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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难回款”是你最头疼的事情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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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回款清收的法律途径 ◆经过催收无响应的客户,可由律师发送催收律师函。(非诉途径) ◆对于提出延期支付的客户,同其签订付款协议,明确付款期限和具体方式,并进行公证,形成强制执行力。根据《民事诉讼法》238条的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年底了,“难回款”是你最头疼的事情了吧......

市场回款清收的法律途径

◆经过催收无响应的客户,可由律师发送催收律师函。(非诉途径)

◆对于提出延期支付的客户,同其签订付款协议,明确付款期限和具体方式,并进行公证,形成强制执行力。根据《民事诉讼法》238条的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如此即可避免了繁琐的诉讼程序。(非诉途径)

◆对于接收或者拒收律师函后依然拒不付款的客户,公司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诉讼途径)

非诉讼途径的注意事项

◆及时开具发票。付款协议中一般会约定付款时间,公司在付款期前几日将发票开出,把发票邮寄,客户清款的时间计入,避免发票传递延误成为客户不按时付款的理由。

◆谈判付款方式时,可采用延期支票、承兑汇票形式。以赊账方式签订付款协议的,客户在收到发票后应当开出延期支票、承兑汇票,日期为协议约定的付款日,这样可以再账款到期日及时收到欠款,避免客户继续拖欠,延长清款流程。

◆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民诉239条)生 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 若干问题的解释29条,09年1月1日实行)

◆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7条)

诉讼途径的注意事项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民法通则136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诉讼时效为四年。(合同法129条)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

◆诉讼时效的起算:

(1)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侵权行为持续发生的,从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2)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因为债务人到履行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债务时才发生侵权事实,而且债权人依据债的内容应当知道这一侵害事实,故自此时起就能够行使请求权。

(3)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因为在此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债务人不依债权人的要求 予以履行的,即构成侵权事实,债权人得以行使请求权。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了优惠期,则债权人请求履行只引起优惠期的起算,则当优惠期结束,债务人仍不履行 时,才产生请求权。

(4)以不作为义务内容的债,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因为不实施相应行为是债务人的义务,则侵权事实自债务人实施相应行为之时构成。债权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即能行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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