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交所关于做好电子渠道票据业务通知提示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近期,上海票据交易所发现有个别企业在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时,由于未能及时处理票据业务,导致丧失相关票据权益或未能按时兑付等情况,其中也存在部分接入机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通知提醒提示不到位的问题。为进一步保障客户权益,更好提升服务水平,现就有关建议提示如下:
一、健全电子渠道终端等业务提醒服务
接入机构可通过电子渠道界面首页以及短信、邮件、终端推送等通知方式向企业客户及时、充分提示待处理业务,提醒企业客户及时进行业务操作,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二、完善历史票据信息及行为查询功能
接入机构可考虑进一步完善电子渠道历史票据及行为的查询功能,方便企业客户对历史信息进行查询和核对。
三、做好特殊票据标志及状态的提示工作
在业务办理或待签收中涉及“不得转让”“保证待签收”等特殊标志或状态的,应通过弹出提示对话框,标红显示等醒目方式向客户充分提示此类特殊信息的业务实质和影响,避免客户错误办理或签收。
四、鼓励提供智能化代客服务
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应持续丰富网上银行服务功能,在获得客户授权后提供代客发起托收、收票等服务,提升客户综合体验。
上海票据交易所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