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兑人延迟披露承兑信用信息相关事项的提醒
票据信息披露平台用户:
2021年8月1日以来,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业务平稳开展,全市场披露金额和披露率持续上升,新承兑商票的逾期率明显下降,对市场信用环境的优化初见成效。但是,目前仍存在部分承兑人因系统操作等原因未能按要求及时、完整披露承兑信用信息的情况。2021年12月末,延迟披露的承兑人数量为8028家,较上月末增加2697家(详见票据信息披露平台《延迟披露名单》)。为了推进承兑人及时、完整披露承兑信用信息,现将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延迟披露的定义及注意事项
延迟披露是指近3个月开展过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或有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且连续3个月未按要求完整披露承兑信用信息的行为。
提醒注意:目前有许多承兑人在多家商业银行开立票据业务账户办理商业汇票业务。若承兑人仅在票据信息披露平台绑定部分票据业务账户,则只能对该部分账户进行披露,无法完整披露承兑信用信息,达到连续3个月的,将被列入延迟披露名单。
二、延迟披露的影响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9号,承兑人披露信息存在延迟、虚假或者承兑的票据持续逾期的,金融机构应当审慎为承兑人办理银行承兑业务,审慎为承兑人承兑的票据办理贴现、质押、保证等业务。
2.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每月10号后公布截至上月末的延迟披露承兑人名单。
三、操作指引
为了避免漏披、延披承兑信用信息的情况,用户可参照下述操作指引进行相关设置:
1.绑定全部票据业务账户。
用户需绑定全部开展电票业务的账户,账户绑定不全可能会导致用户无法及时、完整开展披露。用户可在用户管理-电票业务账户-新增电票业务账户模块进行账户绑定。
2.设置自动披露模式。
用户可在用户管理-用户信息修改模块勾选“自动披露承兑信用信息”选项并保存。设置完成后,系统会从设置成功后的次月自动披露承兑信用信息。
提醒注意:承兑人在承兑信用信息披露窗口期内设置自动披露的,系统不会自动披露已生成的承兑信用信息。当月已生成的承兑信用信息需要承兑人手动披露。
3.开通短信服务功能。
用户可在用户管理-短信通知管理模块开通免费短信提醒服务。服务开通后,系统会从次日起向用户发送提示付款、逾期的提示短信,帮助用户及时兑付到期票据,降低非主观逾期的可能性。具体情况详见平台通知公告《关于提供票据信息披露平台短信服务的通知》。
业务咨询电话:021-23139790。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