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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控制防范疫情,国务院延长春节假期,假期延长到2.2日,即2.3日开始上班,根据此变化,包括央行、各大交易所、托管机构等机构都发布公告调整市场运行,保障各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 央行:各核心市场需在2.3日恢复运行,小额从100万提到5亿 根据央行的

为进一步控制防范疫情,国务院延长春节假期,假期延长到2.2日,即2.3日开始上班,根据此变化,包括央行、各大交易所、托管机构等机构都发布公告调整市场运行,保障各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

央行:各核心市场需在2.3日恢复运行,小额从100万提到5亿

根据央行的公告,其体系下的各大交易、托管系统必须在2.3日保持系统运行,主要包括:银行间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黄金、票据市场。另外包括大额、小额支付系统等也在2.3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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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为应对市场变化,小额系统的额度从100万提到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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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交所:1.24日到2.2日到期交易或票据顺延到2.3日

要点:1)交易顺延到2.3日;2)到期票据托收顺延到2.3日;3)回购交易的到期顺延但利息由交易系统自动结算;票交所根据国务院的通知,对票交所系统2020年春节假期安排做相应调整。本次调整自2020年1月29日(周三)起生效,具体设定及相关业务处理规则如下:

一、2020年1月31日和2月1日调整为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非工作日。

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ECDS)正常对外提供服务,线上清算功能开放时间与大额支付系统保持一致。其中,财务公司ECDS线上清算功能暂不开放(不含7家开立人民银行资金账户的财务公司),开放时间与交易系统工作日同步,已开通并使用票交所资金账户办理ECDS线上清算业务的财务公司可选择线下清算方式。

三、在交易系统托管且票面到期日为1月24日至2月2日的票据,提示付款日顺延至2月3日(周一)。

四、回购到期结算日为1月31日和2月1日的回购交易,到期结算日顺延至2月3日(周一)。因到期结算日变更而产生的利息变动,由交易系统自动计算并且据此调整到期结算金额。

五、根据人民银行要求,回购到期结算日为1月31日和2月1日的再贴现回购业务,到期结算日顺延至2月3日(周一)。因到期结算日变更而产生的利息变动,由当地人民银行计算并且调整到期结算金额。

CFETS:1.24日到2.2日到期交易或票据顺延到2.3日

一、银行间本币市场

(一)银行间本币市场(含债券通、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延长春节假期休市至2020年2月2日,2月3日起恢复交易和清算结算。

(二)若银行间本币市场信用拆借、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现券买卖、债券借贷、债券远期、标准债券远期、

利率互换、信用违约互换等交易品种的结算日、支付日以及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以下同)、同业存单、凭证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缴款日在2020年1月31日、2月1日的,顺延至2月3日进行结算和支付;债券和同业存单的付息日、兑付日在2020年1月31日、2月1日的,顺延至2月3日进行付息和兑付。

(三)涉及拆借利息、回购利息、借贷费用以及其他业务利息、费用调整的,交易双方可按照适用的协议文件及市场惯例进行协商。

二、银行间外汇市场

(一)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外币对市场和外币货币市场延长春节假期休市至2020年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开市。

(二)新增1月31日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节假日。为保证交易正常清算和行权,对已达成的历史交易,将参照《关于完善历史起息日等相关日期遇节假日统一调整的通知》(中汇交发[2018]454号)等规定进行调整,具体规则如下:

1.双边清算

(1)若人民币外汇即期、远期和掉期交易起息日,人民币外汇期权交割日、期权费支付日,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期初本金交换日、期末本金交换日或付息日在1月31日,上述相关日期将顺延至下一营业日2月3日。

(2)若人民币外汇期权和外币对期权交易行权日在1月31日,则该行权日将顺延至下一营业日2月3日,交割日2月4日不做调整。

(3)原近端起息日为1月31日、远端起息日为2月3日的掉期交易调整后,近端、远端起息日将同时落在2月3日。

(4)外币对询价交易、外币拆借交易和外币利率互换交易的起息日、还款日、付息日、交割日和期权费支付日等相关日期若在1月31日,上述相关日期不做调整。

2.2.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外汇竞价净额清算和外汇询价中央对手清算

(1)纳入上海清算所外汇竞价净额清算和外汇询价中央对手清算的交易,若起息日、交割日和期权费支付日在1月31日,上述相关日期将顺延至下一营业日2月3日,保证金交纳日期也相应顺延。会员应当按照上海清算所1月23日已发布的结算清单和保证金清单显示的结算金额和保证金要求,于2月3日完成资金结算和保证金的交纳,上海清算所不再重新发布结算清单或对1月23日日终保证金计算结果进行调整。

(2)纳入上海清算所外汇询价中央对手清算的,1月23日达成的即期询价(T+2)交易、历史达成的近/远端起息日为2月3日的远、掉期交易,起息日将调整为2月4日,清算出单日调整为2月3日。

(3)纳入上海清算所外汇询价中央对手清算的,若人民币外汇期权行权日在1月23日,则行权产生的交易(EXOP)起息日从2月3日调整为2月4日,清算出单日调整为2月3日;若行权日为1月31日,则该行权日顺延至下一营业日2月3日,交割日从2月4日调整为2月5日,清算出单日调整为2月4日。

(4)纳入上海清算所外汇询价中央对手清算的,原近端起息日为1月31日、远端起息日为2月3日的掉期交易调整后,近端起息日将落在2月3日、远端起息日将落在2月4日;原近端起息日为2月3日、远端起息日为2月4日的掉期交易调整后,近端、远端起息日将同时落在2月4日。

(5)1月23日达成的、起息日落在2月3日的外汇即期竞价交易,起息日不做调整;与1月22日达成的外汇即期竞价交易分别轧差结算,不做合并轧差。

(三)交易中心将对调整后的交易重新生成成交单,CSTP将重新推送。交易后服务平台用户应重新进行交易确认。其他未尽事宜,请交易双方协商处理。

银保监:不抽贷+延后还款+做好柜台网点管理

一、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全力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坚决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加大员工疫情排查力度,做好员工防疫安排。定期对柜台、自助服务机具等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强化营业网点、办公场所的卫生防疫管理。适当调整工作计划和考核要求,减少人员聚集和客户集中拜访。

二、保障金融服务顺畅。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时间,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主动做好解释说明,提供替代解决方案。鼓励积极运用技术手段,在全国范围特别是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加强线上业务服务,提升服务便捷性和可得性。

三、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疫区的支持,减免手续费,简化业务流程,开辟快速通道。要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保障、融资担保等多方合力,加强对社会民生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四、强化疫情防控金融支持。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及企业的服务对接,积极满足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综合金融服务。鼓励向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工作者提供更加优惠的金融服务。不得借疫情渲染炒作金融产品。

五、做好受困企业金融服务。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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