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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能源业务员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承兑汇票5750万获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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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能源一业务员张某利用其负责收取客户公司业务结算承兑汇票的职务便利,侵占38张票面金额共计5750万的承兑汇票,设法变现后将非法所得挥霍一空。因犯职务侵占罪,张某获刑14年。 2012年7月至2015年9月,张某担任大有能源煤炭销售中心业务员,利用负责收取

大有能源业务员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承兑汇票5750万获刑14年

大有能源一业务员张某利用其负责收取客户公司业务结算承兑汇票的职务便利,侵占38张票面金额共计5750万的承兑汇票,设法变现后将非法所得挥霍一空。因犯职务侵占罪,张某获刑14年。

2012年7月至2015年9月,张某担任大有能源煤炭销售中心业务员,利用负责收取华润电力首阳山、华润电力登封、洛阳华润热电业务结算承兑汇票的职务便利,将3家公司背书给大有能源的27份银行承兑汇票和张某2(另案处理)转交给张某的上述3家公司背书给大有能源的11份银行承兑汇票非法占为己有,累计票面金额5750万。

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张某将其非法侵占的38份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原创新钢材法定代表人张某1。由张某1提取2%至10%的利息后将承兑汇票变现为现金交付张某;张某利用该笔现金购置高档汽车、手表、手机、衣服等物品;并在YY直播游戏网站、六间房直播游戏网站注册游戏账号充值消费;在郑州、洛阳等地的高档酒店、SPA会所、KTV等场所消费,将非法所得挥霍一空。

2016年1月5日,大有能源煤炭销售中心结算科与省内电业务人员核对煤款回收账目时,发现张某经办的业务账目出入较大,公司纪委和科室领导对其进行谈话,同时向峡东分局报案。

2016年1月6日,三门峡市公安局峡东分局民警将张某传唤到案,在办案民警的教育下,张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案发后,民警扣押张某赃款现金及其所借出的现金、银行卡余额累计36万,扣押张某使用赃款购买及其消费赠送的物品总价值高达889万。

法院认为,大有能源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资金占为己有,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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