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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法定提示付款期间是什么?持票人如果未在法定期间提示付款将产生什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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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法定提示付款期间是什么?持票人如果未在法定期间提示付款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票据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定日付款票据的持票人应当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条第二款沿袭了《票据法》提示付款期限的相关规定,并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了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处理:此时承兑人可付款或拒绝付款,或于到期日付款。承兑人拒绝付款或未予应答的,持票人可待票据到期后再次提示付款。持票人如果未在法定期间提示付款将影响追索权的行使。《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被拒付的,不得拒付追索。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被拒付的,可向所有前手拒付追索。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被拒付的,若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曾发出过提示付款,则可向所有前手拒付追索;若未在提示付款期内发出过提示付款,则只可向出票人、承兑人拒付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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