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废止票据业务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银保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河北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东亚银行石家庄分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河北省农信联社、河北银行,各法人非银行金融机构,石家庄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河北银监局印发的《河北银监局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业务的监管意见》(冀银监发〔2017〕105号)和河北银保监局印发的《河北银保监局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业务的通知》(冀银保监发〔2020〕2号)同时废止。
河北银保监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