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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小贷公司可以从事票据贴现业务吗?

每日一贴 金振朝律师 评论

问:请问小贷公司可以从事票据贴现业务吗?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216号)第二十条规定,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机构,是经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从事票据贴现业

请问小贷公司可以从事票据贴现业务吗?

问:请问小贷公司可以从事票据贴现业务吗?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216号)第二十条规定,“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机构,是经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机构须符合两个前提:一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二是从事机构为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在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中也规定了,未经人民银行批准开展票据贴现业务的机构属于非法金融机构,其擅自从事的贴现业务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应予以取缔。

而在地方规定层面,根据《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后,需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开展未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超出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未经批准的经营活动的,根据《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整顿或取消业务资格、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但经本律师检索,发现中山市金融工作局曾在2014年发布过《中山市小额贷款公司增加票据贴现业务范围试行管理办法》,按照该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申请增加票据贴现业务范围,须经市金融局。但是按照上述《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经营票据贴现业务的批准权应属人民银行享有。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小贷公司能否开展票据贴现业务,关键在于是否取得人民银行的批准。

另外,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小贷公司在从事贷款业务中可以通过票据质押的方式保障自己的债权。在票据质押项目中,质权人既可以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也可以根据《票据法》第35条第2款的规定“行使汇票权利”。具体质权应如何行使本律师在《票据质押贷款项目中,质权人如何行使质权?》一文中已有分析,本文不再赘述。

简而言之,小贷公司开展业务应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进行,避免因违规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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