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推广上线过度期至2017年6月30 日已经结束了,之后,承兑信息登记的时候,是否还需要继续加盖承兑登记章呢? 今日,上海票交所特别进行了强调: 1、推广上线过渡期内,一部分付款行或付款人开户行仍未上线, 因此存在部分已承兑票据未在交易系
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推广上线过度期至2017年6月30 日已经结束了,之后,承兑信息登记的时候,是否还需要继续加盖“承兑登记章”呢?
今日,上海票交所特别进行了强调:
1、推广上线过渡期内,一部分付款行或付款人开户行仍未上线, 因此存在部分已承兑票据未在交易系统办理承兑信息登记。
2、“承兑登记章”的作用,是方便贴现行在办理贴现时甄别待贴现纸票是否已由付款行或付款人开户行在交易系统内登记,来进一步判断是否需要在交易系统办理贴现信息登记,所以自2017年7月1日(含)起承兑的纸质商业汇票,按《上海票据交易所纸质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票交所发【2017】17号)的要求,付款行或付款人开户行必须在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办理承兑信息登记。
注意:票据正面不需要再加盖“承兑登记章”!
3、各个会员和系统参与者在受理贴现申请人的贴现申请时,不能再以付款行或付款人开户行是否加盖“承兑登记章”作为理由拒绝贴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