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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票据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支持研究

每日一贴 民生银行 袁兴超 评论

当前, 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内部结构调整和外部贸易摩擦等不确定因素影响, 资本市场风险溢价水平持续升高, 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再次凸显。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 2018 年以来人民银行已经多次降准, 并运用 SLF、 MLF 等组合货币工具, 但 宽货币 向 宽信用 传

当前, 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内部结构调整和外部贸易摩擦等不确定因素影响, 资本市场风险溢价水平持续升高, 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再次凸显。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 2018 年以来人民银行已经多次降准, 并运用 SLF、 MLF 等组合货币工具, 但 “宽货币” 向 “宽信用” 传导效应仍不明显。 本文通过研究商业汇票 “支付” 和 “融资” 双重功能属性, 分析中小企业经营特点, 提出商业承兑汇票对中小企业信用支持具有天然优势并进行实证分析, 且在 “票交所” 交易模式下,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成为 “宽信用” 的有效途径。

一、 研究背景

自 2015 年起, 全球经济逐步回暖, 美元进入加息周期。 2015 年 12 月至 2018 年 9 月底, 美联储将联邦基准利率下限由 0 上调至 1. 75% , 十年期美国国债收益率也上升到 3% 附近。 为应对美元加息周期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国民经济进入 “去杠杆” 阶段, M2 增速从过去十年平均增速 15. 4% 下降到 10% 以下, 企业融资成本明显上升。 近期, 叠加中美摩擦因素影响, 外部贸易环境不确定性急剧增长, 股市、 债市、 银行等融资渠道风险溢价急剧升高。 中小企业的经营境况堪忧, 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再一次成为关系中国经济稳定运行的风险点。

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 自 2018 年起, 央行多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 综合法定准备金水平从 17% 左右下调至 14% 左右, 并多次操作 SLF、 MLF 等组合货币工具, 缓解资金市场压力, 并寄希望货币传导机制, 由 “宽货币” 向 “宽信用” 转换, 提升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维持企业的正常经营运转 (见表 1)。

商业票据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支持研究

数据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Wind 数据。

在市场对风险偏好降低的情况下, 货币政策的传导并未如期向 “宽信用” 转换, 以债券为标志的违约事件时有发生。仅 2018 年前三季度就有 25 家企业出现首次违约, 涉及金额 1134 亿元, 较 2016 年至 2017 年两年之和增长了 36% 。

面对目前的融资困境, 企业正常运转受到不利影响。 商业票据 (Com-mercial Paper) 作为一种兼具支付手段和融资功能的金融工具, 可以成为中小企业缓解资金链紧张、规范支付结算的重要选择。

本文中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出票人出票, 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 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二、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关键问题在于商业信用的欠缺

在我国, 研究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的学者众多, 其主流观点可以归纳为: 一是从中小企业自身角度分析, 中小企业多来自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等, 本身多是家族经营体制, 缺乏规范的财务制度等现代企业管理机制; 二是从外部产业链角度分析, 中小企业多为产业链经营的上游原材料或零部件等初级产品供应商, 对核心企业的依附程度极大, 市场的话语权较弱; 三是从融资环境角度分析, 中小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存在信息不对称, 面临贷款额度配给、 企业规模效应和交易成本的挤压。

而从商业信用管理角度出发, 根据融资优势理论、 交易成本理论、 价格歧视理论、产品质量保证理论等, 在企业的经营行为中, 基于商业信用的赊销、赊购等交易行为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必然伴随商业信用背书, 其经营发展问题的核心在于自身经营面临不确定性的情况下, 形成的市场商业信用的缺失。 资金供给者对于商业信用缺失主体的风险溢价预期始终处于较高水平, 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 融资贵问题的产生。

同时, 面对数量众多、 个体差异明显, 缺乏规范、 标准管理机制的中小企业, 市场无法形成对其风险溢价的衡量机制。在传统贷款融资渠道, 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授信评审制度多异化为 “强抵押, 强担保” 制度, 从对企业经营风险的衡量评价初衷转化为对抵押物价值和担保方实力的衡量评价。

基于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 依靠其自身难以在短时间内形成被市场认可的商业信用, 突破的口径应当转向对交易链条中优质商业信用主体的增信依赖。

三、 商业票据对于中小企业信用的提升具有天然优势

(一) 回归本源, 商业汇票诞生之初即为一种支付结算手段

我国商业汇票制度建立在 20 世纪 80 年代, 市场经济改革后, 生产资料价格体系开始从扭曲中恢复, 但由于缺乏完善的国民经济调节机制, 广大企业生产得不到有效的信贷支持, 出现严重的 “三角债” 问题。 据相关资料数据, 全国企业间相互拖欠货款债务总额高达 2000 亿元以上, 一时间各种形式的白条成为市场中流通的第二 “货币”。 不规范的支付形成的恶性债务循环, 上下游企业间纠纷矛盾突出, 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

在这种信用环境下, 商业汇票制度被寄予成规范或解决当时企业之间相互拖欠债务的有效途径。经济管理当局希望通过票据制度把企业间相互拖欠的不规范债务行为转变成一种票据信用或对企业债务、 债权的规范化记载、 处理的模式。 根据 《票据法》 第一章第十条的规定,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取得, 必须给付对价, 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商业汇票本身即是一种支付结算金融工具, 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 中小企业广泛参与了商业汇票签发、 流转, 委托收款, 与实体经济联系紧密 (见图 1)。

根据 《2017 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从行业分布来看, 企业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集中在制造业、 批发和零售业; 从企业结构来看,

商业票据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支持研究

数据来源: 2012—2017 年 《中国货币执行报告》, 2016—2017 年商业汇票签发量额下降主要是由于一年期电子汇票对半年期纸质票据的替代作用。

图 1  2012—2017 年商业汇票签发业务情况由中小型企业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占签发总量的三分之二。

(二) 记载规范, 核心要素齐全, 商业意愿表示清楚, 真实性程度高,可追溯性强

在票面要素记载方面, 根据 《票据法》 规定, 汇票必须记载 “汇票” 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如有保证人的, 还需要记载 “保证” 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被保证人的名称、 保证日期、 保证人签章等核心要素信息。

在商业意愿表述方面, 《票据法》 规定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 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 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 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 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 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在票据本身真实性方面, 2010 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ECDS) 成功在全国推广上线, 标志着我国商业票据业务进入电子化时代; 2016 年 8 月, 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 (银发2〔016〕 224 号), 对票据交易基础进行了规范, 重点发展电子票据业务; 自2017 年起, 要求 300 万元以上的商业票据均需要以电子票据形式签发; 自 2018 年起, 认定标准降至 100 万元, 且在 100 万元以下票据签发时, 同步记录电子信息。 票据载体完全电子化, 彻底解决过去长期存在的瑕疵票、克隆票、 伪造、 变造票据问题。

记载规范, 核心要素齐全, 商业意愿表示清楚, 真实性程度高, 可追溯性强的商业票据, 易于被广大中小企业作为普遍支付手段接受和使用。

(三) “商业信用 + 银行信用” “合同法 + 票据法”, 双重信用与法律体系保障

从商业汇票的签发和流转关系来看, 商业汇票兼具有因性和无因性的特点。 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与作为其发生前提的实质性原因关系相分离, 从而使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再受原因关系的存废或其效力有无的影响, 即持票人可以行使最后的兑付权利, 而不必拘泥与前手的关系。 在现实案例中, 其被通俗表述为承兑人拒绝付款时, 票据的最后持票人可以对任意背书前手进行追索。在这种无因性制度安排下, 每一张票据的背书流转行为就形成了一个微观的商业信用体系, 这个体系是以承兑人为核心的, 每个票据背书人参与的信用保障体系。 票据的有因性是指票据在背书流转过程中, 前后手应该具有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背书转让是履行合同的一种对价表达。在法律关系层面, 这种关系受到 《合同法》 和 《票据法》 的双重保护。

从商业汇票的种类来看, 银行承兑汇票本身就是银行对通过审查的出票人提供承兑保证的有价证券, 是银行信用保证的一种延伸和体现, 在市场的风险溢价较低, 流通范围较广, 认可程度较高。 商业承兑汇票是企业作为承兑人, 是承兑人商业信用的体现; 在我国, 多是大型优质企业作为承兑人或出票人、保证人, 有的商业承兑汇票还附有银行出具的保贴函。

商业汇票的双重信用体系和法律制度保障, 可以极大地缓解中小企业经营发展中对非现金交易的顾虑, 增加信用交易, 增强自身信用管理意识。

(四) 兼具短期融资功能, 市场接受范围广

根据 《票据法》 等相关规定, 目前电子承兑汇票的最长期限为一年, 纸质汇票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可以按照一定的利率进行贴现, 即收款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后转让给受让人, 受让人按票面金额扣去自贴现日至承兑汇票到期日的利息以将剩余金额支付给持票人。

实付贴现金额 = 承兑汇票票面金额 - 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 = 承兑汇票票面金额 × 贴现利率 × 贴现天数在我国, 银行等金融机构是票据贴现受让人主体, 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作用与短期流动贷款相似, 但不局限于单一承兑银行或开户银行。 中小企业对银行的选择面广, 可以进行逆向选择, 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现金流支持作用。

目前, 票据 ABS 等撮合融资工具也在逐步兴起。

(五) 央行商业汇票再贴现专项政策, 定向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商业汇票再贴现业务, 一直是货币政策传导的重要渠道。特别是在近年来, 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情况, 央行再贴现业务成为定向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 “精准滴灌” 的有效落地点。

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要求, 再贴现业务的贴现人必须为中小科技型企业、生产制造型企业、涉农服务型企业等,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单户企业再贴现余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单笔票面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切实用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本着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的导向, 再贴现回购利率为 2. 25% , 商业银行在办理拟再贴现业务票据贴现时不得高于当月辖内金融机构加权平均贴现利率。

仅在 2018 年下半年, 人民银行先后下发 《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银发 〔2018〕 162 号) 等, 核增再贴现额度超过 1000 亿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末, 再贴现业务余额已经达到 1900 亿元。

商业票据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支持研究

数据来源: 某金融机构 ECDS 业务数据。

图 2  某金融机构 2018 年前三季度再贴现票源利率走势

四、 以江苏区域为例, 商业票据对中小企业信用支持的实证分析

在实证分析部分, 本文将选择江苏区域某股份制银行的分支机构 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9 月共 33 个月的中小企业票据贴现价格、单张票面金额、注册资本情况、 同期贷款价格和 Shibor 利率等数据作为研究对象, 对其趋势性进行回归分析 (见表 2)。

表 2 2016 年至 2018 年 9 月某银行分支机构样本数据单位:% 、 万元

商业票据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支持研究
商业票据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支持研究
商业票据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支持研究
商业票据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支持研究

数据来源: 2016—2018 年某银行分支机构季度工作报告, Wind 数据, 上述数据均已取平均数。

设定Y = 中小企业票据贴现价格, 定义为受Xi 因素影响的票据信用水平;

设定X1 = 单张票面金额、 X2 = 注册资本情况, 定义为企业经营规模因素;

设定X3 = Shibor 加权平均利率, 定义为以同业资金拆借价格为代表的银

行信用或核心厂商高等级信用因素; 设定X4 = 同期贷款价格, 定义为银行信贷额度配给情况;

可得拟合公式:

Y = C1·X1 +C2·X2 +C3·X3 +C4·X4 +C

对其进行取对数处理后得到:

lnY = C(1)·lnX1 +C(2)·lnX2 +C(3)·lnX3 +C(4)·lnX4 +C(5) 利用 EViews 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其结果为:

Dependent Variable: lnY

Method: Least Squares

Date: 11 / 01 / 18  Time: 22: 13

Sample: 2016M01 2018M09

Included observations: 33

商业票据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支持研究

从计算结果来看, DW 检验得到的值仅为 1. 60, 说明不存在自相关序列; 可决系数 R - squared 为 0. 44, 且调整可决系数 Adjusted R - squared 为 0. 36, 说明模型缺乏可靠性; P 值 Prob (F - statistic) 小于 0. 05, 说明基于计算的判断是可靠的。

从 Xi 的表现来看, 仅 Prob (X3) 的值小于 0. 05 且 t - Statistic 绝对值最大; 其余除常数项外, P 值均明显大于 0. 05, t - Statistic 绝对值明显小于 1, 说明在 95% 的置信水平上, X1、 X2、 X4 与 Y 值的关联性不显著。

综合上述情况, 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中小企业的票据价格主要取决于同业拆借 Shibor 利率走势, 与单张票面金额、 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和同期贷款价格没有明显关系。 即中小企业票据信用受到银行间信用或高等级商业信用的正向支持显著, 与自身的规模、 经营情况, 银行信贷额度配给情况没有明显关系, 证实了商业票据对中小企业信用支持较为显著, 可以成为“宽货币” 向 “宽信用” 转换的有效途径。

五、 在票交所交易平台下, 未来商业票据对中小企业信用支持作用提升建议

(一) 基础法律制度和商业汇票的功能定位有待完善

我国票据制度在建立之初, 为防止过度信用扩张, 对票据的无因性属性进行了限制, 即票据的签发、 流转等都是需要真实的贸易背景作为支撑的, 因此我国的商业汇票不具有直接融资功能。

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票据市场, 商业承兑汇票的融资属性一直是其主要功能。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领域的改革开放逐步深入, 20 世纪 90 年代修订的《票据法》 已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为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要, 更好地与国外市场接轨, 商业承兑汇票支付与融资的双重功能定位需要进一步完善, 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提供便捷通道。同时, 也为票据业务正常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避免监管机构间的执法理念冲突。

(二) 建立商业汇票参与主体的风险评价机制, 发挥信用平权效应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作用

商业承兑汇票业务裹挟在银行传统信贷业务当中, 缺少商业汇票风险科学评价机制, 风险评价目标过于单一, 多集中在出票人或承兑人; 在具体业务操作中, 仍然停留在以保证金对商业汇票风险进行缓释的业务模式中, 承兑手续费对风险企业主体信用定价的机制一直未能落实, 绝大多数银行保持在万分之五的水平。

商业汇票自身就是一个汇集各参与者的征信系统, 在科学的商业承兑汇票风险评价机制中, 应当以生态系统的理念系统性进行风险定价。 金融机构应建立对出票人、 承兑人、 收款人、 背书人的商业汇票风险综合定价机制, 赋以权重, 建立评价模型。 针对中小企业, 利用生态体系信用平权化效应, 使资信良好的中小企业和大企业处于完全同等的信用初始状态。

(三) 建立中小企业商业汇票信用评级体系, 引入专业商业汇票信用中介

当前, 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生命周期主要集中在企业端和银行端, 银行端既是票据融资的资金提供者, 又是商业承兑汇票的增信方, 市场缺少专业商业承兑汇票信用中介, 为票据市场活跃提供信用保证和对手交易。

在票交所业务模式下, 商业汇票完全实现数字化交易且全国形成了一个通联的即时市场, 票交所对市场中企业、 金融机构的跨行业、 跨区域的中央对手方统一授信将成为可能, 能穿透性地了解票据上的所有关系人, 让资信度高的票据债务人体现其信用品牌价值, 为开发企业的票据信用评价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针对中小企业的业务特点, 票据交易所在提供中小企业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评级服务的基础上, 可以引入专业信用中介机构, 对其签发、 承兑、 流转的票据进行信用增级或与银行、券商等市场投资者进行中小企业商业汇票信用交易。

(四) 引入多元化交易主体, 设立中小企业商业汇票投资产品

根据央行发布的 《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 (银发 〔2016〕 224 号) 和 《上海票据交易所交易规则》 获准参与票交所系统的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非法人产品等, 未来的参与者将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 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以及票据资管等非法人类产品。

引入新的市场参与者后, 票据市场的分工将从单一化走向多元化, 由业务兼营走向专业化经营, 形成完整的层次性市场。 中小企业商业票据投资将会成为多层市场需求中的重要一环。根据中小企业商业承兑汇票底层资产类别、 风险评级、 增信、 久期等指标设立的标准化投资产品, 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提供新的二级市场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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