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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你不一定给企业“出路”,但一定要给企业“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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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太多企业的生死起伏,越来越坚定一种看法,在当代中国,即使没有大的时势变迁,我们的民营企业,其中的大部分也不会活过30年。即如眼下,不少企业都是被资金链危机击垮的,那些常年滚动的累积下来的巨额债务,势如猛虎,再大再强的企业,都禁不住要抖三

看了太多企业的生死起伏,越来越坚定一种看法,在当代中国,即使没有大的时势变迁,我们的民营企业,其中的大部分也不会活过30年。即如眼下,不少企业都是被资金链危机击垮的,那些常年滚动的累积下来的巨额债务,势如猛虎,再大再强的企业,都禁不住要抖三抖。而一条又一条的强制执行,则让我们这个国度产生了世界上人数可观的“老赖”。

债权人,你不一定给企业“出路”,但一定要给企业“活路”!

所有的一切冷冰冰?难道都是残酷和无情?

但今天看到的一份法院裁定书,让我眼前一亮,感受到了法院和债权单位在执行案件时的宽容、理智乃至温情:

建设银行鹤壁分行、信达资产河南分公司在执行河南链多多食品有限公司、鹤壁北岩科技有限公司、大用控股有限公司一笔本息总额为2亿多元的金融借款案件时,到现场发现前二者用于抵押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系企业用于正常经营的基本生产资料” “虽经营陷入困境,但企业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如采取强制评估、拍卖措施,会造成近两千名职工失业,企业停产停业”。

他们根据链多多食品提出的暂缓执行的申请,认为“各被执行人的资产暂不具备处置条件”。

链多多食品和北岩科技都成立于2012年,系大用控股关联公司。前者专业生产加工鸡肉、鸡肉调理品、预制菜肴、团餐等产品为,致力于成为餐饮企业、团餐经营者、餐饮管理公司和外卖平台的“后厨管家”,后者则从事畜禽养殖装备技术研发、畜牧产业自动化和信息化技术研发,为肉制品企业提供配套技术服务。2018年8月,大用实业及其9家全资子公司被裁定破产重整,大用控股、链多多食品和北岩科技虽不在其列,但破产风波毕竟影响到了自身,不少债权人纷纷起诉,一时遭受围堵。

建行和信达前去执行,就产生于这种背景之下。

债权人,你不一定给企业“出路”,但一定要给企业“活路”!

老实说,链多多是大用集团的产业转型之作,聚焦于肉类熟食的半成品加工,这一点和“思念系”的千味央厨很像。我常看其负责人赵总的朋友圈,老实说,产品创新和市场销售都很不错,惊喜不断,令人感到振奋。假如真的因为其他公司的破产和自身贷款到期而影响到它的前途,这就真的很遗憾了!

好在建行、信达他们作为债权单位,明显看到了链多多的价值,以及它对2000多人的就业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因而以“恻隐”之心和变通的方法暂时不予“处置”,这种行为,不说链多多他们的人怎么看,连我们这些外人也禁不住要翘大拇指!

债权单位,你不一定给企业“出路”,但一定要给企业“活路”。尽管企业出问题了,前去查封、保全、处置,是你正当的权益诉求,可是,当你面对着那么多职工的生活保障诉求,当你考虑到你接下来的行为有可能会将企业残存的市场大门彻底关上,那么,这时的你,会不会迟疑、犹豫一下,给企业一次喘喘气、蹬蹬腿、展展腰的机会?

关于老板过去在经营管理上的账,慢慢算,而对企业一剑封喉,或一窝蜂地享受瓜分残羹冷饭的行为,要不要少那么一些,或收敛一点?

近两三年以来,我们看到了太多的“冷酷”的一幕,许多企业资金链断裂,债权单位受恐慌的从众心理的驱使,一拥而上,以诉讼和执行将企业捆得死死的,甚至老板和法人都成了老赖,寸步难行;即使企业再有生产经营和重生能力,此时亦是回天无力,眼看着“无可奈何花落去”。

最典型的就是雏鹰农牧。前几天牧原爆出2019年大大利好,我禁不住在朋友圈感慨:“牧原第四季度利润50亿元,而雏鹰、众品等却零落红尘碾作泥,由富变负。前后不同际遇,只隔了一年时间。设想有关方面能赌一把(过去不一直在赌吗?),债可能就全还完了……不可能回头的,但现在一定有许多人肠子都悔青了。造物弄人,这就是天上,这就是地下;滚滚黄河东逝水,留声浩叹对苍穹!”这其实也是为雏鹰农牧的那些债权单位而叹。

对了,今天看到河南省肉类协会的一个统计表格,显示众品2019年的生猪屠宰量位居河南省前五位,这说明,这家企业尽管也遭遇债务围城,但生产经营方面还是被留有口子的,无论是自产还是租赁经营,总归血脉没断。

债权人,你不一定给企业“出路”,但一定要给企业“活路”!

凡事留有余地,不能把人逼上绝路并“赶尽杀绝”,这大概是老祖宗留给中国人的最可贵的做人道理。今天,一个朋友和我聊起他很熟悉的一家上市公司的事:今年1月2日,就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明令禁止恶意、超额冻结上市公司的股票和财产之际,一家证券公司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超额冻结了大股东、实控人的股票、个人银行账户、信用卡以及名下房产,结果引起其他质权人和证券市场的连锁反应,出现“起诉查封潮”,公司险近爆仓。

这样的事在股市上原本稀松平常,但是发生在国家要下大力气保护实体企业,坚决纠正超标查封、乱查封现象的关键时期,就显得有些不合时宜了。在一哄而上的债务诉讼案件中,债权人往往站到了道德制高点,因为受到舆论关注,欠债者在市场的中往往没有任何形象可言,也不会赢得同情。而对超额冻结,人们一般也不会关心其中的对和错。但若沉下心来客观地去审视,事情可能就有了“情理”与“法理”、“善意”与“恶意”、“有度”和“过度”等方面的区分和评价了。

当然,情势所逼,妥善的保全之策也不一定立马找到,最简单、最直接的办法就是采取阵痛疗法,对剩余资产先下手为强。可是,这时的资产,如果不运营起来,不说增加收益,连剩余价值也会逐渐萎缩。此时,我们常说债务和解或债转股在法院和政府的介入之下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就显得十分有必要了。

这是给企业“活路”,也是给自己“出路”;你只有给了企业“活路”,才能给自己找到“出路”。面对共同的时艰,各方利益主体唯有互相帮衬、同舟共济,才能走出迷雾,迎来澄明。正如不久前一位银行界的省人大代表所言:“各方在企业困难时期‘解危’的同时,更要在企业成长期做好‘增智’‘强信’,帮助企业家顺应时代的发展变化,增强经营治理能力,加强信用建设,规避经营风险,共建良好的金融生态”。

同时,她又加了一句,“为企业化险纾困,仅依靠银行的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聚多方之力,让政府资本、社会资本、保险等共同参与进来,形成在企业困难期多方‘风险共担’、在企业成长中多方‘互惠共享’的长效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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