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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贵骗取南昌银行承兑汇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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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贵,男,1977年3月14日出生于福建省周宁县,汉族,初中文化,原系萍乡市天添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福建省周宁县。因涉嫌犯骗取票据承兑罪,于2019年9月1日被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萍乡市看守所。

张玉贵骗取南昌银行承兑汇票事件

2010年9月28日,陈兆贵、郑平等人经商议成立江西银兴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兴担保公司),聘请肖斌莹作为财务人员。陈兆贵、郑平帮助被告人张玉贵成立公司并以所成立公司的名义从银行办理票据承兑,并积极与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以下简称南昌银行)衔接好办理票据承兑事项。2010年10月27日,张玉贵成立萍乡市天添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添公司)。2011年5月开始,由张玉贵提供虚假的购销合同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再由银兴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由肖斌莹修改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共同向南昌银行骗取票据承兑。具体事实如下:

1、2011年5月4日,张玉贵以天添公司的名义与南昌银行萍乡分行签订一份《授信协议》,约定南昌银行授予天添公司800万元的信用额度,授信期间自2011年5月4日起至2012年5月4日止。同时,银兴担保与南昌银行签订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并缴纳400万元保证金为天添公司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1年5月4日,张玉贵提供该公司与无锡增恒贸易有限公司虚假、无真实交易的购销合同并通过银兴担保公司交给南昌银行,同时,陈兆贵、郑平还指使肖斌莹帮助提供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与南昌银行签订《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骗得南昌银行开具一张票面金额为8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银兴担保拿到承兑汇票后贴现。该承兑汇票到期后已予偿还。

2、2011年11月7日,张玉贵再次以天添公司的名义虚构借款用途,提供该公司与上海增上贸易有限公司虚假、无真实交易的购销合同,陈兆贵、郑平指使肖斌莹帮助提供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与南昌银行签订《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骗得南昌银行开具一张票面金额为8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银兴担保拿到承兑汇票后贴现。该承兑汇票到期后已予偿还。

2019年9月1日16时许,民警在福建省周宁县狮城镇兴业街7巷抓获张玉贵。

张玉贵伙同他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承兑汇票,情节严重,应当以骗取票据承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本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张玉贵对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且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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