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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中枪:华澄股份伪造资料骗取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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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披露一起企业骗贷案,造成华夏银行上海分行重大损失。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间,被告人陈某飞作为被告单位华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为使华澄股份有限公司获得银行资金,通过提供虚假财务资料的方式,欺骗华夏银行上海分行1.2

华夏银行中枪:华澄股份伪造资料骗取承兑汇票

日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披露一起企业骗贷案,造成华夏银行上海分行重大损失。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间,被告人陈某飞作为被告单位华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为使华澄股份有限公司获得银行资金,通过提供虚假财务资料的方式,欺骗华夏银行上海分行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013年9、10月间,被告人陈某飞通过伪造《焦炭买卖协议》,虚构被告单位华澄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单位间的贸易背景,向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总计人民币1.2亿元,后通过将票据背书转让的方式,将所获贴现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周转、归还公司债务等。

2014年3、4月间,华澄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全额归还到期贴现资金后,再次由陈某飞出面,采用上述方法欺骗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开立票面金额总计人民币1.2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华澄股份有限公司无力偿还银行资金,案发时已造成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万元。

案发后,华澄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华夏银行上海分行人民币650万元。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单位华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陈某飞以欺骗手段骗得银行票据承兑,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华澄股份有限公司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陈某飞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一审宣判后,陈某飞提出上诉,后又主动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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