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票据法律关系看,银行对真实交易关系的审查不是法定义务。《票据法》第十条虽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但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并不是票据的签发人、持票人和背书人,其只是票据到期后承诺向
从票据法律关系看,银行对真实交易关系的审查不是法定义务。《票据法》第十条虽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但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并不是票据的签发人、持票人和背书人,其只是票据到期后承诺向持票人依法承兑的票据付款人;至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要求银行作为承兑汇票付款人要注意审查真实的交易关系,属为防控金融风险而形成的管理性规范,不属效力性禁止性的条款,不能作为认定票据关系无效的依据。
这意味着:如果你家银行觉得审核贸易背景这些东东比较的麻烦,可以把它委托给第三方进行。法律意义上,票据关系仍然有效。它的合规风险在于:或许银保监不承认。
实际上,有很多机构已然这么做了。
——山寨票据研究员-瓜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