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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票付通”业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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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票付通”工程实施计划安排,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拟于2022年10月上线投产新“票付通”功能,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新“票付通”业务安排

一、“票付通”业务总体安排

新“票付通”功能与原“票付通”功能分别在新线上票据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新ODPS)和原线上票据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原ODPS)运行[1]。已接入原ODPS的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未上线新“票付通”功能的,仍通过原ODPS办理业务;市场推广期内,已上线新“票付通”功能的,可以同时通过新ODPS和原ODPS分别办理“票付通”业务;通过新ODPS办理业务的,需要合作机构、B2B平台均已上线投产新“票付通”功能,并且平台收(付)款企业的电票开户行均已接入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

二、新“票付通”功能上线时间安排

2022年5月起,票交所已停止通过原ODPS的新增接入申请。已通过票交所接入审核但尚未上线原“票付通”功能的合作机构,应当最晚于2022年7月底之前完成上线。

2022年10月底前,票交所上线投产新“票付通”功能,首批上线机构与票交所同步上线投产,并通过新ODPS办理业务。

2023年7月底前,已接入原ODPS的合作机构和B2B平台(以下简称存量合作机构和存量B2B平台)全部完成新“票付通”功能的上线投产,并通过新ODPS办理业务。

2023年四季度,原ODPS与原ECDS保持同步,不再处理相关业务。存量合作机构和存量B2B平台均通过新ODPS办理业务。

三、新“票付通”接入工作安排

(一)新增合作机构与新增B2B平台的接入安排

2022年5月起,票交所不再受理新增合作机构和新增B2B平台申请接入原ODPS。新增合作机构应当申请通过新ODPS上线投产新“票付通”功能,并同步开通“票付通”电票开户行相关功能;新增B2B平台可以通过已上线新“票付通”功能的合作机构申请接入。

新增合作机构和新增B2B平台按照《关于发布<上海票据交易所“票付通”业务规则(暂行)>和<上海票据交易所“票付通”业务申报接入规范(暂行)>的通知》(票交所发〔2020〕106号)(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与接入规范的通知》)要求申报上线投产新“票付通”功能。

(二)存量合作机构与存量B2B平台的接入安排

存量合作机构应加快推进新“票付通”功能建设,最晚于2023年7月底前连同提供服务的所有存量B2B平台共同完成新“票付通”功能的上线投产。存量B2B平台选择通过其他已上线合作机构开通新“票付通”功能的,应当先向票交所提交变更合作机构的申请,经票交所审核通过后与原合作机构解除业务合作关系。

存量B2B平台通过原合作机构上线投产新“票付通”功能的,需按照《业务规则与接入规范的通知》要求,提交《“票付通”业务接入测试及接入验收信息表》和《“票付通”业务上线申报表》,无需提供其他申报表和备案协议;存量B2B平台通过其他合作机构上线投产新“票付通”功能的,按照《业务规则与接入规范的通知》中新增B2B平台接入流程办理。

(三)电票开户行的相关工作安排

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应当根据新“票付通”报文清单(附件1-1)实现以下功能:支持平台企业通过本机构网银等电子渠道签约“票付通”,识别“票付通”签发和背书的电票,支持根据企业委托代理签章发起背书申请等服务。

新线上票据支付系统基于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建设;原新线上票据支付系统基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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