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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业务趣谈

每日一贴 董斌 评论

唐代,我国出现了最早的票据“飞钱”,一分为二,半联分置,验证相符,便可取款。新中国票据业务在1980年左右起步,到20世纪末,票据主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

票据业务趣谈

2000年以后,随着宇宙行(工行)设立票据专营机构,贴现业务才真正开始盛宴方张,杯盏交错,从业人员在全国各地打“飞的”,贴现市场蓬勃发展。

与此同时,纸质票据自身的隐患也逐渐暴露出来,接二连三的风险事件给全市场敲响了警钟。是继续维持贴现市场蓬勃的现状,还是强化风控但可能会打压了票据业务呢?

小孩子才做选择,成年人全都要。

在时代的召唤下,2016年12月8日,上海票交所应运而生,大有扶正固本票据市场的抱负。之后的事儿就是:票据业务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审验、交付、保管等环节的传统重大风险显著降低,交易透明度也在不断提升。航空公司“损失惨重”,票据人再也不用“背着”票满世界跑了。

一、票据的无因性:只包办爱情,不包办婚姻

聊票据取得的条件之前,不得不先聊的是票据的无因性,因为票据无因性对票据而言,就好比是醋对饺子一样重要。

票据无因性强调的是票据的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相分离。那么问题来了,@@##@@相分离是什么意思?简单说,就是持票人取得票据权利后,无需考虑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或基础,不必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仅依据其持有票据的事实等即可证明其享有票据权利,并可依法行使票据权利。

那么,实操中是不是就可以……

呵呵。Too young,Too naive.

二、取得票据的条件:所有命运中赠送的礼物,早已在暗中标好了价格

根据《票据法》《最高人民法院管理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持票人合法取得票据需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符合要式性和文义性原则。翻译成白话文就是:票据当事人必须按规定的格式进行出票、背书等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义务的内容,都由票据上的文字记载确定。

《票据法》规定了纸质票据记载要素的要求: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了电票必须记载的要素:

(一)表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出票人名称;(五)付款人名称;(六)收款人名称;(七)出票日期;(八)票据到期日;(九)出票人签章。

二是善意取得。翻译成白话文就是:默认持票人在行使票据权利时是善意的,只要前头那条符合就享有正当权利。

三是给付对价。您都善意取得了,也不能白拿啊。

四是背书连续。在电票的逻辑框架下,虽然背书不连续不一定影响兑付,但是遇到较真儿的承兑人,你懂得……

五是汇票上不得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如果记载了,恰好这票落您手上了,请往回翻,参考第一条。

三、关于贸易背景:同样的配方,同样的味道

票据贴现业务纳入信贷口径管理,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那么,开展票据业务严格按照授信工作标准进行,就显得如此合理。

各位看官请注意,我要说“但是”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企业申请电票贴现的,无需向金融机构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

既然“央妈”都发话了,那么……是不是……有可能……

人民银行此举,旨在推广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贴现环节虽然无需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但继续并强化电票承兑环节真实贸易背景审查。

各位看官请再次注意,我第二次要说“但是”了。

现实中,我们一厢情愿地温柔,银保监未必以温柔以待。银保监是否采纳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有待商榷,较大概率应该还是会按照《票据法》要求审查贸易背景。农合机构开展贴现业务仍应该注重贸易背景审查。

真实贸易背景的主要判定依据包括购销合同及增值税发票。但是,仅仅有合同和发票就够了吗?别闹了。

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和企业经营应该存在逻辑上的合理性。否则,事出反常必有妖。

张开你的审计之眼:购销合同涉及的内容是否在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贸易发生的时间、出入库单据、运输单据与发票是否相互匹配,企业财务报表与贸易金额、发票金额是否匹配,增值税发票是否加盖“已贴现”等。

具体细节还应包括:合同要素齐全,如交易双方名称,产品名称、单价、数量等;合同记载的交易双方名称应与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和收款人一致,合同记载的产品名称应与增值税发票一致;合同金额大于票据金额,增值税发票金额大于票据金额;合同签订时间早于银行承兑汇票开立时间,合同结算方式包含银行承兑汇票等。

四、关于电票操作:用心做好每个细节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征信系统、再贴现系统以及存款类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的内部系统相连,主要特点包括:以数据电文形式代替实物票据,以电子签名代替实体签章,以网络数据传输代替人工书写,付款期限最长一年,最大票据金额10亿元等。

交易日与交易时间: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遇法定节假日调整除外;交易系统运行时间为 8:30-21:00;交易时段为每交易日 9:00-12:00,13:30-16:30,特殊情况下,票交所可以应急延长交易时段,如遇变更,票交所将提前发布公告。

企业操作:企业需要在已经接入ECDS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开通企业网银,企业网银需要开通电子票据相关功能模块。

企业背书转让成功的标志: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票据状态从“背书待签收”变成“背书已签收”,同时票据的所有人变成被背书人。

贴现(转贴现)业务成功的标志:完成票据交付、资金交割、账务处理,票据状态正确且成功打印成交单、交割单。

信息查询的环节:《电子商业汇票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电子商业汇票所有票据行为中,处于待签收状态的接收方可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查询该票据承兑人和行为发起方的电子商业汇票支付信用信息。”

电票时代,最重要的风险是操作风险,因为操作不当轻则账务出错,重则悔单违约,甚至造成声誉风险。操作人员牢记操作要领要像背熟九九乘法表一样,熟稔于心;系统操作要像妈妈炒菜一样,信手拈来,行云流水。

五、关于偿付顺序:只向根本问症结,莫向支流辨浊清

《票据交易主协议》(2016年版)第三条,“放弃对前手背书人行使追索权,但保留对票据出票人、承兑人、承兑人的保证人、贴现人、贴现人的保证人(若有)及贴现人前手背书人的追索权。”翻译过来就是:转贴现持票人,签订主协议加入票交所后,就放弃了相关追索权利。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票据到期的偿付顺序为:承兑人、保证增信行、贴现人。票据到期发生追索,只追索承兑行、保证征信行(若有)、直贴行;银行一经承兑即视为付款确认,银行承兑汇票直接扣划承兑行备付金,商业承兑汇票若拒付,第二天可发起追索,扣划直贴行备付金。

六、其他种种:长路漫漫,你我上下而求索

各位会计经理,知识点来了:商业汇票保证金不得被采取强制措施。前提是保证金能与企业其他存款相区别,承兑行对保障金账户具有控制能力。同时,保障金的来源须合法有效。贷款资金、贴现资金或者其他非法所得资金等均不得用以缴存保证金。

授信部门留神了:票据业务须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并严格执行风险暴露达标要求。贴现业务产生的风险暴露计入对承兑行的风险暴露。

财务部门注意了: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金融机构持有的票据期限越长,则增值税的影响越大。

写在最后:伴随着票据业务的发展,很多票据人对其是又爱又恨。爱到深处相守一生,恨到切处一枪两断。可是,就像婚姻一样,大多数时候是在买枪的路上遇到了他(她)爱吃的菜,买了菜却忘记了买枪。

送给所有的票据人:让我们一起红尘作伴,或活的潇潇洒洒,或执手相看泪眼。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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