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天票据网介绍:承兑汇票贴现、票据资讯、票据知识、票据利率、背书、风险预警等问题

电票拒付应答机制中的重大“漏洞”刚刚被补上了!

电子承兑汇票 北子 评论

就在刚刚,上海票据交易所官网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应答的通知》,喜大普奔!

电票拒付应答机制中的重大“漏洞”刚刚被补上了!

北子认为,这是把电票拒付规则中一个重大“漏洞”给补上了,彻底堵上了2018年以来,像宝塔财务公司对向自己提示付款的电子银票不做任何应答操作,导致后续追索流程无法正常进展的“困局”!

曾几何时,票据圈的小伙伴们天真而又纯洁,从来没想过金融机构还能采取不应答的方式来应对提示付款!这样的“骚操作”直接击穿了大家的理解底线,导致大家直接“蒙圈了”。

通篇查阅《电子商业汇票管理办法》对于票据拒付状态,分为电子银票和电子商票两种。

对于电子商票,办法第60条规定了明确的拒付状况及处理:

一是票据到期提示付款后第4日,账户有钱,开户行代为应答付款。

(商票承兑人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次日起第3 日仍未应答的,账户余额足够支付票款,则视同承兑人同意付款,接入机构应扣划承兑人账户资金支付票款,并在下一日(第4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作出付款应答,并代理签章;)

二是票据到期提示付款后第4日,账户没钱,开户行代为拒付。

(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拒绝付款,接入机构应在下一 日(第4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作出拒付应答,并代理签章。)

但是!对于银票,却没想到金融机构里也有坏人呀!碰到不做任何处理的金融机构,系统没有设置代金融机构拒付的机制。

第60条只规定了,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付款或拒绝付款。

票交所《关于规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应答的通知》直接堵上了之前这个漏洞,具体规则就是由电票系统来代未作应答的金融机构(银票承兑人)进行拒付,或者说直接变更为拒付状态!

票据到期日在2021年1月11日及之后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处理规则

1.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或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承兑人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于日终时变更票据状态为拒付状态。

2.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承兑人在票据到期日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于日终时变更票据状态为拒付状态。

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规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应答的通知》

这次改变的重大意义

解决了之前因未应答导致的持票人权利无法保障的情况,因为未拒付,票据持票人无法获得“拒付证明”,因此也无法向前进行追索,流程停滞!

将事实上的拒付状态由系统自动判定和更改状态,大大提升了效率!

为司法机关在审理追索权纠纷中有了依据,减少了事实认定障碍!

北子为此举点赞!

后续还需要解决的问题,可能就剩下提示付款线下解付中,承兑人的流氓行为“未付款而确认已线下付款”的问题了!

电票拒付应答机制中的重大“漏洞”刚刚被补上了!

喜欢 (16) or 分享 (0)
发表我的评论
取消评论

表情

您的回复是我们的动力!

  • 昵称 (必填)
  •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网友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