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搞到很多钱?霍英东“一语惊醒梦中人”—— 深圳向香港资本家学来的土地财政
很多人都想发财致富,很多人都想建功立业,但是,面临的第一个拦路虎就是“没钱”,在他们心中,只要没钱,就什么事情都干不成。今天这段发生在深圳的故事,却很能够说明,如何能够从没钱变成有钱,如何才能搞到很多钱?
深圳被设立为经济特区之后,由于有了邓公的尚方宝剑:“中央没有钱,但可以给政策,你们自己去杀出一条血路来”。当时的社会各界都感觉的身上被捆绑的很紧的绳索一下又被解开了,大家浑身都是劲,都想甩开膀子大干一场。
很快,第一个问题就如拦路虎一般横亘在大家的面前,这就是—— 没钱!当时的情况是—— 个人没钱,企业没钱,政府也没钱,就连大家认为的金主—— 银行,也没有多少钱。
好在深圳与香港交往频繁。据时任市委书记回忆,是霍英“一语惊醒梦中人”:你们有土地,怎么会没有钱?钱可以从土地中
来啊!这话可不是无厘头,因为香港经验就是土地财政。
香港土地制度是1840年后中国割地赔款的结果,名义上土地归英国皇家所有,按英国本土的 crownland(意即皇室土地,官地)对待,可批租给民间和市场经营,皇家换得现金,又没有断卖祖宗财产,挺两全其美的。
但是,在当时的中国,要想通过土地换钱,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障碍。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法律上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宪法,拥有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其意清楚明了,用语斩钉截铁,不得“侵占”,也不得“买菜”或“出租”,且不得“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活人还能被尿憋死?既然改革开放的洪流已势不可挡,手里又有了邓公赋予的尚方宝剑,那就即使是冒着被杀头的风险,也要杀出一条血路来。
于是,深圳派出调查组赴港研究,并于1986年底拟就“深圳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要点就是出让国有土地长期使用权,以此为城市建设筹措资本,并给中外投资者利用土地的长远预期。
现实中的突破,往往会“倒逼”法律和制度的改变。憋来憋去,1987年中国政府决定大幅修改土地法律,从严禁“土地流转”的传统立场,变通为“有条件允许转让”。
突破之处就是一点,即土地“所有权”依旧不得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却可以经过批准后以多种形式转让。全国人大据此原则修订了《宪法》《土地管理法》和《刑法》的相应条款。
现在回过头来看,当年“严禁土地转让”究竟是为了哪般?从来就没有人能夠说清楚说明白。反正不行就是不行,连动一动念头也是弥天大罪。
在体制上,终结了“土地不得转让”,开启了市场之门。在财务上,仅1987深圳那三宗地的转让,就让政府库房收入增加了2336.88万元,相当于1985-1986两年的土地使用费。受让方也不吃亏:作为第一拍的出价最高者,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为那幅8588平方米的土地付出了525万元的对价,但建成当时深圳最大的商品房小区之后,公司净赚400万元。
更重要的是扩散效果。深圳那个首场拍卖会,规格之高,空前绝后:时任政治局委员、央行副行长、内地17位市长,以及28位香港企业家和60多位记者起在现场观,把土地可以转让筹资”的新理念、新做法迅速传播到沿海内地。
来年7月9日,上海市以招标方式出让虹桥开发区内一幅129万平方米土地的50年使用权,这回是一家国际公司中标,支付了1亿多人民币。从此,土地有偿转让进入中国实际经济生活,人们对“买卖土地”再也见怪不怪。2011年,据时任国土部长徐绍史接受记者采访时讲,从1997年到2008年,全国共出让7000万亩土地,获得5.3万亿元土地出让金。
咬文嚼字之间,一部新的“发动机”被装进了我国土地制度。“转让”何意?市场交易也。土地可交易,其资产化、资本化的逻辑就此被开启—— 预期的土地未来收益就可以成为当下融资的根据。
日后很久,人们才知道,这是威力多么强大的一部发动机啊!华夏大地上日新月异的城市建设,中国的“基建狂魔”称号,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逐渐改善的生活水平,在某种意义上说,都是来源于此。
这段历史告诉我们:很多时候,我们并不是没有钱,而是没有意识到自己所拥有的资源所蕴含的价值。也许,你所拥有的年轻、干劲、人际关系、思维方式,许许多多有形和无形的东西,可能都是价值无限的资源。只不过你没有意识到,当然也没有找到把它如何变现的方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