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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企业家的“死之难”与“死之难(n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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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每年都会听到有企业老板因为负债累累而走投无路,以自杀的方式了却尘缘和现世烦恼。 每一个生命的陨落都值得哀叹。但自杀其实是懦弱的表现,对家人、对企业、对社会都不负责,只能给生者带来更多的痛苦,况且,有些债想逃也逃不掉。 人生路上,其实

这几年,每年都会听到有企业老板因为负债累累而走投无路,以自杀的方式了却尘缘和现世烦恼。

每一个生命的陨落都值得哀叹。但自杀其实是懦弱的表现,对家人、对企业、对社会都不负责,只能给生者带来更多的痛苦,况且,有些债想逃也逃不掉。

人生路上,其实没有过不去的关,只要反思、调整、坚强、隐忍、勤奋、执着,跌倒一次还能继续站起,可惜,有些人就是要和自己、和这世界过不去。

前两天,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30条意见》,针对民营企业关心的人身权、财产权保护和营商环境等问题,要求全省法院和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这一意见的出台,可以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保驾护航作用,也可以拯救那些身陷民间借贷漩涡的企业老板。但,“他救”之外,最重要的是“自救”。

今天,我们在这里,以完全写实的笔法记述下一位4年前走向绝路的企业老板的经历,以及他的家人在他去世之后几年中的一些遭遇,可以看出,这些人(包括死者)直到今天还没有从债务纠纷的漩涡中挣脱,曲折往复,令人长久掩面叹息。出于为逝者讳的考虑,文中所引人名、企业名等均作化名处理,但并不影响文章整体和细节上的真实性。

一个人的生命是珍贵的,生者的生活是需要继续的,我们要做的事是需要有节有度的。本文无意劝谕那些辛苦打拼并痛苦煎熬的创业者,但或许足以让我们每一个人窥见美好,珍重现实中的每一份所有。

一个企业家的“死之难”与“死之难(nàn)”

柳玉明已去世4年。

但是他还没有卸去他所创立的河南玉明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明医药集团”)的法人代表职务,其股东身份,也没有变更。

不是做不到,而是还不能。那么多的债务,那么多由他签字的借款合同,只能以他的名义继续“担着”。这事,生者说了算,但生者也很为难。

然而一个已经不在人世的人,既无法再去陈述自己身前事的来龙去脉,也无法对自己的身后事具有发言权,那一桩桩,那一件件,只能按下的葫芦一样,左一个,右一个,任由各方债权人起诉和查封,累积下来,让人看到一个触目惊心的、不断虹吸的黑洞。

只是苦了那些曾经离他最近的人——妻子、两个儿子,等等——应诉、填补亏空、维持企业发展,这样的财富继承和企业传承,并没有想象中的那般美好,而是包裹着无尽的麻烦和压力。难道真要应了“父债子还”那句老话?

接下这个“麻烦”的还有地方政府。玉明医药集团因为“涉嫌非法集资”,而被列入了安阳市政府监管帮扶名单,几年来一直由安阳市北关区政府代为监管。多份判决书显示,玉明医药集团及其下属各家子公司“经营极度困难”。

在安阳,像玉明医药集团这样在2014年前后陷入民间借贷危机的企业,并不在少数;但是像柳玉明那样引起领导批示、地方震动并带来无限“后遗症”的企业老板,却屈指可数。

原因无他,柳玉明是自杀。

一个企业家的“死之难”与“死之难(nàn)”

1、时间是2014年11月10日左右,常娟终于从警方那里得到一个消息,她的失踪已久的丈夫柳玉明找到了,不过已经去世,尸体在山西一座冰冷的湖中发现。经法医鉴定,柳玉明确切的死亡时间是此前的10月30日。

投湖自杀!尽管此前有着这样或那样的猜测,常娟和两个儿子柳威、柳飞还是被击倒在地:他为什么这么不珍惜自己的生命?这世界上有什么事情不能商量着解决?他为何敢于绝决地撇下一家人和自己所创立的企业撒手人寰?

事态的发展,并没让他们顾得上悲伤。柳玉明身亡的消息传开之后,先是许多人拿着借款合同堵上门来,而后就是各种供货商、经销商以及银行、担保公司火急火燎地赶来。他们手中的协议书上,签着柳玉明的名字,盖着玉明医药集团及其下属各公司的章。

都从哪儿冒出来的?怎么有这么多?已经逝去的柳玉明,留下的谜团到底有多大?

官方对此有一些记录。2017年12月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执行裁定书【(2017)豫05执异28号】显示,从2014年11月10日至2017年7月4日,玉明医药集团公司因借款合同、民间借贷、追偿权等纠纷(不包括安阳ZJ村镇银行与玉明医药集团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多名自然人、法人诉至法院。在诉讼及执行过程中,受诉法院及执行案件的法院分别作出民事及执行裁定,对玉明医药集团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或采取执行措施,其中,先后向东区管委会(指安阳市新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东区管委会协助暂停返还、协助扣留、冻结、划拨、提取玉明医药集团公司在东区管委会的款项,合计就逾6000余万元。

债权人为什么要找安阳市新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因为这儿“隐藏”着玉明医药集团的一块价值2500万元的“资产”,当时似乎也只有它看上去最容易被“吃到嘴里”,所以目标很大。不过此节后文再表。现在要说的是,柳玉明之死,在安阳本地炸了窝——由于事情发生得太突然,且太出人意料,所以它所引起的是恐慌,是局面失控。

柳玉明身边的一些人,内心里认定是两家银行的诱骗和不守信“逼死了他”。

他们的说法是,玉明医药集团作为真正的实业,信誉非常好,所以GF银行和ZX银行“一直以来争先恐后地与玉明医药合作,多少年来如此,玉明医药也是按时还贷”。但是2014年以来,玉明医药为了做强,扩大了零售业务,开设了多家国辉大药房,一直争创河南省内第一,“在最关键的时期,像往常一样玉明医药把贷款还给银行然后贷出来下一笔贷款的时候,银行莫名其妙停止了贷款;而为了按时还清银行贷款,柳玉明借了很多亲朋好友的钱、甚至是高利贷”,这样一种巨大的压力之下,柳玉明被迫走上绝路,“坑了亲朋友好,还了银行,企业无法运行”。

事实真的如此吗?何为因,何为果?因果之间除了那条冷酷无情的借贷链,还有什么?在此,还原一下柳玉明及其身边人在那个“最关键时期”,也即2014年11月前的一些行为,将会让我们离事情真相更近一些。

一个企业家的“死之难”与“死之难(nàn)”

2、柳玉明及其妻子常娟控制的公司有玉明医药集团、上海玉祥生物科技(安阳)药业有限公司、上海玉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玉明医药集团国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国强大药房),业务涉及制药、物流、药品零售等多个领域。从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的借款纠纷案件来看,至少有9家金融单位在柳玉明去世之前与这些公司签订了借贷协议:

2014年4月17日,安阳JYG实业公司与ZG银行安阳分行、玉明医药集团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由JYG公司委托ZG银行安阳分行将其自有资金贷给玉明医药集团用于流资周转,借款金额700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7.2%。玉明医药集团与JYG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常娟等人提供信用担保。

2014年5月27日,ZY银行农业路支行和玉明医药集团签订《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约定ZY银行农业路支行为出票人玉明医药集团承兑汇票3张,总金额250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14年11月27日,上海玉祥生物科技(安阳)药业有限公司、安阳CJ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常娟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4年6月6日,LY银行郑州分行向玉明医药集团借款2000万元,用于后者购买药材,年利率6.72%,期限从2014年6月6日起至2014年12月5日,保证人为安阳CJ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LD铁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和柳玉明。

2014年6月17日,PDS银行与玉明医药集团签订《银行承兑协议》,约定向后者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共计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比例50%,期限为6个月。

2014年9月24日,玉明医药集团因购买药品与ZX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1000万元,期限从2014年9月24日至2015年3月24日止。常娟、柳玉明、玉明医药集团、国强公司等分别与ZX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4年10月28日,NY银行安阳县支行与玉明医药集团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2000万元,约定2014年10月28日至2015年10月13日贷款1000万元,2014年10月28日至2015年10月22日贷款1000万元。这些贷款由玉明医药集团名下房地产抵押担保,由安阳QK医药有限公司、柳玉明、常娟等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另外,柳玉明去世前,ZZ银行优胜北路支行、PD发展银行郑州银行、安阳ZJ村镇银行也都分别为玉明医药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授信贷款,金额分别是1000万元、1000万元和500万元。

以上所有贷款,总金额约在1.27亿元以上,后来均逾期未还,被各家银行起诉。

这些贷款的还款期,集中在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

为了“倒贷”(还旧贷续新贷,一些民间借款人的起诉书中均有“玉明医药集团公司以急需偿还银行贷款,否则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为由,向原告借款”字样),柳玉明开始从民间大肆举债:

5月28日借郭某210万元,期限60天,月息3分;7月11日,借董某350万元,期限7天,月息9分;7月16日,借郝某800万元,期限10天,利息每天3‰;7月24日,借焦某600万元,期限60天;9月12日,借张某1000万元,期限4天,利息每天3‰;10月14日,借王某900万元,月息2.5分……借款金额、期限、利息各各不同,时至今日官方并未向外界透露总的金额,但是有关领导说的一句“牵涉的钱太多了”,还是道出了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

这些民间借贷,后来也无一例外地逾期了。

所以,2014年11月10日柳玉明死亡的消息公开后,那些恐慌、愤怒的借款人第一时间找上门去,不但纷纷将玉明医药集团和有关担保机构、保证人告上法庭,还想尽办法作出财产保全,或让柳玉明的妻子常娟作出还款保证。他们在诉状中的用语往往都很斩钉截铁——“被告迟迟不归还借款,时至今日仍拒不归还”,甚至于,“经原告与被告联络,被告作为债务人在还款事宜上态度消极,无确切还款意向和方案,无奈告上法院”。

在一份判决书中,柳玉明的妻子常娟称柳玉明之所以自杀,缘于“受到高利贷的还款压力”。其真实情形,随着柳玉明的去世,已无从查考。

一个企业家的“死之难”与“死之难(nàn)”

3、最早发现玉明医药集团出现还贷困难的是PDS银行。2014年10月7日,该行发现“玉明公司在其他银行出现欠息等违约情形”,所以该行针对6月17日的2000万元承兑,“宣布玉明公司的贷款提前到期”,并将其中已发放的1000万元贷款转为逾期贷款。随后,该行多次要求玉明医药集团偿还逾期贷款及利息,“玉明公司均置之不理”。

这里所提的“在其他银行出现欠息等违约情形”,指向为谁,外人不得而知。

不过,ZX银行9月24日与玉明医药集团签订总金额为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时,要求柳玉明、常娟、玉明医药集团、国强医药连锁等与ZX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并“自愿为玉明公司在一定期间内针对ZX银行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限度为2600万元”,其中的“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等字眼,还是能让人多少看出一些端倪的。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所有的银行借贷,玉明医药集团的贷款理由都是“购买药材”或“购买药品”,都是流动资金借贷。这些钱以及民间借贷的钱、待付的货款资金(如欠圣光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货款623万元)和工程款等,加总起来并不是小数目,那么其最终的主要流向是哪里?

目前,根据各类起诉书和其他信息渠道,玉明医药集团在2014年前的资金投向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在安东新区投资建设玉明大厦商务综合体项目,包含五星级酒店、企业总部基地写字楼等,总占地230亩。项目经过前期规划后就搁置下来,一直没有完成,玉明医药集团“于2010年9月28日至2011年7月15日,以履约保证金、征地款等名义交到东区管委会2500万元”。

二是“圈地建厂”,发展医药零售连锁机构国强大药房和玉明医药物流项目。比如在安阳市北关区投资建设总面积为5万平方米的医药物流中心;比如在安阳和其他地区总共设立了20多家直营性的国强大药房(另有一些加盟);比如在投资设立安阳县安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安阳市豫平包装有限公司,生产医疗器械和包装物;比如参股性投入河南安阳SD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等,这都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也都占压资金,玉明医药集团和其下属子公司做了那么多的流动资金贷款,是不是存在“短贷长投”的嫌疑?

当然,有人说柳玉明大规模构建医疗产业全产业链、扩建产品线,实现“制药批发零售一体化”,是为了上市。目前,并没什么“证据”显示他曾有过这种战略意图。然而,就企业运作的逻辑来说,不断扩张规模和延伸产业链,实现所谓的跨越式发展,这在产品盈利率不高、没有其他利润来源的情况下,必然带来高负债运营,也必然导致资金链紧张,其人员、技术、管理、市场等诸多层面也必然无法提供有效的支撑。

这也就是说,玉明医药集团的财务风险,存在的时间并非一天两天,柳玉明本人的风险管控意识,极为薄弱,发展到最后,就完全变成了“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甚至“鱼死网破”的歇斯底里。

再宏观一些,过去,当经济形势一片向好时,企业一般都会拼命扩张膨胀,银行也都积极主动提供贷款,地方政府甚至都参与进来保驾护航。这实际上是一种高投入、低产出的发展模式,必然为日后企业的休克、跌落埋下隐患。

果然,后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像安阳这样的地区,民间集资导致的银行信贷危机频发,银行不得已大面积收贷,无论什么样的企业,都面临极为严格的信贷审查。在不断被“抽血”的情况下,玉明医药集团无论有多大的实力和发展潜力,也只有“等死”的份儿。据安阳市统计局2014年9月发布的一份统计报告,受宏观经济环境不确定等因素的影响,安阳市医药行业销售收入下滑幅度较大,其中,玉明医药集团上半年的销售额累计下降13.2%。

业绩亏损,高利贷付息沉重,银行还贷迫在眉睫,2014年冬天的柳玉明,恐怕是真的踏入了“风刀雪剑严相逼”的空前困境。那时候,当他独自开车行驶在山西平顺县的乡间公路上,其内心充斥的绝望究竟有多大,有多长,有多深?

没有人知道。只有他纵身而入的那片湖,恐怕才能容纳他,给他带来最后的“安全感”。

一个企业家的“死之难”与“死之难(nàn)”

4、柳玉明的死,如前所述,当时在安阳当地产生了巨大影响。安阳市工商联写出《情况反映》,上报安阳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分别是,“对此类问题要高度关注,采取措施,帮助企业化解矛盾,防止此类事宜的再度发生”;“类似企业如何走出‘连贷’困境,银企办拿出意见研究”。

很快,地方政府成立企业帮扶小组,协助管理公司各项后续事务。

但是,以行政手段处理企业市场层面发生的问题,虽属救急,但从办事效率和矛盾的调和结果等角度看,并不理想;特别是,当许多新情况一旦用法律的尺度来衡量,就会发现其中存在着许多急需迅速解决的新问题。

前文提到,2010~2011年间,玉明医药集团前后向安阳市新东产业集聚区打过去2500万元保证金,购买一块土地建设玉明大厦及其他配套设施。按照当地政策,安阳新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向玉明医药集团返还土地出让金900万元。柳玉明去世后,多位民间借贷人迅速通过法院查封玉明医药集团的资产,其中就包含这部分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对此,安阳市有关法院多次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安阳新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暂停向玉明医药集团返还这部分土地出让金。但是后来一些债权人发现,这笔钱已转到郑州某家银行里玉明医药集团的账户上。该管委会一位负责人对外的解释是,他们接到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法院,“不止一家”。言下之意,是说谁都不好得罪,自己很为难。

好资产没有多少,“唐僧肉”争着吃。目前,这一事件已成“悬案”。

像安阳新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那样为难的个人和单位,还有不少。比如柳玉明的妻子常娟,当她面对丈夫身后留下的这一个“烂摊子”,她能选择抽身而退吗?比如柳玉明的两个儿子柳威、柳飞,年纪轻轻并未参与企业经营的他们,难道真的要承接“父债子还”的命运?比如安阳市工商局,它如何应对失去柳玉明后的玉明医药集团的各项变更申请?比如各家银行,作为已经建立起责任追究制的债权单位,他们该通过什么渠道实现或部分实现自己的权益主张?

玉明医药集团注册资本金为8000万元,柳玉明、常娟和常娟的妹妹常美分别持股60%、30%、10%。柳玉明去世后,也许是看到债务数额巨大,2014年12月17日,其子柳威、柳飞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分别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自愿放弃其父生前在上海玉祥生物科技(安阳)药业有限公司、玉明医药集团中以自然人身份出资所享有的股权的继承权,并由河南省安阳市中天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次日,玉明医药集团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14年第三次股东会,常娟、常美作为代表公司100%表决权的股东,参加会议并形成决议。其决议事项为:第一,股东一致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第二,根据柳威、柳飞放弃继承的公证声明,股东会同意原股东柳玉明享有的60%的股份,由常娟继承;第三,同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由柳玉明变更为常娟;第四,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其后没多久,上述决议由安阳市中天公证处作出公证。2016年5月25日,玉明医药集团向安阳市工商局提出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申请将法定代表人柳玉明变更为常娟。

然而,安阳市工商局对此申请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其理由是,此举涉及股权变更,而柳玉明本人名下的股权被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郑州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冻结,有两项冻结期到2019年结束。对此,玉明医药集团不服,将安阳市工商局告上法庭。

这个官司,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终结。所以玉明医药集团现今的法人代表,还是已经去世了4年之久的柳玉明。

一个企业家的“死之难”与“死之难(nàn)”

5、这种情况下,常娟与两个儿子依然陷入各种“麻烦”的纠缠之中,特别柳威、柳飞并没有顺利“避祸”。近期公布的几份法院判决书表明,各家银行、各个担保偿债机构、一些民间债权人,依然将柳玉明、常娟、柳威、柳飞列为共同被告,甚至于,个别民间债权人曾以“恐吓、纠缠、胁迫”等方式,逼迫常娟重新签下担保协议(后被法院宣布无效)。

这些人的疑虑或许是,常娟作为柳玉明的妻子,特别是柳威、柳飞作为杨玉明的儿子,他们难道真的没有“继承”过柳玉明的任何财产吗?难道真的可以以柳玉明的死亡作为“逃脱责任”的理由吗?

从目前的各种借款合同判决书来看,玉明医药集团和常娟他们为自己作出的辩护词,都属于比较简单甚至比较勉强的“标准答案”。

比如,玉明医药集团的说法是,“我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被安阳市人民政府列入了监管名单,现由北关区人民政府代为监管,企业负债较多,经营困难,请求减免利息、罚息等费用”,或者,“为了照顾广大债权人利益正在实行债转股,希望原告到公司申请债转股实现其利益最大化”。

再比如,柳威、柳飞常常会说,父亲死后,其家庭和个人所有财产、股权均被法院执行或查封,根本不存在有任何可以继承的遗产;而且,父亲的借款属于职务行为,所借款项全部用于公司经营,与家庭和个人无关,不能简单认定为个人所负债务;更进一步,二人在发亲死亡后,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其财产,并已经过公证,而且两人至今没有继承父亲的任何财产,所以不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对此问题,各个法院的判决往往也包含着理性:柳威、柳飞自愿放弃的仅是柳玉明在玉明医药集团、上海玉祥生物科技(安阳)药业有限公司中以自然人身份出资所享有的股权的继承权,并不是放弃对柳玉明全部遗产的继承,因此,柳威、柳飞应在继承杨玉明遗产的范围内,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可以这样清晰地厘定,但现实情况却常常显得比较复杂。柳玉明辛苦打拼20多年,刚开始起步时企业规模小,财务上无法做到公私分明,但是后来企业发展壮大了,为临时应急他以个人和家人的信用作保借高利贷,将家庭财产与公司资产混淆在一起,这就再次证明他一直都没有做到公私分明。原因即使是真的没有办法、走投无路,也不能拿着整个家庭做赌注,而正是这种将“有限责任”延伸为“无限责任”的举动,让他失去了理智,将所有亲人牵涉进一个巨大的偿债黑洞,自己虽死,也不能免除。

其大儿子柳威在上海玉祥生物科技(安阳)药业有限公司担任股东,二儿子杨飞在玉明医药集团国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担任股东。目前,这些公司和玉明医药集团至少有8件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至少9次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对外公示的失信公司名单。

柳威、柳飞和其母亲常娟的生活受到影响(出行、高消费等),看来是一定的。

一个企业家的“死之难”与“死之难(nàn)”

6、柳玉明的身后事,时至如今,还远远没到结束的时候。

银行在起诉;银行把资产当作不良资产“卖出去”后,资产管理公司在起诉;代偿贷款的担保企业、专业担保公司(如鑫融基),也纷纷在起诉。玉明医药集团集团、上海玉辉生物科技(安阳)药业的生产线早已停产,国强大药房也被大部分注销,只剩一家在营业——此情此景,难道真应了“大厦倾倒”那句话?

而围绕着所谓的“遗产”继承和分割,还有一件令人长太息的故事发生。

柳玉明生前结过两次婚,与前妻育有一女徐婕(随母姓)。2014年11月14日,徐婕去参加父亲葬礼,遭到一群人的阻挠。到了11月25日,当地政府企业帮扶小组领导在玉明医药集团总部,就包括她在内的4个继承人的资格问题,进行了详细询问。而后,她多次和玉明医药集团的股东见面商谈,但多年过去,一直没有结果。

当时,玉明医药集团的股东方要求她提供柳玉明和其生母的离婚协议书、她本人的医学出生证明,让徐婕感到无奈的是,这两样直接物证在搬家过程中都不慎遗失了。不过,徐婕赶在遗产纠纷诉讼时效两年期满前的2016年9月,向当地法院提出了分割生父与继母千万元共同存款的诉讼请求,这就无形中延长了该案的诉讼时效。

2017年9月17日晚,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律师来了》栏目,以《离婚爸爸的千万遗产》为标题,报道了这一则维权案例。让徐婕感到惊喜的是,栏目组从当地法院找到了其生母与生父的离婚协议书。她当场宣布,如果此遗产纠纷案胜诉,她会将从父亲那里继承下来的遗产分成三份,三分之一无偿赠予他父亲柳玉明的大姐和二姐,另外三分之二将以父亲的名字成立一个慈善基金会。

这是一个善良而美好的愿望,然而她真正了解玉明医药集团的真实状况吗?她知道股权背后往往意味着沉甸甸的债务吗?她知道两个弟弟放弃股权继承权的真实原因吗?她要分割并继承的父亲的个人遗产,又在哪里?

她已经去世的父亲,不可能回答她。其他人呢?她只有等待法律的回答。

可是,当前玉明医药集团因为涉嫌非法集资而被列入了政府监管帮扶名单,其所有事务都由地方政府代为监管,这种情况下,如果各路债权人就“债转股”的解决方案一直不能达成共识,那么,徐婕以及她两个同父异母弟弟的“合法权益”,就一直不能实现。

目前,许多地方都对这类资不抵债但尚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实施“破产重整”,法院的介入将会为其起死回生提供法律保障。久拖未决的玉明医药集团的债务问题,是否也要通过这条路径来解决,当地政府、法院和企业现有股东应该对此作出慎重决断。如果仍像过去那样,债权人各唱各的调,股东方以“政府监管、帮扶”为名向外推脱,无法顺畅地与债权人、供货商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沟通,那么就只能制造出越来越多的“麻烦”,使得柳威、柳飞等人继续在各种矛盾的漩涡中挣扎。

想当初,柳玉明向湖中纵身一跃,也许只是想一了百了,但这些年发生的这些情况,能让他在天上心安吗?-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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