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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大连天河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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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天河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河能源)成立于2005年1月10日,注册号:210242000001419。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庄河市栗子房镇林坨村(政府第二办公楼343室) ,经营期限至2025年1月9日。核准日期为2018年5月30日,企业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公司类型:

大连天河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河能源”)成立于2005年1月10日,注册号:210242000001419。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庄河市栗子房镇林坨村(政府第二办公楼343室) ,经营期限至2025年1月9日。核准日期为2018年5月30日,企业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200759918212C。

登记机关: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钱韬。

债权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收购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对营口谦诚汽车配件加工有限公司债权,截至2018年7月12日,债权本金人民币22,379,990.00元,利息人民币4,552,573.51元,债权人垫付费用166,822.52元,债权合计27,099,386.00元。

2017年10月19日,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天河能源、华晟贸易、中煤国际、毛斌提起诉讼,同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受理。浦发银行大连分行未对本户的债务人及保证人的财产申请予以查封。

2017年12月25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辽02民初705号民事判决书。

2018年1月29日,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受理,执行案号为(2018)辽02执231号。

该债权涉及贷款1笔,担保方式为商业承兑汇票质押担保、房产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

2015年6月4日,浦发银行大连分行与天河能源签署《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付款人为中国煤炭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汇票金额2600万元。收款人为天河能源,票号为0010006220388708,出票日为2015年6月1日,到期日为2015年12月1日。由于付款人中国煤炭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向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出具《拒绝付款理由书》,拒付理由是未执行合同,故浦发银行已将该汇票返还天河能源。目前浦发银行不持有该汇票,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对该汇票实际已不能行使质押权。

抵押物为大连华晟基业贸易有限公司名下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4K号3层6号上方港景50.48平米房产;黑龙江中煤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毛斌保证担保。

主要资产情况:

2015年6月11日,浦发银行大连分行与华晟贸易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所有的编号为(中有限)2014200123号的房产作为抵押,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并取得抵押他项权利证。具体如下:

债权:大连天河能源有限公司

坐落于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4K号3层6号上方港景楼盘的房产在调查中无法进入室内查看。据浦发银行人员介绍,该房屋目前为他人占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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