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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交所:专治各种不服,将商票提示付款应答进一步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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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交所:专治各种不服,将商票提示付款应答进一步规范化。

2022年1月10日,上海票据交易所为保证持票人合法权益,打击无良承兑人和开户行的不作为,经中国人民人行同意,现决定:自2022年3月21日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不包括供应链票据,下同)到期后持票人提示付款,承兑人不做应答的话,银行将代为进行应答,如银行也不做应答处理,电子商票系统将会做出商票拒付的状态变更处理。

而引发票交所修改规则的原因也很简单:

主要还是近两年,文学、家印、建明、近东、其森、宝宝、张力等地产大佬们相互“攀比”商票逾期拒付条数及金额,导致很多持票者不得不开启法律诉讼之旅,而由于部分银行的不作为,拒绝将票面状变更为“拒付”态,导致持票者不能顺利起诉承兑企业及上手背书。

而今日票交所出台的此规则就让持票者松了一口老气,不会对某些信誉已经崩塌的企业产生隐藏风险而过于烦恼。

票交所:专治各种不服,将商票提示付款应答进一步规范化。

具体内容如下:

处理规则

商票到期日在2022年3月21日及之后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处理规则

1.持票人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内或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承兑人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次日起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承兑人接入机构也未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代为应答的,则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该日日终时将票据状态“提示付款待签收”和“逾期提示付款待签收”变更为拒付状态。

2.持票人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承兑人在票据到期日的次日起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承兑人接入机构也未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代为应答的,则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该日日终时将票据状态“提示付款待签收”变更为拒付状态。

商票到期日在2022年3月21日及之前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处理规则

承兑人及承兑人接入机构应当在收到持票人发起的提示付款请求后,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相关规定作出应答,系统不自动变更票据状态。

规则总结一下:

也就是说只要是2022年3月21日前到期的,不会自动变更票据拒付的状态,2022年3月21日之后到期的商票,都会自动变更商票拒付状态。

相关阅读:票交所关于规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应答的通知(票交所发【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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