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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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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简史

西方票据

起源

西方汇票,起源于教会,由圣殿骑士团最早发明和使用;

十三世纪,意大利人普及汇票,香槟集市上的集市证书成为最早商业汇票的雏形。

英国票据

十九世纪,英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强国,现代意义上的承兑汇票出现;

依托工业革命及英国海军,英国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贸易及殖民扩张,汇票迅速发展;

目前,英国商业票据市场中最常见的是汇票和本票。

美国票据

二十世纪初,美联储成立,美国银行承兑汇票市场起步发展,并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达到鼎盛时期;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美国商业信用发展,商业票据替代银行承兑汇票成为票据市场主要品种;

目前,美国的票据市场是以商业票据市场为主、银行承兑汇票市场为辅。

中国票据

古代票据

唐代票据——飞钱

最早的汇兑票据,作为异地汇兑的工具,替代现金,解决贸易结算中异地运送金钱不便的问题。

唐代票据——飞钱
图:飞钱

宋朝票据——便钱、交子

宋朝有官方的“便钱”、“官交子”及商人创办的“交子”,是原始的汇票、本票。

宋朝票据——便钱、交子
图:交子

明朝票据——“汇券”、“汇兑票”、“庄票”等

商业贸易日益繁盛,其中晋商在各地设立“票号”、“票庄”,经营汇兑业务,促进了票据广泛使用。

清朝票据——“会票”、“钱票”

清朝中后期,钱庄发展到鼎盛时期,票据进一步发展,现代意义上的本票、支票、汇票均已出现。

清朝票据——“会票”、“钱票”
图:清朝会票

近代票据

新式票据兴起——晚清时期

1897年中国通商银行在上海成立,新式票据开始发行,包括汇票、支票、银行券等。

共存与发展——20世纪20年代

钱庄、外商银行、华资银行三足鼎立,票据新旧并立、中西共存,票据流通混乱。

制度确立——1929年

《中华民国票据法》出台,是中国第一部成文的票据法律规范。

现代票据

停滞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国内实行严格的计划经济,国内取消了汇票和本票。

纸票时代

1981年2月,人民银行上海市杨浦区办事处和黄浦区办事处办理了第一笔同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这标志着票据重登历史舞台。同年10月,徐汇区办事处和安徽天长县支行试办了跨省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

电票时代

2009年,人民银行推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系统),票据实现了纸票到电票的飞跃,我国票据市场由此迈入电子化时代。

票交所时代

2016年12月8日,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建成,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票据市场

一级市场

兴起

1985年1月1日起,票据承兑贴现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践。此时,汇票除向银行贴现外,不准流通转让,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商业汇票制度正式产生。https://www.cdhptxw.com/mryt/4380.html

1990年底,全国共签发商业汇票2223亿元,银行办理贴现804亿元,专业银行间转贴现2.7亿元,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187亿元。

停滞徘徊

1991年中国人民银行针对票据市场不规范现象进行整治,票据签发及贴现显著减少,票据市场出现萎缩停滞。1994年末,全国签发票据仅640亿,办理贴现470亿,再贴现49亿元。

规范发展

1995年《票据法》颁布,票据市场法规制度逐步完善,票据规模迅速增长。

1995年,各商业银行累计承兑商业汇票2424亿元,办理商业汇票的贴现1412亿元,中国人民银行累计办理再贴现844亿元。全国票据承兑发生额与贴现发生额较1994年增长超过200%。

1997年,中国工商银行华信支行成立,票据市场贴现业务进一步活跃发展。

二级市场

2000年11月9日,第一家全国性票据专营机构——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在上海诞生,转贴现二级市场加速发展,票据在全国流通起来。

2000年我国票据市场的承兑额与贴现发生额分别为7445亿元和6447亿元,2001年增长至12699亿元和17645亿元,同比增长71%和174%。

制度建设

1982年,《票据承兑贴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制定;

1983年12月:《票汇结算办法》,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1985年1月:《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198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试行办法》,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1988年10月:《上海市票据暂行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199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发布;

1995年10月:《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再贴现业务的通知》,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1997年5月:《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1997年8月:《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1998年6月:《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

2000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行开办再贴现业务暂行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再贴现管理的通知》;

2000年11月:《关于审理票据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颁布;

2001年11月:《关于加强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的通知》,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2006年11月:《关于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2016年12月:《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票据市场进入创新发展新时期。

票据机构

管理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联社

交易机构

一直以来,银行、财务公司是票据市场交易主体。

2016年《票据交易管理办法》,票据市场参与主体扩容至金融机构法人、非法人类参与者等。

经纪机构

民间票据经纪

90年代民间票据经纪已存在,几万家票据中介以小作坊的形式提供票据服务。

2002年普兰投资公司(普兰金服前身)成立,2006年开始提供票据经纪服务,2010年票据经纪规模已逾十万亿。

票据经纪业务试点

2019年5月27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在5家商业银行试点票据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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