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的票据能否再次申请挂失止付? 根据票据法第15条的规定,对于能明确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该条第3款同时要求失票人应当在挂失止付后3日内,或在失票当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
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的票据能否再次申请挂失止付?
根据票据法第15条的规定,对于能明确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该条第3款同时要求失票人应当在挂失止付后3日内,或在失票当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这一规定,就对挂失止付通知书的有效期有了一个限制。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20条和支付结算办法第50条又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自接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后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可以付款。也就是说,挂失止付通知书的有效期为15天。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挂失止付通知书就失效,但失票人不能再行挂失止付,因为重复挂失会影响正当权利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