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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交所组织实施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首批金融机构投产上线的通知(票交所发【202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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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交所关于组织实施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首批金融机构投产上线的通知(票交所发【2022】80号)

票交所组织实施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首批金融机构投产上线的通知(票交所发【2022】80号)

申报首批投产上线的市场成员:

根据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票据业务系统)工程实施计划安排,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拟于2022年8月20日组织申报首批投产上线的市场成员(以下简称首批机构)实施票据业务系统投产上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产上线工作安排

(一)上线时间

2022年8月20日。

(二)上线机构范围

测试充分、验收合格、演练通过,完全具备投产上线条件的首批机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三)投产上线功能范围

本次投产上线功能范围为《票据业务系统直连接口规范V1.1版》中的接口功能点。其中,批量清算功能的开通安排另行通知。

二、投产上线工作要求

(一)请首批机构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业务、技术和工程实施准备工作,确保票据业务系统上线投产工作顺利实施。上线投产过程中,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请及时向票交所反馈。

(二)首批机构应当于8月18日前向票交所提交加盖公章的《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投产上线申请书》(附件2)和《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投产上线报文清单和业务权限表》(附件3),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扫描版发送至本通知指定邮箱。

(三)首批机构应按照《票交所关于做好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投产上线相关工作的通知》(票交所发〔2022〕53号)的要求,在上线日前一日日终尽量减少票据业务系统的在途待签收业务,并提前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权限配置验证、企业客户协议签署等各项投产上线实施准备工作。

(四)首批机构应按照《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投产上线工作控制表》(附件4)的操作步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上线实施操作,完成投产上线的首批机构应当于系统升级后的次日完成自由格式和查询查复等业务的验证,于上线后3个工作日内向本通知指定邮箱报送《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投产上线业务验证表》(附件5)。

特此通知。

联系人:苏智欣,021-23139861

邮 箱:zhilian@shcpe.com.cn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半淞园路377号A区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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