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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当扩大“票付通”业务试点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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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商务部、人民银行等8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便利小微和民营企业票据业务开展,经报人民银行同意,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于2019年1月推出票付通业务,并上线投产线上票据支付系统。经过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人民银行等8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便利小微和民营企业票据业务开展,经报人民银行同意,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于2019年1月推出“票付通”业务,并上线投产线上票据支付系统。经过半年试点,“票付通”业务运行安全、高效,能够满足供应链平台、B2B电商平台(以下简称B2B平台)的线上票据支付需求。为更好地发挥“票付通”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票交所计划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参与试点的金融机构范围。现将《上海票据交易所“票付通”业务申报接入规范(暂行)》、《“票付通”业务方案》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适当扩大“票付通”业务试点范围的通知

“票付通”业务功能

(一)业务概述

“票付通”业务是交易双方在B2B平台约定以电子商业汇票作为支付方式,付款人通过合作金融机构发起线上票据支付指令,由合作金融机构、收(付)款人开户机构调用上海票据交易所接口服务完成票据线上签发、提交、锁定、解锁、签收等行为的线上票据支付业务。

票交所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设和运营承载“票付通”业务功能的线上票据支付系统。线上票据支付系统负责以接口方式处理票据线上签发、提交、锁定、解锁、签收、信息通知等业务。

(二)主要功能

“票付通”业务提供两项主要功能:一是票据支付见证功能,通过票据锁定、解锁服务,解决票据支付“打飞”问题,弥补票据支付安全性短板。二是通过互联网线上处理模式,实现票据签发和企业背书全线上、一站式处理,弥补票据支付便捷性短板。

(三)业务定位

“票付通”业务定位于两大客群:一是B2B平台。“票付通”业务是应用于线上B2B贸易活动场景的账期支付工具,为B2B平台客户的线上交易提供票据支付服务。二是B2B平台上的中小微、民营等企业。“票付通”业务广泛使用后,将惠及中小微、民营等企业端的“长尾”部分,让企业间的账期支付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票付通”业务可以盘活中小微、民营企业持有的票据,以票据支付置换部分流动性融资需求,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票付通”业务接入要求

(一)“票付通”业务的参与者

“票付通”业务的参与者包括合作金融机构、开户机构、B2B平台。

合作金融机构是指分别与票交所线上票据支付系统和B2B平台系统对接,提供票据线上锁定、解锁、信息通知等“票付通”相关服务的银行、财务公司。

开户机构是指为收(付)款人开立电子商业汇票账户,提供票据线上签发、锁定、提交、信息通知等“票付通”相关服务的银行、财务公司。

B2B平台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为企业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二)金融机构接入要求

各银行、财务公司可以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票付通”业务申报接入规范(暂行)》要求,自愿申请成为“票付通”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或开户机构。经票交所审核通过、完成系统对接并签订合作协议后,提交申请的银行、财务公司正式成为“票付通”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或开户机构。

银行、财务公司申请成为“票付通”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后,可以向本机构的B2B平台客户提供“票付通”业务相关服务。合作金融机构作为B2B平台使用“票付通”业务的直接服务方,应当对B2B平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使用“票付通”业务的B2B平台客户身份真实性负责,对线上票据支付的基础关系真实性负责,并对线上票据支付指令的准确性、安全性、及时性负责。

银行、财务公司申请成为“票付通”业务的开户机构后,可以向本机构电票账户开户企业在B2B平台达成的交易提供线上票据签发、背书等“票付通”业务相关服务,并通过完善企业网银操作功能提升客户体验。银行、财务公司未成为“票付通”业务开户机构的,不能为其开户企业提供B2B平台交易场景下的线上票据签发、背书等服务,但仍可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原有的处理流程完成相关票据业务操作。

(三)B2B平台接入要求

合作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票付通”业务申报接入规范(暂行)》要求为符合条件的B2B平台申请开通“票付通”业务功能。经票交所审核通过、与合作金融机构完成系统对接并签订合作协议后,相关B2B平台方可以通过合作金融机构使用“票付通”业务。

合作金融机构应当督促与其合作的B2B平台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真实合法性、平台客户身份真实性、平台票据支付业务风险防控及客户权益保护等方面履行审查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票付通”业务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大潜在客户宣传力度,更好满足企业支付需求

申请提供“票付通”相关服务的银行、财务公司,应当根据“票付通”业务特点,在本机构客群中挖掘潜在的服务对象,通过业务宣讲、培训、推介等方式向潜在客户宣传“票付通”业务,使有真实业务需求和应用场景的合法合规B2B平台及时知晓并使用。

(二)加强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项目顺利投产

申请提供“票付通”相关服务的银行、财务公司,在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应当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实施内部系统开发,并在票交所组织下完成联调测试和上线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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