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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质押逾期票,如何选择起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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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票据逾期兑付而提起诉讼的,要做的第一件事便是确定起诉主体,只有主体确定了,才能确定法律关系,进而分析案情,确定诉讼方案。通常情况,不论是付款请求权还是票据追索权,起诉主体都是最后一手被背书人即持票人。但是,如果票据被质押,票据到期后未能

因票据逾期兑付而提起诉讼的,要做的第一件事便是确定起诉主体,只有主体确定了,才能确定法律关系,进而分析案情,确定诉讼方案。通常情况,不论是付款请求权还是票据追索权,起诉主体都是最后一手被背书人即持票人。但是,如果票据被质押,票据到期后未能实现质权,在主债权到期时实现了质权,而票据仍然由质权人持有,此时应当由谁来主张票据权利呢?文字表述不便理解,下面通过一则案例分析。

宝塔质押逾期票,如何选择起诉主体?

案例

A公司持有一张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负责承兑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100万,到期日为2018年10月1日,因业务需求向B公司借款100万,债权到期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同时将此汇票质押背书给B公司,双方签署质押协议并进行质押背书登记。

汇票到期后,A公司同意先行清偿债务,于是B公司按时向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示付款,但因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危机,一直未予付款。直至2018年11月1日,主债权到期,A公司向B公司另外偿还了债务。但因电票系统原因,汇票质押行为已经无法解除。现A、B公司想就此汇票提起诉讼,但不知该由谁来起诉。

分析

在实务中,这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案例,因为最常见的票据质押纠纷是出质人没有按期偿还质权人债务,而质权人主张质权的情形。因此,在本案中,首先要做的便是明确起诉主体,而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先梳理以下几个问题。

宝塔质押逾期票,如何选择起诉主体?

第一、票据质权人的权利包含哪些?

票据质权人除享有与动产质权类似的权利:对票据的留置权、转质权、对票据质权的保全权以及物权请求权外,还享有下列两项重要权利义务:票据权利和对抗票据债务人抗辩的权利。行使票据权利是指质权人在实现质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行使对抗票据债务人抗辩的权利是指票据质权人有权对抗票据债务人援用其对出质人的抗辩,除非票据质权人在取得票据时存在着对背书人的故意。

第二、票据质权的消灭即实现质权的方式有哪些?

在票据质押实务中,质权的实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质人清偿债务,收回票据,质权消灭;二是根据《票据法》第35条第2款规定,质权人通过行使票据权利实现质权。

第三、票据质权消灭是否等同于质权人的票据权利消灭?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需要先明确质权人的票据质权与票据权利是什么关系。通常情况下,我们习惯把票据质权认为是票据权利,或者认为票据质权包含票据权利,但实际票据质权并不包含票据权利,而且没有直接关联,票据权利仅是实现票据质权的手段。由此,显而易见,质权人的票据质权消灭并不等同于票据权利消灭。

宝塔质押逾期票,如何选择起诉主体?

解决这三个问题后,再回到本案来看,确定本案起诉主体,我们要将质权基础关系与票据法律关系分开,票据纠纷要结合票据本身特性进行分析。根据票据文义性、无因性等特性,A公司与B公司之间票据质押并未解除,在电票系统中B公司目前仍然是票据持有人,因此本案只能以B公司作为起诉主体行使票据权利。

在票据纠纷诉讼中,每一步的分析都至关重要,遇到纠纷越早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越有利于案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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