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在我行有授信余额的子公司因_日常经营需要委托我行对其资信状况出具证明书,经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在我行有授信余额的子公司_在我行(部)开立有结算帐户。自2020年4月9日开始,到201年4月9日止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在我行有授信余额的子公司在我行办理的各项信贷业务无逾期(垫款)和欠息记录,资金结算方面无不良记录。证明人声明:
1.我行只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内,被证明人在我行偿还贷款及其利息、资金结算和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我行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之前或之后上述情况发生的任何变化不承担责任。
2.本证明书只用于前款特定用途,不得转让不得作为担保、融资等其他事项的证明。
3.本证明书为正本,只限送往证明接受人,涂改、复印无效。我行对被证明人、证明书接受人运用本资信证明书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本证明书经我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5.本证明书的解释权归我行所有。
老子没有逾期,看,有公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