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非拒付追索的时效是多久? 持票人对前手的第一次非拒付追索时效为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对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时效为自清偿日起3个月。当票据状态为中间状态的“非拒付追索待清偿”或“非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待签收”时,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喜欢 (2) or 分享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