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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市场推广期业务安排

票据手册 票交所 评论

按照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建设工程实施计划,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拟于2022年5月 1日组织首批市场成员上线投产。在2022年5月至2023年7 月的市场推广期间,票交所将分三个批次组织市场成员完成新系统的接入上线,现将新系统市场推广期

一、总体业务安排

市场推广期,新系统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ECDS)分别独立运行。已上线的市场成员可同时通过新系统、ECDS分别办理贴现前业务;未上线的市场成员仍通过ECDS办理贴现前业务。

原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的业务功能融合至新系统,已上线及未上线市场成员的贴现后业务均通过新系统办理。其中,未上线的市场成员仍使用原交易系统直连接口办理贴现后业务;已上线的市场成员启用新系统的直连接口办理贴现后业务。新系统可兼容新、原两套直连接口功能并支持开展同场交易。

分类  业务双方均已上线  业务双方至少一方未上线 
通过新系统签发的电票
(票据登记在新系统) 
1. 通过新系统办理业务
2.使用新系统直连接口报文
不可办理 
ECDS签发且已贴现的电票、纸票 
(票据登记在新系统)

1.通过新系统办理业务

2.使用新系统直连接口报文

1.   通过新系统办理业务
2.   上线市场成员使用新系统直连接口报文
3.  未上线市场成员使用原交易系统接口报文 
ECDS 签发且未贴现的电票
(票据登记在ECDS)
1. 通过ECDS办理业务
2. 使用ECDS直连接口报文 
1.通过ECDS办理业务
2.使用ECDS直连接口报文 

二、直连接入模式的业务安排

市场推广期间,新系统签发的电票(以下简称新电票)、原 ECDS系统签发的电票(以下简称原电票)和已贴现纸票[1]的具体业务安排如下:

1.出票登记业务

(1)已上线市场成员的出票登记申请,可使用新系统直连接口报文,通过新系统办理新电票的相关业务;也可使用ECDS 直连接口报文,通过ECDS办理原电票的相关业务。

(2)未上线市场成员的出票登记申请,仍使用 ECDS 直连接口报文,通过 ECDS办理原电票的相关业务。

2.提示承兑、提示收票、转让背书、票据查验、贴现以及贴现前票据的质押、保证、提示付款、追索通知、追索同意清偿业务

(1) 业务双方均已上线的市场成员,其登记在新系统的新电票必须使用新系统的直连接口报文,通过新系统办理上述相关业务以及资金的清算结算(若有);其登记在 ECDS 的原电票必须使用ECDS直连接口报文,通过ECDS办理上述相关业务以及资金的清算结算(若有)。

(2) 业务双方有一方未上线或业务双方均未上线的市场成员,必须使用ECDS直连接口报文,通过ECDS办理原电票的相关业务以及资金的清算结算(若有)。

3.转贴现、回购、再贴现、提前和逾期赎回、非交易过户以及贴现后票据的质押、保证、提示付款、线上追偿业务

(1) 业务双方均已上线的市场成员,使用新系统直连接口报文,通过新系统办理新电票、原电票和纸票的相关业务以及资金的清算结算(若有)。

(2) 业务双方均未上线的市场成员,使用原交易系统直连接口报文,通过新系统办理原电票和纸票的相关业务以及资金的清算结算(若有)。新系统可兼容处理原交易系统的直接接口业务。

(3) 业务双方有一方未上线,未上线市场成员仍使用原交易系统的直连接口报文、已上线市场成员使用新系统的直连接口报文,均通过新系统办理原电票和纸票的相关业务以及资金的清算结算(若有)。

4.到期提示付款的资金清算

(1) 业务双方均已上线的市场成员,其登记在新系统的票据,包括新电票、已贴现的原电票和纸票,均通过新系统以批量清算方式完成到期提示付款的清算处理;其登记在ECDS的原电票,通过ECDS以ECDS现有的清算规则完成到期提示付款的清算处理。

(2) 业务双方有一方未上线或业务双方均未上线的市场成员,其登记在新系统的票据,包括已贴现的原电票和纸票,均通过新系统以原交易系统的清算规则完成到期提示付款的清算处理;其登记在ECDS的原电票,通过ECDS以ECDS现有的清算规则完成到期提示付款的清算处理。

5.其他业务

其他登记类、查询类等以票交所为业务对象的业务,如票据登记在新系统,已上线的市场成员必须使用新系统的直连接口报文、通过新系统办理相关业务;未上线市场成员也在新系统办理相关业务,但必须使用原交易系统直连接口报文发起业务。如票据登记在 ECDS,已上线或未上线的市场成员均使用ECDS直连接口报文,通过ECDS办理相关业务。

三、客户端接入模式的业务安排

(一)贴现后业务安排

新系统的转贴现、回购、再贴现等客户端功能将于2022年 5 月 1 日与直连接口功能同步投产上线,使用客户端方式接入原交易系统办理票据业务的市场成员,按已上线市场成员的业务规则,使用新系统的客户端功能办理各项票据业务及相关的资金清算结算(若有)。

(二)贴现及贴现前业务安排

新系统的贴现前客户端功能(具体功能点如下表)将于新系统市场推广期内上线,市场成员如无需作为接入机构为企业提供相关电票业务服务的,可通过新系统的贴现前客户端功能办理承兑、贴现、质押、保证等各项自营票据业务及相关的资金清算结算(若有)。

业务类型  业务申请  业务应答 
金融机构自营业务  承兑  √ 
质押  √ 
解除质押  √ 
保证  √ 
贴现  √ 
回购式贴现赎回  √ 
提示付款  √  √ 
追索/清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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