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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字头公司虚开商票,票友中招遭拒付

商业承兑汇票 仁谐 评论

看到《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时,心里的疑问终于落地了。原来问题就出在这里,中建锦瑞(杭州)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本就是假的。

而这家假公司开出的商票成功骗过平台与票友N家公司,最后在河南、北京、上海、济南、镇江等多家公司手里爆雷。

整个案件最令人惋惜的是,这个隐患其实早就释放出苗头,可惜一直被忽略了。具体这家假冒公司到底伪造虚开了多少商票,还需要深入其中的一个开户某交行与上海票据交易所才能揭底。

更尴尬的是,该公司可能是全国首家没有股东登记的有限公司。

中字头公司虚开商票,票友中招遭拒付

2020年10月,该公司通过平台交易从济南某贸易公司手中背书取得一张由中建锦瑞(杭州)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锦瑞)出票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是2020年12月9日。

但是到期日提示付款后却被“拒绝签收”,原因是“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再提示再拒签,再次拒签理由是“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河南这家公司心想不妙,“中招了”!

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它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则是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因为电子商票为企业承兑,其贴现的利差比较高,因此倍受票界和中小微企业追捧。

然而,持票人以及众多前手公司之所以这么信任中建锦瑞(杭州),无外乎觉得它背后登记的股东是中字头大央企,即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靠谱。

通过第三方企业平台可以清楚查到,中建四局对该公司出资3亿元,100%持股,二者登记信息相互印证,中建锦瑞(杭州)为中建四局对外投资的80个机构之一。同时,中建锦瑞也登上一些金融自媒体发布的商票白名单。一切看起来都很稳妥,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儿?

其实早在2019年6月,杭州市上城区市监局就接到中建四局的投诉,称有人冒用中建四局的身份登记注册了中建锦瑞(杭州),要求撤销此次法人股东登记。

杭州市上城区市监局查实,中建锦瑞(杭州)的设立登记材料中加盖的中建四局的印文是伪造公章加盖而成,中建四局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系伪造,其他登记材料也属虚假材料。其中也经公安机关报案、立案、撤案。因此,该局2020年9月28日作出撤销中建锦瑞(杭州)公司股东设立登记的决定。

另外,除了中建四局的投诉外,中建锦瑞本身的经营情况也应值得注意,譬如,该公司从2019年4月登记,到2020年1月的不到一年时间里,已经公司法人已经变更过三次,公司住所也变更过一次。

不过遗憾的是,这些有价值信息并没有第一时间被涉事以及即将涉事的当事人获知,当致电涉案涉票的前手上海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时,对方一面懵,连称“这怎么可能,这怎么可能……,某查、某某查等信息非常明确 ”。中建锦瑞最后一任法定代表人韩某自称是替人代持,面对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居然还轻描淡写,根本就没有意识到…… 获悉,上述涉票在上海某法院也有一起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是北京一家公司。新案件的套路如出一辙。另外镇江京口法院也有一起某小贷公司中招而起诉。 一方面,涉案票据已经涉诉涉刑,另一方面该公司出的票还不断地在一些平台上进行挂摘交易,十分令人担忧,还在继续发酵。

目前,两个案件已经和解、撤诉和移送公安机关,提出的受害人之间先达成共识,众筹资源,先在原告和部分前手(被告)之间达成和解,抱团取暖,共同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和向有关责任主体主张赔偿。

中字头公司虚开商票,票友中招遭拒付

如果上述行政机关的认定属实,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更是丧心病狂,居然在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处罚结果没有出来的半年内(2019年12月),还明目张胆虚开商票实施犯罪。

希望票友们以及持票人在接手商票时,相互转告,该公司及其对外“投资”的子公司(中建四局孙公司)——中建锦瑞(河南)、中建锦瑞(青岛)、中建锦瑞(上海)以中森联讯(深圳)等公司注意甑别。半毛钱未曾到位的公司,居然摇身一变,自称认缴3亿元,分别又对孙公司投资3亿元+1亿元+2亿元+3000万元,9.3亿元,睁大眼睛,提高警惕,把本应可以避免的损失拒之门外。

正如反复强调的,现阶段中国的商业承兑汇票其本质已演变成商业本票,实质系一张标准化欠条,它的“质量”好坏不在于什么股东、是谁家的子公司、孙公司和出身,而在于承兑人(第一债务人)的“自偿性”,也即承兑人自身的偿付能力,千万不要一味关注公司背后的股东身份,事实上与其自偿能力没有半毛钱关系,因其有可能就是为你(持票人)“量身打造”的。你想的是高利息,人家看中的是你的本金。

因为票据类纠纷实在太过小众,而且又是标准化的有价证券,平常纠纷发生率实在太低了,在整个中国司法体系中无论是商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几乎忽略不计,因此成为冷门,非大众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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