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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拒付追索利非拒付追索有什么区别?

商业承兑汇票 票交所 评论

票据追索权是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的第二次权利。根据持票人追索的原因,电子商业汇票的追索可以分为拒付追索和非拒付追索,二者的区别表现在以下方面:

票据拒付追索利非拒付追索有什么区别?

前提条件不同

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拒付追索是指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后被拒绝付款的情形下,持票人请求前手付款的行为。非拒付追索是指在承兑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承兑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情形下,持票人请求前手付款的行为。

权利行使时间不同

因为拒付追索的前提条件是持票人依法在票据到期后提示付款,所以拒付追索的行权时间是在票据到期后;而承兑人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经营活动可能发生在票据到期前或之后,因此持票人可在票据到期前或票据到期后发起非拒付追索。

票据拒付证明不同

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拒付追索的拒付证明为票据信息和拒付理由,非拒付追索的拒付证明为票据信息和相关法律文件。因相关法律文件目前无法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处理,需由追索人线下向被追索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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