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客户公司向我司支付货款,向我司背书转让了三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这三张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均是A公司,承兑人均为B公司,收款人为C公司,上面背书依次是C公司、D公司、E公司、F公司,然后是我司,三张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我司通过银行系统进行
律师您好,客户公司向我司支付货款,向我司背书转让了三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这三张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均是A公司,承兑人均为B公司,收款人为C公司,上面背书依次是C公司、D公司、E公司、F公司,然后是我司,三张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我司通过银行系统进行了提示付款,但承兑人未予兑付,亦未作应答,现在我司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您好,承兑人的该行为一般推定为拒绝付款,贵司以连续的背书取得商业承兑汇票,依法享有承兑汇票权利。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的,贵司作为持票人有权选择向承兑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追索被拒付的承兑汇票金额及自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按规定利率计算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