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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市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研究—以台州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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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市场一直被认为是解决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一个有效手段和必要补充,在票交所上线和大力推广电票的背景下,票据市场在目前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起大多大作用,呈现何种模式,是否与小微企业融资的发展趋势匹配,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

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也是制约影响当前经济发展的最现实问题之一。浙江省台州市作为国务院设立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上一向走在全国前列,业界更有“全国小微看浙江,浙江小微看台州”一说。对该地区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的关注,特别是从票据市场(融资)这样基于交易背景的特定角度入手,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同时也能对其他地区的小微企业融资以及票据业务开展提供借鉴。

一、台州小微企业融资的现状及特点

浙江省台州市是我国民营经济发源地,诞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家民营股份合作制企业,也产生了全国第一个由地方党委、政府正式颁布的推行民营股份合作制的“红头文件”,是当前我国民营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民营经济比重占到当地经济的95%以上。据不完全统计,台州市企业中约99.5%为中小民营企业,创造了全市92%的税收和77.5%的地区生产总值,小微企业在全市经济中地位举足轻重。

台州这种以民营经济、小微企业为主的经济产业特点,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汽车及零配件、医药医化、模具与塑料、泵与电机、缝制设备、鞋帽制造等一系列优势主导产业,并逐步形成了“满天星斗”式的区域、行业块状结构模式——既是一种小而散,同时又表现出小而精小而强,并且形成了区域产业集群优势——呈现出非常强的活力。

基于这种经济产业模式,台州的小微企业融资也有着自己的特点,并在2015年被国务院指定为国家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人民银行、发改委等7部位联合发布《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这是对台州小微模式的肯定:

1、小微企业融资余额可观,贷款比重特别高

可以说小微业务是台州几乎所有银行的立行之本:台州所有银行在每一个县市区都设立了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并配有专门的小微团队负责业务开展,近年来还根据当地经济产业发展特点增色了不少科技型支行。专门而独立的考核、管理甚至是审批流程管理等等,让台州的银行业在小微业务推动上更加主动积极,这一点直接表现在台州的小企业企业贷款余额上。

根据台州银监分局统计,截止2017年12月末,台州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2790.32亿元,占到全部贷款余额的43.52%,高出全国总体水平近20个百分点(根据银保监会公布数据为24.7%),连续九年全面完成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要求。这一方面与当地经济结构中以民营、小微企业为主有关,另一方面也是各家金融机构坚持“无小不稳”的小微战略的成果。

2、小微企业融资普及面广,普惠属性特别强

同时需要注意到,各家金融机构在小微业务的布局上这种全面开花的态势,使得台州的小微企业融资往往是深入到生产交易的最底层,是深入到毛细源头的,是真正带有普惠性质的小微业务模式,小微融资的受众面非常之广,而绝不仅仅是为了小微企业贷款金额增长堆积垒大户的结果。

从台州银监分局公布的数据看,台州市的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更是达到94.36%,几乎所有小微企业的正常申贷需求都能够得到有效满足,同时台州小微企业贷款户数达到约36万户(含个体工商户),户均贷款余额仅80多万元,只有全国小微贷款户均余额的2/5左右。

台州小微这种“做精做细”的模式一方面通过受众面的铺开,做大客户群体,充分利用了大数法则,实现了风险分散,同时能够充分享受企业成长过程给金融企业带来的业务机会;另一方面在客户选择上覆盖到企业交易的全流程,在一定程度上更多企业更接近实体经济的生产本源,也就是说信贷资金更真实地流向了实体经济,因此台州的金融机构不良率表现非常优秀,到2017年末该数据仅为1.32%,远低于全国水平,即使是在这一轮浙江的不良潮中也是少数经得起考验的区域之一。而像台州银行这种坚持深耕当地微型信贷业务的本土银行,其不良率更是一直保持在1%以下,资产质量非常优秀。

3、小微企业融资创新灵活,特色产品特别多

经过全辖银行业多年的共同努力和发展,台州在服务小微企业形成了鲜明的层次,各类银行具有较为明确的客户群体并多有交叉,大体形成了城商行、农村金融机构等小法人银行服务最“草根”小微企业;大型银行服务“大中”小微企业;股份制银行跟随、依附大型银行战略的小微金融服务层次。

同时各家银行在各自的业务发展过程中,充分依托自身的人才、系统、产品和服务优势,摸索总结出来很多行之有效的小微融资风控手段,如泰隆银行的“三品三表”、台州银行引入的“IPC”小额信贷模式、工商银行的“四比五链”分析法、建设银行的“两表两圈”分析法等等,都已经成为系统内优秀案例,甚至是业务学习模板。

在此基础上,各家银行综合内外部政策、文件以及监管要求和各自目标客户群体特征,形成了各自的创新产品。既有面向广大草根的普惠金融产品,如台州银行的“小本贷款”;又有依托核心企业展开的供应链信贷业务,如工行打造的“金链子”工程;也有针对某一特定区域行业的特色贷产品,如不少银行推出的“渔业贷”“渔捷贷”,以及黄岩的“模具贷”、大溪的“泵业贷”;同时还有利用大数据的线上小微信贷产品,如建行的“税易贷”。

政府和监管机构更是积极投身到小微金融的创新中来。当地政府牵头,金融办负责的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模式一经推出,就得到了各家银行的积极响应,“信保贷”业务有效解决了小微企业担保难的问题,短时间内业务就迅速发展到了近10亿规模;同时当地银监、人行、科技局以及工商局等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商标权质押业务,各地政府纷纷出台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台州的各类知识产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余额达到20亿元,最高占到全国同类业务余额的1/3。

4、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多样,民间融资特灵活

多年来台州一直致力于打造多层次的融资体系。其中在资本市场上,目前台州已经有上市公司52家(A股49家),数量居全国地级市第四,其中中小板上市公司24家,居全国地级市第二,创业板4家,累计融资总额近千亿。而当地直接设有经营机构的各类银行金融机构26家,2017年末本外币贷款余额达到6421.48亿元,另外还有各类小额贷款公司31家,注册资本金总额42.4亿元,有效支持了当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

同时,台州作为全国民营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其民间借贷活动非常活跃。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现代金融体系视角下民间借贷市场规范化研究-以浙江台州为例》课题组曾在2009年组织了一个关于台州民间借贷的问卷调查,对其中255家有效问卷样本分析发现,曾经有民间借贷行为发生的有182家,占71.37%;该课题组同时还对企业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分布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台州企业民间借贷特别灵活,资金渠道很丰富。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票据兼具支付和融资双重功能,票据转让行为在民间借贷中一直比较活跃。特别是在电票推广和票交所上线之后,有迹象显示流入台州市场的大约有1/3的票据与民间票据中介有关。

二、台州小微企业票据融资的优势、主要模式及存在问题

票据设立的基础前提是真实交易背景,与一般贷款相比和实体经济关系更紧密,这与台州金融机构“深入企业经营交易环节确定信贷需求”的小微企业信贷定位十分贴合,也符合国家货币政策顺畅传导支持实体经济的精神,同时票据兼具支付和融资功能,是直接融资、银行贷款之外企业融资很好的补充,应该说票据融资是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有效解决手段之一。

票据融资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具有明显优势。而且正是凭借这些优势,我们有理由相信,票据融资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前小微企业融资中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1、票据融资更贴近企业生产经营,信贷审批相对容易。一般地,只要小微企业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也就是说支付对象即信贷投向是明确的,在承兑人资信状况良好的情况,要比一般融资更容易通过票据融资获得资金。而从商业银行角度看,票据融资可以带来可观的存款效应同时又能不动用资金的情况下解决企业的支付和融资问题,特别是当前信贷规模总体偏紧的背景下,同时相对明确的支付对象审核事实上形成了最底层的有效风控,银行的票据融资不良率总体要低于一般融资,因此银行无论从资产负债结构优化还是经营效益考虑,票据融资都是非常好的选择。

2、票据融资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方面优势较为明显。与一般贷款相比,小微企业通过票据融资成本更低。其中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只需要缴纳万分之五的手续费和一定保证金,同时票据的贴现利率要远低于同期一般贷款利率。而且近年来,国务院、银保监会等部门机构就多次发文支持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人民银行也一直积极运用差别化的再贴现利率等手段支持小微企业票据融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根据2018年6月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改委、财政部等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明确指出在货币政策支持方面,安排新增支小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1500亿元,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

根据台州银监分局公布数据显示,2017年台州银行业人民币贷款加权平均年利率7.76%,而当年该地区贴现市场的平均利率仅为4.95%,相差将近3个百分点。而实际上2017年由于资金面趋紧等因素影响,当年贴现利率走高,正常年份两者利差可能更大,小微企业通过票据融资可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利息支出。

3、票据融资流程相对简单,效率要求更高。如贴现业务属于银行的低风险业务,一般不再要求提供其他担保,特别是在推行电票之后各种查询查复手续进一步简化,同时该类业务利率变化大、时效性要求比较高,一般都是当天处理完毕,相比其他贷款融资少则3-5天多则10天半个月的审批时间,融资审批效率上优势明显,票据融资能帮助中小企业更快地实现融资到位,加快资金周转,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近几年台州的票据市场总体发展平稳。从当地人民银行获取的数据看,2017年全年各家金融机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879.14亿元,余额稳定在约400亿元,全年办理直贴金额为342.51亿元(数据均为全口径,未区分大中型和小微企业)。

当前台州小微企业利用票据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将票据仅作为一种支付结算工具。在签发环节享受资金延时支付以及保证金存款收益(许多时候表现为全额保证金),票据通过背书转让流转,最终留在企业直接托收完成票据交易闭环。此类模式主要发生在一些资金相对宽裕和对票据接受程度相对较高基本视同现金的行业;

2、充分发挥票据的融资功能。一般是当企业存在资金缺口时,利用签发票据支付当期应付款项,并在未来兑付,实现融资功能;对取得的票据或办理质押融资(贷款或转开票据),或直接办理银行贴现,或如上文所述通过民间转让方式取得资金,票据基本不保留在企业手头。这是当前小微企业利用票据的主要模式。

3、将票据作为一种“生息”资产。有一部分资金相对充裕的企业,在贴现利率相对较高的时候,利用闲暇资金在市场上收购票据,但与一般民间票据中介只是倒手转卖不同,此类企业的主要目的是持有到期托收,赚取贴现利差收益,相当于做一笔短期固定收益投资,其收益率要高于银行存款和一般保本理财。

尽管台州小微金融开展得总体较好,票据业务又有诸多优势,但在实际应用中,还是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1、票据业务在小微客户群体的覆盖范围还有待提高

虽然台州的票据市场整体发展平稳,但从数据上看,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余额与当地贷款余额比较仅为6%左右。按《台州统计年鉴2017年》数据显示近年来台州票据融资融资占到当地贷款余额的比例都在5%左右。票据业务在整个金融系统中所占比例偏少,特别是小微企业在应用票据融资方面覆盖面有待提高。

由于当地人行、银监等监管机构未公布票据业务中小微融资的具体数据,我们选取了当地小微业务先进行处某大型国有银行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该行2017年末共有小微信贷客户2416户,占到全部公司信贷客户的88.99%,本外币贷款余额为147.44亿元,其中签发过银行承兑汇票的为256户,只占到全部信贷客户的10.6%,承兑余额9.45亿元,余额上对小微融资的支持力度仅为贷款的6.4%,办理过贴现业务的小微企业为413户,累计贴现金额24.6亿元。另外,综合票交所及该行网银返传数据分析,仅有不到3000户企业在过去的一年中接收或使用过银行承兑汇票,在该行有开户的公司客户中占比不到10%。

造成票据业务在小微客户群体中的覆盖面偏窄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

(1)普惠金融宣传力度不够,小微企业对票据的认识不足。在银行的日常营销实践过程中,我们还是经常能够听到有小微企业对票据心存疑虑而对票据带有偏见,甚至抗拒使用。对纸票多担心真伪或遗失,对电票担心不会操作或操作失误,也有一部分企业未普及网银而无法接收电票,这也阻碍了电票的群体推广(大中型企业网银的普及率较小微企业要高得多。)

(2)小微企业自身财务欠规范,更愿意选择贷款等方式获得融资。由于票据的真实交易背景要求,即一般签发、背书等行为都需要提供相应的合同发票进行佐证交易背景,但小微企业中存在着大量帐外销售等非正规业务行为,有时候无法提供资料或资料不全,难以符合票据业务办理条件;同时各类资料的提供相对贷款等更为复杂,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票据往往金额小张数多,对人员紧张的小微企业来说更愿意选择贷款等相对简单的方式获取融资,或者在取得背书转让的票据后再通过民间融资来解决资金问题。

(3)银行自身经济资本考核压力下票据业务存在被挤出现象。在当前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理念的约束下,各家商业银行在原有资本充足率的资本监管要求外,纷纷向巴塞尔资本协议靠拢,建立起符合自身风险管理要求的内部评级体系,引入经济资本考核。而票据等表外承诺担保类业务由于被认为存在更大的操作风险,其经济资本占用系数要远高于一般表内融资。这将直接影响到各分支机构的考核得分,从而迫使银行在业务品种选择时更多地选择表内融资,或者通过提高保证金比例、更严格的担保方式等手段提高收益,这在实际上增加了小微企业的票据融资成本,不利于票据业务的覆盖面的提升。

2、票据业务在小微客户群体的创新意识还有待提高

从台州市的小微经验看,业务产品创新是破解当前小微融资难题的有效切入口,但也要看到,各家银行在票据业务上的创新是比较缺乏和滞后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传统纸票还存在路径依赖,电票推广力度有待加强。自2009年10月份我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lectronic Commercial DraftSystem)正式上线以来,电票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应用。在2016年9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又下发了《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224号),明确指出电票推进时间表:2017年1月1日起,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自2018年1月1日起,原则上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对100万以下票据未作强制性安排。而在实际应用中,小微企业的票据又往往多是100万以下票据,而一些银行在这方面的守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票据在小微企业中的推广应用。

(2)相较贷款等表内融资,票据业务在批量化、自助化上的创新力度不足。随着近几年大数据以及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的金融创新取得了很大发展,但相比较之下,票据业务在此等创新上乏善可陈。如当前比较流行的供应链融资,基本都以贷款或贸易融资为主,而事实上,供应链融资本身自带交易背景,是非常适合在此基础上开展票据业务创新的;又比如各家银行近年来纷纷推出了自己网络化融资产品,实现了线上申请、线上提款、线上还款等全自助化操作,深受广大小微客户群体欢迎,但票据业务在这种网络化自助化上的创新还是比较滞后。

(3)受限于监管政策界定不清等原因,票据业务在创新上受到诸多限制。2018年8月份央视新闻联播在头条新闻中报道了山东德州推行小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被赞誉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创新举措和生动实践。这一创新突破了原先传统思维认知中“借新还旧”的束缚,其政策依据就是2014年7月份原银监会印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

但这一创新在票据贴现业务中就遇到了政策限制,在人民银行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126号)第三条第四款“不得掩盖信用风险”中提到:银行不得利用贴现资金借新还旧,调节信贷质量指标;不得发放贷款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掩盖不良资产。而事实上,贴现业务作为一种票据转让行为,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贷款,其资金的用途应当比一般流动资金续贷更广泛。

另外由于票据融资期限较短,即使电票最长也只能1年,传统上商业银行都是纳入或者参照流动资金管理。而银监会出台的“三办法一指引”中《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流动资金贷款用途明确规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不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这就基本将票据业务局限在对小微企业的日常经营交易中,而对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扩大再生产过程中固定资产投资需求难以覆盖,形成业务空白,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往往金额小未立项,难以通过项目授信操作。

3、票据业务在小微客户群体的风控水平还有待提高

正如我们在前文所提及,票据业务由于有更多业务细节需要关注,其面临的监管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各类合规案件风险问题也更为突出,特别是小微企业群体规模小规范性差,针对小微企业票据业务的风控水平还有待提高。具体表现在:

(1)利用虚假交易背景办理票据业务套取信用的情况屡禁不止。票据的核心本质是信用的再确认而非新创造,是建立在已有交易的信用基础上的一种金融工具,而虚假交易让票据的产生基础变成了空中楼阁,扩大了社会信用总量,如果此类行为泛滥的话,后果是非常严重的。这里面既有银行内部风控审核不严的问题,也有企业主动造假套取信用的动机,使得社会上大量存在无交易背景的融资性票据,表现为金额大,融资目的明确,贴现用途多用于非实体经济投资或贷款周转。

(2)保证金来源以及贴现资金用途等合规性问题比较突出。从近年来人行、银保监会等检查通报情况看,上述问题依然是当前小微票据业务中的主要问题,需要进一步在流程审核过程中给予加强。部分银行为业绩考核等原因,主动违规,大量重复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虚增保证金存款和贴现数据,影响国家宏观金融决策。

(3)各类内外部案件事件时有发生。无论是纸票的假票欺诈问题,还是如农行票据案等内外部勾结造成的道德风险案例,都在很大程度上考验银行的内控管理水平。同时像台州民间票据交易比较活跃,多有存在票据欺诈和非法集资跑路等问题,如近年来台州路桥梁某某票据案、台州玉环林某某和潘某某因从事民间票据买卖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给小微企业带来纠纷和风险,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

三、加强小微企业票据融资市场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良好的市场环境依赖于市场机制是否健全,要进一步发挥票据融资满足小微融资需求的作用,就应当在各个层面加大对票据市场机制的建设和完善。

1、监管、政策层面

一方面要加大对票据市场支持小微融资的政策支持力度,并确保政策有效落实。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很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但专门针对票据业务似乎不多,特别是落实具体地方上力度不够。

如台州2017年全年仅安排了约2亿元(140张承兑汇票)的小微企业再贴现规模,不足全市贴现总量的1%,普惠的力度和范围与当地发达的小微市场极不匹配。

建议在对小微企业贷款政策扶植的同时,要对小微企业的票据业务同等对待,与大中型企业票据区别开来,给予更低的资本占用要求和更高风险容忍度,甚至在保证金利率上提高上限,进一步激发商业银行和小微企业运用票据业务的积极性;并加强对电子票据在小微企业中的推广要求,加速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票据的电子化步伐,提高票据业务在小微企业的覆盖面;优惠政策分解落地至具体业务办理的基层行处,缩短优惠政策执行路径,更直接地对接小微票据市场,提高政策的体验感。

另一方面要根据当前互联网大数据新形势下新的票据市场发展动向,研究应用新的监管工具和监管办法,在把握核心风险控制和有效推动小微企业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及时废止、修改、调整一部分不合时宜的旧条文和政策;同时对一些因政策模糊导致监管认识差异,进而阻碍小微票据业务发展的,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分析风险本质,明确业务有效性合规性边界,为票据业务的进一步金融创新打消顾虑提供监管政策依据。

建议在监管层面牵头构建票据交易背景大数据系统,通过技术手段控制开票阶段的交易背景真实性问题,以便在票据流转阶段充分体现票据的无因性特征,全面放开贴现业务的交易背景审查审核要求;同时完善票交所和电票的数据功能,运用大数据监管精准打击非法票据中介,净化票据市场,保证票据业务健康发展;加快推进票据贴现业务的续贷以及票据支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固定资产投资的政策依据确认,实实在在解决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迫切现实问题。

2、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层面

商业银行是我国推进小微企业票据业务发展的最主要力量,也是票据市场能否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

(1)商业银行要提高认识,将票据业务作为解决当前小微融资问题的有效手段和必要补充,增强票据业务的普惠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小微企业票据业务覆盖率。像台州这类以小微经济为主的区域,要树立“小微立行”的意识,对小微金融服务的定位不仅要在一般贷款上,更要体现到融资、结算等一系列金融服务,全面助推当地小微企业转型发展。

(2)商业银行要优化考核体系,推出适用于小微企业的票据融资服务标准和管理办法。无论是出于国家支持小微企业的战略层面需要,还是银行自身夯实基础客户群体的需要,商业银行都应该加大对小微票据融资的支持,同时随着票交所的完善和电票的不断普及,传统票据业务中的很多操作风险得到了切实有效的控制,各家银行也有理由通过下调票据业务的经济资本占用系数等手段,从考核刺激小微企业票据业务发展。有条件的银行,也可以差异化推出适用于小微企业票据融资的服务标准和管理办法,简化手续,降低小微企业票据融资成本。

(3)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票据金融创新,提高小微企业票据业务批量化、自助化程度。通过供应链业务或其他互联网科技实现银行与企业的ERP对接,将票据业务嵌套到企业的交易过程中,达到对其上下游企业票据业务的批量化覆盖;在当前互联网技术日趋成熟的背景下,通过票据池、网上质押、网上贴现等业务产品创新,不断提高小微企业票据业务的自助化程度。并积极探索票据理财路径,多渠道募集票据贴现资金,既解决小微企业贴现资金问题,又能为广大投资人提供一个投资渠道。

(4)商业银行要加强内部风险流程控制,切实把握实质性风险,坚决防范各类票据案件的发生。在做大普及小微企业票据市场的同时,商业银行还必须坚持风险底线,加强内控案防教育,并通过对流程、制度的优化改造,注重对风险结点细节的控制,明确岗位责任,杜绝道德风险,减少操作风险,防范内外部案件发生。同时各家银行要充分利用其科技资源和大数据资源,加强系统建设,形成有效监管和预警体系,在事前调查和事后监督中发挥作用。

3、小微企业自身层面

小微企业作为票据业务的参与主体,是票据流转过程中的主要流向,即使是很多大中型企业的票据最终也会伴随着交易流转到小微企业,因此小微企业是决定票据市场发展深度和广度的重要群体,也应该积极从自身层面加强建设。一方面是小微企业要加快规范化进程,多运用电子化网络化管理手段,加速个转企逐步降低非税帐外销售,使得交易背景更加透明可查,以更加适应票据业务的背景要求;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要积极参与到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去,主动通过金融机构办理贴现等业务,形成信用记录,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鼓励和培育小微企业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减少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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