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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客户经理协助企业骗取票据承兑,还贷无望筹款1000万“倒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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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原客户经理王某斌撰写不实授信调查报告协助借款人骗取巨额贷款,并在后续操作中筹资1000万帮助企业“倒贷”,最终因事情败露获刑。

记者查阅相关判决文书发现,上述案件的爆发并非骗贷勾当的败露,而是由一桩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牵出。据了解,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菩提果果公司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而该公司同时也是王某斌等用以骗取贷款的主体。

判决书显示,2013年,魏某经贷款中介张某介绍认识了浦发银行石家庄分行时任客户经理王某斌。双方沟通后,魏某以菩提果果公司购买线材为交易背景,并提供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和购销合同等资料,向浦发银行石家庄分行申请贷款。为此,魏某提供了位于安平县中心南路的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与浦发银行石家庄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

石家庄万汇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万汇评估公司)评估魏所提供抵押物的价值。据了解,万汇评估公司为王某斌联系,他要求要高估该抵押物价值。万汇评估公司的工作人员证言称“当时王某斌曾给我打电话,为了能给企业多贷款,要求评估价值比实际价值高,我们作出的房产评估报告在合理范围之内高一些。”

王某斌依据上述贷款资料,制作不实的授信调查报告,从而使菩提果果公司得到浦发银行石家庄分行4000万元的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2014年1月7日,魏某以菩提果果公司的名义从浦发银行石家庄分行办理了存3000万元保证金、贷款6000万元承兑汇票的贷款业务,期限为六个月。

贷款到期后,魏某无力偿还,遂与张某商议继续在浦发银行石家庄分行“倒贷”。为不影响业绩,王某斌亲自筹集1000万元,外加张某和菩提果果公司自有资金归还了此前借款。

对此,证人甘某的证言称“我是张某公司的会计,2014年7月,张某说菩提果果公司需要倒3000万元的贷款,让我把其中的1600万元转到菩提果果公司的对公账户里,再做一下资金线路说明。张某筹集了1800万元,王某斌筹集了1000万元,公司出了200万元。倒完贷款贴现后把钱还给相应的贷款人了。”

据判决文书,王某斌后续将该笔“倒贷”业务介绍给浦发银行衡水分行继续办理。贷款业务也由承兑汇票变为国内信用证。

据浦发银行衡水分行客户经理于某证实,“当时王某斌给我打电话,说他之前一个安平县的客户需要倒贷款,该客户是浦发银行首次进行授信审批客户,第一次融资业务已经还清,抵押手续正常,但是他马上要离职,就想在衡水当地的浦发银行给客户倒贷款。”于某按照银行流程提请单笔贷款业务,并由企业存入保证金1280万元后,给企业开具了一张4280万元的信用证。

此后,菩提果果公司案发,魏某、王某斌等相继归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某斌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宣判后,王某斌上诉称,“本人应承担工作失职所带来的法律责任,但不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王某斌作为上述贷款申请业务审查的客户经理,在操控涉案贷款业务时,明知申贷人魏某的实际情况,申请贷款的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方面不符合银行贷款申请条件,仍对魏某提供的资料予以指导修改,杜撰与事实明显不符的授信报告,从而帮助魏某贷款,最终骗取银行承兑汇票,其行为已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王某斌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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