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上海票据交易所系统接入指引(2020年版)〉的公告》(票交所公告〔2020〕1号),分支机构申请接入票交所系统,应以法人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
①新增系统参与者(分支机构)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信息导入表;
④无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如××银行××分行票据业务部),其机构全称应按大额支付系统行名填报,并由法人机构按《关于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参与者机构名称自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票交所发〔2017〕25号)要求出具授权书;
⑤财务公司分支机构待生效行名行号有关材料(由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出具,无大额支付系统行名行号的财务公司分支机构需提供)。
(2)申请材料要求:
①分支机构申请接入交易系统的,应提交上述材料清单中第①至第④项;
②分支机构申请接入电票系统的,应提交上述材料清单中第①、第②及第⑤项;
③分支机构同时申请接入交易系统及电票系统的,应提交上述材料清单中第①至第⑤项。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法人机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