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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票据包信息展示格式标准说明

票据手册 票交所 评论

本展示规范适用用通过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办理的电子商业汇票的展示,电子商业汇票的显示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子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待新规发布后生效)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中票据展示的相关规范不变。

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票据包信息展示格式标准说明

一、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展示

(一)展示的基本原则

1.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展示分为票据正面展示信息、票据附加信息和票据背面展示信息。

2.票据正面和背面的要素名称、布局和背景色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样式显示。字体统一使用“宋体”,其中“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字样加粗,其余文字使用常规字形。文字格大小、空白间距、字体大小可根据接入机构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但应遵循简洁、美观的原则。

3.票据附加展示信息作为票据正面的补充信息,各接入机构应在查询时提供完整的展示。

4.对于未完成承兑的票据,在展示时,票据正面中承兑人承诺信息部分不得展示已承兑信息,并且应醒目注明“尚未完成承兑”字样,或者不向客户展示。

5.票据展示分为当前行为人票据展示和历史票据展示,当前行为人展示时,应该根据当前的最新信息进行展示。

6.对于客户非当前票据权利人,票据已经转出或完成追索的,接入机构向其展示的为历史票据信息,在票据状态注明“历史票据信息,该票据已转出”,发起方通过收到通用业务确认报文(CIM.001.002),更新历史票据状态及历史记录信息,后续对当前客户不可展示非当前客户权限外的后续票据流转信息。

7.票据信息中机构发生更名或承接情形时,票据正面及补充信息中机构相关信息,更新为新机构(承接机构)信息,票据背面历史信息不作调整。

8.分包后的票据包信息应独立记载和展示。

9.票据查验时,应按本规范进行展示

10.针对本票据展示规范中未包含的其他信息,接入机构可将“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和“业务参与者支付信用查询应答(MEM.012)”等报文中的其他票据信息根据业务需要向客户进行展示,并提供查询相应途径。

(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正面展示。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正面展示包括以下要素:显示日期、“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字样、出票日期、汇票到期日、票据状态、票据号码、出票人信息、收款人信息、出票保证信息、票据金额、承兑人信息、交易合同号、能否转让、承兑信息、承兑保证信息和评级信息。已完成承兑的票据,参与者应根据“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中票据信息和“业务参与者支付信用查询应答(MEM.012)”的评级信息组成票面信息并展示;对于未完成承兑的票据,参与者应根据“出票信息登记报文(NES.001)”或“通用业务应答报文(CIM.004.002)”中信息组成票面信息并展示;对于参与者作为应答方开户行的,应基于本方“通用业务应答报文(CIM.004.002)”成功后对票据信息进行更新。

1.显示日期。显示日期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当事人查看该张票据的实际日期,以“yyyy-mm-dd HH:MM”格式显示,如2016年12月8日13点30,应显示为2016-12-08 13:30。

2.“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字样。该字样加粗并居中显示。

3.出票日期。出票日期以“yyyy-mm-dd”格式显示。

4.汇票到期日。汇票到期日以“yyyy-mm-dd”格式显示。

5.票据状态。显示当前票据状态和票据流通标志,以汉字显示。

6.票据号码。票据号码包含票据包号码和子票据区间

票据包号码共30位,票据号码第1位与第2位之间、第13位与第14位之间、第21位与第22位之间、第29位与第30位之间分别空一格。子票据区间。显示本包票据的开始序号和终止序号,起止序号为10位,以“XXXXXXXXXX-XXXXXXXXXX”格式显示。

8.出票人信息。包括:出票人全称、出票人账号、出票人开户银行。出票人全称、出票人账号、出票人开户银行应为“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或“出票信息登记报文(NES.001)”或“通用业务应答报文(CIM.004.002)”中的出票人名称、出票人账号、出票人开户行行号对应的名称。出票人开户行行号对应的名称应下发机构参与者信息数据文件中对应的机构名称,出票人信息必须和向票交所报备的企业信息一致。出票人业务办理渠道为供应链平台的,出票人账号及开户银行为其清算路径信息。

9.收款人信息。包括:收款人全称、收款人账号、收款人开户银行。收款人全称、收款人账号、收款人开户银行应为“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或“出票信息登记报文(NES.001)”或“通用业务应答报文(CIM.004.002)”中的收款人名称、收款人账号、收款人开户行行号对应的名称。收款人开户行行号对应的名称为下发机构参与者信息数据文件中对应的机构名称,收款人信息必须和向票交所报备的企业信息一致。收款人业务办理渠道为供应链平台的,收款人账号及开户银行为其清算路径信息。

10. 出票保证信息。包括:保证人名称、保证人地址、保证日期。保证人名称、保证人地址、保证日期应为“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或“通用业务应答报文(CIM.004.002)”中的保证人名称、保证人地址、保证日期。如有多名出票保证人,则按顺序连续显示;出票保证信息在出票保证人同意签收前不得展示;如无出票保证人,则该行信息为空。

11.票据金额。票据金额应为“出票信息登记报文(NES.001)”或“通用票据转发报文(034)”中的票据金额。票据金额包括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小写。大小写金额应一致。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显示“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宋体显示,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字样。如¥1409.51应显示为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壹分;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应显示人民币符号“¥”。

12.承兑人信息。包括:承兑人全称、承兑人账号、承兑人开户行行号、承兑人开户行名称。承兑人全称、承兑人账号、承兑人开户行行号、承兑人开户行名称应为“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或“通用业务应答报文(CIM.004.002)”中的承兑人名称、承兑人账号、承兑人开户行行号、承兑人开户行行号对应的名称。承兑人开户行行号对应的名称应为下发机构参与者信息数据文件中对应的机构名称。企业承兑人信息必须和向票交所报备的企业信息一致。承兑人业务办理渠道为供应链平台的,承兑人账号及开户银行行号、行名为其清算路径信息。承兑人信息在承兑人同意签收前不得展示。

13.能否转让。应根据“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或“出票信息登记报文(NES.001)”或“通用业务应答报文(CIM.004.002)”中的“不得转让标记”,显示为“可转让”或“不得转让”,及是否允许分包流转信息。

14.承兑信息。包括出票人承诺:本汇票请予以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承兑人承诺: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承兑日期,承兑人承诺在承兑人同意签收前不得展示。承兑日期应为回复标记为“同意”的“通用业务应答报文(CIM.004)”(承兑回复)或“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中的承兑回复日期。

15.承兑保证信息。包括:保证人名称、保证人地址、保证日期。保证人名称、保证人地址、保证日期应为“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或“通用业务应答报文(CIM.004.002)”中保证人名称、保证人地址、保证日期。;承兑保证信息在承兑保证人同意签收前不得展示;如无承兑保证人,则该行不显示。

16.出票人评级信息。包括:评级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到期日。评级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到期日应为接入机构发送支付信用查询报文后收到“业务参与者支付信用查询应答(MEM.012)”中的评级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到期日。

17.承兑人评级信息。包括:评级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到期日。评级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到期日应为接入机构发送支付信用查询报文后收到“业务参与者支付信用查询应答(MEM.012)”中的评级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到期日。

(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附加信息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附加信息要素包括:票据相关信息、票据行为人详细信息、票据保证增信信息。

1. 票据相关信息

(1) 票据类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2) 票据业务办理渠道。根据出票人办理渠道,为金融机构或供应链平台

(3) 票据标注信息。参与者应根据“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扩展信息中属性名及属性值进行展示。

(4) 票据标注信息对应业务信息接入机构应在对应标注信息下展示对应业务信息框(待后续明确)。

① 例1:保贴信息。包括:全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开户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名称应为“出票信息登记报文(NES.001)”或“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中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机构参与者代码对应的名称。

② 例2:保兑信息。包括:全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开户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名称应为“出票信息登记报文(NES.001)”或“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中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机构参与者代码对应的名称。

③ 例3:其他票据标注信息对应业务信息。(待后续明确)

2. 票据行为人详细信息

(1) 出票人。包括:全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账户名称、业务办理渠道名称、托管账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开户银行账户。业务办理渠道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应为“出票信息登记报文(NES.001)”或“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中的直接业务主体信息-业务主体识别代码、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机构参与者代码对应的名称。托管账号为票据账户信息-账号。办理渠道为供应链平台的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开户银行账户为其清算路径对应信息。

(2) 收款人。包括:全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账户名称、业务办理渠道名称、托管账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开户银行账户。业务办理渠道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应为“出票信息登记报文(NES.001)”或“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中的直接业务主体信息-业务主体识别代码、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机构参与者代码对应的名称。托管账号为票据账户信息-账号。办理渠道为供应链平台的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开户银行账户为其清算路径对应信息。

(3) 承兑人。包括:全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账户名称、业务办理渠道名称、托管账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开户银行账户。业务办理渠道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应为“出票信息登记报文(NES.001)”或“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中的直接业务主体信息-业务主体识别代码、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机构参与者代码对应的名称。托管账号为票据账户信息-账号。办理渠道为供应链平台的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开户银行账户为其清算路径对应信息。承兑人为金融机构的,账户名称、托管账号、开户银行账户字段为空。

3. 票据保证增信信息

(1) 出票人保证人。包括:全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账户名称、业务办理渠道名称、托管账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开户银行账户。业务办理渠道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应为“出票信息登记报文(NES.001)”或“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中的直接业务主体信息-业务主体识别代码、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机构参与者代码对应的名称。托管账号为票据账户信息-账号。办理渠道为供应链平台的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开户银行账户为其清算路径对应信息。出票保证人为金融机构的,账户名称、托管账号、开户银行账户字段为空。

(2) 承兑人保证人。包括:全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账户名称、业务办理渠道名称、托管账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开户银行账户。业务办理渠道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应为“出票信息登记报文(NES.001)”或“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中的直接业务主体信息-业务主体识别代码、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机构参与者代码对应的名称。托管账号为票据账户信息-账号。办理渠道为供应链平台的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开户银行账户为其清算路径对应信息。承兑保证人为金融机构的,账户名称、托管账号、开户银行账户字段为空。

(3) 背书保证人。包括:全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账户名称、业务办理渠道名称、托管账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开户银行账户。业务办理渠道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应为“出票信息登记报文(NES.001)”或“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中的直接业务主体信息-业务主体识别代码、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机构参与者代码对应的名称。托管账号为票据账户信息-账号。办理渠道为供应链平台的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开户银行账户为其清算路径对应信息。背书保证人为金融机构的,账户名称、托管账号、开户银行账户字段为空。

(三)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背面展示。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背面展示的要素包括:显示日期、“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字样、票据号码、背面信息。

1.显示日期。同正面。

2.“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字样。与正面显示要求一致。

3.票据号码。同正面。

4.背面信息。业务类型包括:转让背书、保证、质押、买断式贴现、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贴现赎回、转贴现背书、质押式回购、质押式回购赎回、买断式回购、买断式回购赎回、再贴现质押式回购、再贴现质押式回购赎回、提示付款、追索清偿、再追索清偿。背面信息以实际业务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显示。除提示付款日期、追索日期、再追索日期、赎回开放日、赎回截止日和清偿日期外,背面信息中的“XX日期”,应为其相应的标记为“同意”的“通用业务应答报文(CIM.004)”或“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中的应答日期,该日期以“yyyy-mm-dd”格式显示。票据行为只有在完成的情况下才显示,若票据处于“XX待签收”状态下,则不显示该手(‘XX’)信息。

(1)转让背书信息。包括: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不得转让标记、背书日期。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不得转让标记应为不得转让标记应为“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或“通用业务应答报文(CIM.004.002)”中的背书人名称、背书人银行账号、背书人开户机构号对应行号、背书人开户机构对应行名、被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银行账号、被背书人开户机构号对应行号、被背书人开户机构号对应行名、不得转让标记。

(2)保证信息。包括:被保证人名称、保证人名称、保证人地址、保证日期。被保证人名称、保证人名称应为“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或“通用业务应答报文(CIM.004.002)”中的被保证人名称、保证人名称;保证人地址应为保证回复标记为“同意”“通用业务应答报文(CIM.004.002)”中的保证人地址。

(3)质押信息。包括:出质人名称、质权人名称、出质日期、质押解除日期。出质人名称、质权人名称应为“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或“通用业务应答报文(CIM.004.002)”中的出质人名称、质权人名称。若未解除质押,则质押解除日期为空。

(3)买断式贴现背书信息。包括: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不得转让标记、背书日期。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不得转让标记应为“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或“通用业务应答报文(CIM.004.002)”中的贴现申请人名称、贴入人名称、不得转让标记。

(4)回购式贴现背书信息。包括: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赎回开放日、赎回截止日。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赎回开放日、赎回截止日应为“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或“通用业务应答报文(CIM.004.002)”中的贴现申请人名称、贴入人名称、赎回开放日、赎回截止日。

(5)回购式贴现赎回背书信息。包括: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不得转让标记、背书日期。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应为“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或“通用业务应答报文(CIM.004.002)”中的原贴入行名称、原贴现申请人名称;不得转让标记应为“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或“通用业务应答报文(CIM.004.002)”中的不得转让标记。

(6)转贴现背书信息。包括: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应为“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或“转贴现成交通知报文(CES.003.002)”的本方机构对应的贴出人名称、对方机构对应的贴入人名称。

(7)质押式回购信息。包括: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

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应为“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或“质押式回购成交通知报文(CES.006.002)”中的本方机构对应贴出人名称、对方机构对应贴入人名称背书日期。

(8)质押式回购赎回信息。包括: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背书日期。

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应为“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或到期清算成功报文中的贴入人名称、贴出人名称、背书日期。

(9)买断式回购信息。包括: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

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应为“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或“买断式回购成交通知报文(CES.009.002)”中的本方机构对应贴出人名称、对方机构对应贴入人名称、背书日期。

(10)买断式赎回信息。包括: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

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应为、背书日期“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或到期清算成功报文中的贴入人名称、贴出人名称、背书日期。

(11)买断式再贴现信息。包括: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

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应为“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或“再贴现买断成交通知报文(CES.023.002)”中的申请机构名称、人民银行名称、背书日期。

(12)质押式回购再贴现信息。包括: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

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应为“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或“再贴现质押式回购成交通知报文(CES.021.002)”中的申请机构名称、人民银行名称、背书日期。

(13)质押式回购再贴现赎回信息。包括: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

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应为“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或到期清算成功报文中的申请机构名称、人民银行名称、背书日期。

(14)提示付款信息。包括:提示付款人名称、提示付款日期、付款或拒付、付款或拒付日期、拒付理由。

a.手动提示付款人名称、提示付款日期应为“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或“通用业务应答报文(CIM.004.002)”中的提示付款人名称、提示付款申请日期;付款或拒付、付款或拒付日期、拒付理由应为“通用业务应答报文(CIM.004)”(提示付款应答)或“通用业务应答报文(CIM.004.002)”中的提示付款应答标识对应的“同意”或“拒付”类型、提示付款回复日期、拒付理由代码对应的拒付理由。

b.自动提示付款人名称、提示付款日期应为“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或“通用业务通知报文(CIM.018)”或“通用业务应答报文(CIM.004.002)”中的中提示付款人名称、提示付款日期为票据到期日当日系统工作日或实际提示付款日期;

无需应答票据的付款或拒付、付款或拒付日期、拒付理由应为资金清算成功与否对应的付款和拒付、票据到期日当日系统工作日、拒付理由代码对应的资金不足拒付理由。

需应答票据的付款或拒付、付款或拒付日期、拒付理由应为“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或“通用业务应答报文(CIM.004)”中的提示付款应答标识对应的“同意”或“拒付”标识、提示付款应答日期、拒付理由代码对应的拒付理由。

(15)追索清偿信息。包括:追索人名称、清偿人名称、追索日期、追索类型、清偿日期。追索人名称、追索日期、追索类型应为“票据详细信息下发(CIM.025.001)”或“追索通知报文(NES.012)”或“通用业务应答报文(CIM.004.002)”。追索类型字段内容为拒付追索(线上清算DVP/线下清算FOP);非拒付追索(线上清算DVP/线下清算FOP)

(16)再追索信息。同追索。

二、电子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票据展示

电子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票据除正面、票据附加信息和背面显示为“电子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外,其他显示要素、样式要求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相同。

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展示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除正面、票据附加信息和背面显示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外,其他显示要素、样式要求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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