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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资产证券化

电子承兑汇票 票诉之路 评论

华尔街有一句名言:给我一个现金流,我就把它证券化。在座的各位都是专家,我的理解呢,资产证券化简单来讲就是把某个可以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重新包装成证券卖出去。就比如说我们现在用的花呗,买东西时很方面,但我们借的这个钱以后都是要还本付息的,这

华尔街有一句名言:给我一个现金流,我就把它证券化。在座的各位都是专家,我的理解呢,资产证券化简单来讲就是把某个可以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重新包装成证券卖出去。就比如说我们现在用的花呗,买东西时很方面,但我们借的这个钱以后都是要还本付息的,这么多人使用花呗,那么就意味着每个月都要还本付息,马云就把这些贷款打包做成债券,卖给市场上的投资者,像商业银行、券商、债券基金等等,然后把我们付的利息的一部分支付给这些投资者。这个过程其实就是“资产证券化”了。

更重要的是,把这些债券卖出去以后,他又从市场上融了资,又有钱借给更多的“剁手党”,然后可以继续做资产证券化,赚更多的钱。据统计从2016年到2017年,蚂蚁花呗做了1600亿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中间有10%左右的利率差,马云大概在这个业务中赚了160亿左右。

电子商业汇票+资产证券化

我们说,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深化的最大推手之一,因为它就像一个巨大的管道,把基础资产市场、直接融资市场、间接融资市场全部打通,然后创造了巨大的金融市场流动性,使得整个社会进一步地金融化。这就好比一个池塘里,本来是死水,现在通过资产证券化这么一个方式,把这些水循环往复,变成了无穷的活水。

一、票据介入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优势

我国票据业务自1995年《票据法》颁布实施以来已经发展了20多年,目前票据市场的签发规模、交易规模在全球的票据市场中占据越来越大的份额,票据作为一种有价证券, 因其包括设权性、无因性要式性、文义性、流通性等在内的特殊法律属性,使其得以作为一种特别的通道性工具,在结构化融资和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发挥独特的功用。从法律层面讲,我们认为,票据介入资产证券化具有这三方面的优势。

首先,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要式性和独立性, 持票人只要持有票面信息完整、背书连续的票据,就能够证明自己为票据权利人,票据到期后,票据债务人需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这种票据权利其实是比一般民事债权效力更强的一种权利。因此,将票据介入证券化交易能够产生比普通基础资产更加稳定和可靠的现金流。

其次,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的转让、质押均需要背书,背书具有公示的法律效果, 也就是说只要登记在票面上的信息就等于大家签了合同了,谁是权利人,谁是债务人清清楚楚。所以核心的融资要素均可显示在票面信息上,确权方便。

第三,无论银票还是商票,票据到期后的权利实现方式均为向银行申请兑付, 付款操作的单一化增加了证券化交易的便捷和可操作性;通过服务银行固化票据的最终付款操作,让票据具备了很好的证券化交易的条件。

综合这些特点,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票据资产证券化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盘活企业的存量票据资产,而且还改善了企业的资产负债表。

二、目前常见的票据资产证券化的方式

根据《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受真实贸易背景所限,在实际操作中,目前常见的两种票据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方式,是将票据收益权、基础交易应收款债权作为基础资产。

1、票据收益权模式

以全国首单票据收益权资产证券产品,这个华泰资管—江苏银行融元1号专项资产支持计划为例,简单来说,就是以票据对应的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以票据作为质押担保,同时还有保证金质押作为增信措施的这样一种模式。

电子商业汇票+资产证券化

2、票据结算应收账款债权模式

这种方式,专项计划受让的是原始权益人的应收款债权,这与传统的应收账款债权类资产证券化方案并无不同,它的创新之处在于,商票结算仅仅是专项计划回收债权的一种方式,但是,在商票到期无法兑付时,专项计划有权启动第二还款来源,也就是基于基础交易债权向债务人直接追索。

电子商业汇票+资产证券化

三、电子汇票在证券化操作中优势明显

自2016年9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以来,我国票据市场上纸质商业汇票逐步萎缩,票据载体逐渐转变为电子商业汇票。

电票与纸票相比,在证券化操作过程中具有以下几大优势:

1、电子汇票通过有安全认证的电子数据流和可靠的电子签名, 储存在电子系统中, 并通过网络传输, 能够杜绝产生假票、克隆票和票据丢失、损毁的风险,所以电票的安全性更有保障。

2、电票系统利用电子签名在计算机设备录入信息并通过网络传输, 便于出票人足不出户签发票据以及票据权利人实时查询、掌控票据流转全程;网络传输替代人工传递, 可以大大地节约成本,所以,电票系统电子化操作,更经济便捷

3、电票付款期限最长为一年, 且电子化流转操作简便,因此,电票的流转成为常态。有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短期融资成本, 降低企业财务费用。

4、经过多手背书转让后,所有前手都是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当票据到期时,若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因此,增加了现金流偿付的可能性。

因此,我们认为,电子商业汇票安全性高,现金流稳定,非常适合进行资产证券化操作。

四、那么,票据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律师的作用在哪里呢?

标准的资产证券化方案的参与者通常都会包含十种,分别是发起人、发行人、管理人、托管人、差额支付人、资产服务商、承销商、中介服务机构、评级机构与投资者。律师就是属于这其中的中介服务机构。

我们知道,证券化过程中有关交易行为是否合法有效都需要专业的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与IPO、债权承销不同的是,律师在资产证券化中更关心的是基础资产交易行为和模型设计中有关资产安排的合法性。

在票据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律师的工作主要包括三大块:

1、尽职调查

律师在前期尽职调查阶段的法律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收集方案参与者的公开资料和企业资信情况、设立情况、存续情况、股权结构、治理结构、行业特征;主营业务、财务状况;与基础资产相关的业务情况等信息。

收集基础资产的资料和信息,包括法律权属情况、转让的合法性、基础资产的运营状况或现金流历史记录。

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信息整理和分析,从基础资产未来提供稳定现金流等方面考察,综合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政策,对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进行法律论证,寻求相应的法律依据。

2、方案设计

如上所述, 嫁接票据的核心目的在于利用票据的特殊法律属性, 增加交易的确定性与安全性。在实践操作中,由于实际业务需要以及票据资产的特性,需要进行证券化融资的票据资产池往往是由多个持票人/出票人所出票或转让的票据资产构成的,所以,律师在为票据资产证券化发起人构建资产池时,不但要考虑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还要保证组合打包成为资产池的基础资产具备较高的同质性、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符合政策性要求,最好还要符合政府部门的产业导向等条件。

3、合规风控

将票据进行资产证券化时,会面临几个常见的法律风险,比如,商业汇票及基础交易真实性风险,债务人违约的风险,交易结构的法律风险等,所以每一步都需要律师做好风险防范措施,每份协议的条款如何设置?服务银行多重身份之间是否会有利益冲突?方案设计是否符合央行、银监会的要求?如何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揭示?等等,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我们票诉律师团队30余名精英律师,深耕票据行业,与各地的票据经纪领军平台深度合作,我们的目标是解决票据流通过程中的顽疾。让我们一起用法律的力量来守护票据交易信用市场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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