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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完全不用着急!

每日一贴 周跃立 铁肩担道义 评论

我是房地产税的密切关注者,因为这些年在努力工作赚钱的同时,“打草搂兔子”,顺便买了一些房。不知不觉中就像站在商场的电动扶梯上,根本没怎么操心,“噌噌噌“地就上去了。社会上恐怕像我这样的人还不在少数,都属于“无意插柳柳成荫”的改革开放受益者。

房地产税:完全不用着急!

文/周跃立

在中国,房地产税说了很多年,每年春天的人代会上都在提,却始终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在此期间,还在上海和重庆搞过试点,当时各大媒体都信誓旦旦地认为征收房地产税已成定局,事后却又不声不响的草草收场。这说明什么呢?一方面说明这个事情确实太重大,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也说明政府确实想收这个税,其动机和动力大家都知道,就是缺钱呗。

这明显是一个两难选择,政府缺钱想收税,但老百姓在购房时已经交纳了高额的土地出让金—— 即实际上已经交过税了,如果还要再次征税,就涉嫌重复征税,民间的阻力和反弹可想而知。所以这些年官方对此一直是犹豫再三,每次的提法都是:“慎重、稳步、积极、研究……”之类的词语。

但是为什么今天又要准备推出这个税呢?道理其实也不复杂,两害相权取其轻,在国际国内错综复杂的形势下,这个时候推出房地产税,实际上是存在着很大风险的。但是,财政状况确实令人堪忧—— “ 中央财政盆满钵满,省级财政有序运转,市级财政跌跌撞撞,县级财政天天哭喊”,而“土地财政”时代已经终止,靠卖地挣钱的方式已经几乎不太可能。所以,推出房地产税,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显然,中央高层已经充分评估了推出房地产税的难度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因此,这次采用了五年试点,分步推出的方式。一是五年时间比较长,在这个期间,人们的心理有一个逐渐接受的过程, 二是五年之后。中国的经济和财政到底是个什么样,现在谁也说不清楚。最最重要的,是“试点”的含义和结果,实际上就有两种可能,一是试点成功,就开始起草法律,准备开征房地产税。另外一种可能就是试点失败,当然也就没有“然后”了。也许人们会认为后一种情况不可能,但是这还真难说,重庆和上海就是一个失败例子。

房地产税:完全不用着急!

对于房地产税,我有一些疑问,相信很多人,尤其是从事经济和法律工作的人也有这样的疑问,我把这些疑问整理如下:

一,据说,准备开征房地产税的依据,是因为房地产税是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税收制度,或者是一个税种。

但我的问题是: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承认土地私有。全世界不承认土地私有的国家有几个呢?据我所知,不承认土地私有的国家,除中国大陆以外,最多不过5个。

这个问题如果和大多数国家一致,房地产税合法性瞬间成立,反之就很难成立。用一句民间调侃的话来说:“法律规定土地是你的,你说你卖给我,我给了钱,还有期限,那我就问一句:你凭什么要再收一次钱?当然,我知道,一切你说了算,但我就是想不通”

二,据说,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房地产税制度,因此中国也要推出房地产税。

但我的问题是:政府独家垄断土地使用权,且收取高额土地出让金,大多数国家是这样吗?进一步追问:土地出让金的含义是什么?

是租金?如果是租金,那就彻底否定了土地的产权性质。

是税收?如果是税收,那么就违反了税法的基本原则:不能在税上再征税。

还是什么费用?如果是费用,如此高额的费用,有法律依据吗?

三,据说,房地产税将按照评估值来征收。

我的问题是:如果现在100万买的一套房子,在第69年的时候,假定它的评估值是1000万。中国民用建筑设计寿命只有50年,到第69年的时候,不是危房已经不错了,房子已经不值钱了,所谓的价值是土地的价值。如果每年要交1%的房地产税,那么业主每年要交10万元。

但是第二年,就是到第70年的时候,土地使用期到了,土地使用权结束了。您可能会告诉我,《物权法》已经规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约。但我的问题是,自动续约免费吗?如果免费自动续约的话,那不是等于土地私有化了吗?如果那时还需要再交一笔土地出让金的话,那凭什么要让业主为土地增值付出二次代价呢?

房地产税:完全不用着急!

四,据说,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都会按照评估值来征税。

我的问题是:中国的所有住房普查清楚了吗?一共有多少种?这项评估谁来做?需要做多少年?需要多少人多少机构来做这件事?

迄今为止,没有任何机构声称掌握了全国所有存量住房的数据。中国住房种类繁多,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部队专用房、机关专用房、人才房、回迁房、小产权房……据说有20多种。几年前,任志强算过,按照我们现有的评估师全部评估一遍,大约需要100到150年时间。

五,据说,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它的收入归属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这些收入来满足比如教育、治安和其他一些公共基础设施提供等这样一些支出。

但我的问题是:在人们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其中很大一部分成本是土地出让金(看似开发商交给了政府,实际上是由购房者买单)。这个收入,难道不也是用于地方政府的教育、治安和其他一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开支吗?一次性收取了70年的还不够吗?

六,据说,开征房地产税,会合理降低房地产建设交易环节的一些税费负担。

我的问题是:这些税费负担,包括土地出让金吗?如果能夠取消土地出让金,那么收取房地产税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也瞬间成立。

但对之前购置的含土地出让金的,中国很多城市价格极高的商品房,还能再收取房地产税吗?

房地产税:完全不用着急!

关于房地产税,还有几点原则特别需要强调:

1,全世界公认的原则是“税收法定”,无法定,不收税。如果税收可以不法定的话,则堪比抢劫。

2,法律的普遍适用。如果小产权房不能确权的话,相当于在海关通道旁边,开设了一条可以堂而皇之的走私通道。

3,法不溯及既往。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业主购买各类房屋时,并没有要征收房地产税的警示。

4,税法的基本原则是不能征收“税上税”,也就是不能以已经征收的税作为下一道税的税基。而中国的商品房中,还有大量的隐形税收(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等等)。

老话说:该来的总是要来,对未来可能开征的房地产税,我们完全不必恐慌,即使是手中拥有多套房产的人,在这五年以上的时间当中,想来已经有充分的时间去思考和选择你的应对之策。更何况,五年之后,房产税到底会不会出台?以什么样的方式出台?五年之后,中国的经济到底会是什么样一个状况?中美关系会走到哪一步?等等等等,都还是一个未知数,所以,你着什么急呢?

下面这两句话,我想把它作为本文的结尾:

房地产税:完全不用着急!

路易十五说:我死后,管它洪水滔天......

若干年前,一位非常铁腕的中央领导人号召全党读一读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其中着重强调了“政府加税”与“政权稳定”的关系,这段话我不太敢说,如果你有兴趣,可以自己去百度上查阅。相信你读了之后,一定会对此有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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