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参与者在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上办理纸票贴现信息登记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应通过在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录入票据标识信息的方式,查询已登记的票据承兑信息。信息不存在或票据关键信息与票据实物记载不一致的,不得办理贴现登记 。
(2)票据的被背书人栏应注明贴现机构名称,票据背书栏应加盖电子登记权属章(《操作规程》第三十二条)。
(3)贴现信息登记单笔录入时,可通过模糊查询并选择大额支付系统行名行号库内的行号信息,录入“贴出人开户行行号”;批量导入时,需录入有效的大额支付系统行号,如检查不通过,系统将驳回登记申请。
(4)票据到期日及之后可办理贴现登记,票据状态变更为“已逾期”,流转阶段为“票据已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