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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银行必须远离一种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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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美洲哥斯达黎加境内生活着一种蜘蛛,它的日常也是稳坐中军帐,摆下八卦阵,专捉飞来将,和其他很多地方的同类没什么区别。但它有一种天敌,是一种黄蜂,会在蜘蛛休息时突然蛰这么一下,等蜘蛛醒来黄蜂幼虫就已经寄生在蜘蛛身上了。 被黄蜂幼虫寄生了的蜘

在中美洲哥斯达黎加境内生活着一种蜘蛛,它的日常也是“稳坐中军帐,摆下八卦阵,专捉飞来将”,和其他很多地方的同类没什么区别。但它有一种天敌,是一种黄蜂,会在蜘蛛休息时突然蛰这么一下,等蜘蛛醒来黄蜂幼虫就已经寄生在蜘蛛身上了。

所有银行必须远离一种套利

被黄蜂幼虫寄生了的蜘蛛会更卖力地干活去捕食各种昆虫,实际上它们吃下去的大部分营养最后都被黄蜂幼虫吸收了。等到黄蜂幼虫差不多要蜕变成成年黄蜂的时候,它会分泌出一种奇特的物质,这种物质能控制蜘蛛不停滴重复织网的前两个步骤——不再织成网而是直线来回织成一堵墙或者一个睡袋——直到蜘蛛累得吐出最后一屁股丝,然后被黄蜂幼虫吃掉,于是幼虫利用蜘蛛最后织成的墙的保护,完成自己从幼虫到黄蜂的转变。

这在生物学上叫“宿主操控”——寄生物最终控制了宿主的行为方式,无论这种控制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的。

这里面银行就是那只蜘蛛,而黄蜂则是套利机构。一旦让套利机构附在身上,银行从表面上看各种数据指标可能在短期内都会暴涨,但实际上大部头的好处都被套利机构拿走了,银行也就空落了一个数据好看(当然,有些人会因此升职加薪,但从银行这个机构而非员工个人角度来看是没什么好处的),而且到最后银行还会还会被套利机构绑架,不得不做一些违背本意的事——比如网络上爆出来的那些个有些匪夷所思的票据大案,如果不是这些银行被套利机构寄生失去自主性,任何一个理性人都不会配合犯罪分子干这些事。

所有银行必须远离一种套利

那么到底什么是(非法)套利呢?

之所以在套利前面加个括号的定语是因为“套利”严格来说算是中性词,如果单从企业自身受益来说,我觉得“套利”还应该是一个褒义词——企业利用不同产品或者定价形成的金融势差(这词是我自己发明的)无风险实现更高收益难道不应该提倡嘛。

比如某企业过去都是用现金转账支付货款的,但后来发现如果把这个钱当成保证金存入银行再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来支付,那么就可以额外获得一笔保证金存款利息(假设100万一年增加收益1.5万)。那么企业这么干了算不算套利呢?有问题吗?显然没有吧。

然后这家企业发现保证金的存款利率是比较低的,不如存单的利率可以上浮,还可以和银行议价,于是就把保证金改成存单质押来开票,用于支付货款,这样企业的收益更高了(这个收益可能在2万左右)。这也没问题吧,是不是?

再然后企业发现银行有一款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达到了4%,据说还可以质押开票,那企业很自然地就从存单又转向了理财质押,这样收益就可以提到到4万了。呃,,,好像也没什么问题。

前面3个例子中企业明明是通过不同的银行产品获取了额外收益,为什么可以被认可呢?那是因为这是企业自身正常付款业务需求下产生的收益,这就好比跑步比赛中,更好的跑鞋可以跑出更快的成绩,只要跑鞋本身是符合赛事要求。

而接下来,企业发现目前市场上贴现利率只有3%。如果把手头暂时不用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再买成前述保本理财产品,那就会产生1%的无风险收益。这时就进入了一个比较模糊敏感的地带了:企业这种通过银行信贷产品进行的资产组合转换算套利吗?

从企业端来说,只不过是把持有票据资产变成了持有收益率更高的保本理财资产,很正常的行为;而对银行来说,客户说要办贴现是正常业务吧,客户说要买理财也是正常业务吧,没有不给办理的道理啊;最后就是监管可能会说了,贴现算是一种银行融资行为,贷款资金是不能直接购买银行理财的,那如果企业先用自己账户里的钱购买理财再贴现呢?不就不存在贷款资金购买理财这样的行为了。

道理是这么个道理,但很多时候监管部门不怎么讲道理,说你是套利你就是套利,不是也是。完全可以给你创造出一个叫存在实质性套利行为的罪名,显得自己监管水平高,总是可以透过现象看本质。

如果企业看到这种保本理财收益和贴现利率之间的利差起了额外的心思,在没有对外支付需求的情况下以理财产品质押的方式生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然后又想办法自己办理贴现后又将资金转回来购买理财,周而复始地循环往复,企业的套利空间是肥肠巨大的。

按理财资金100万,开出全额1年期电子承兑办理贴现回笼资金97万计算,理论上大概可以累计办理3333多万,我们按3000万估算,大概收益在就是30万,那么这100万的投资收益率就可以达到30%,而这种滚动只需要几周甚至几天时间。

如果有些银行创新力度在大一点,把理财预期收益也计算进去也就是100万的理财可以开出104万的票再贴现,那么企业的钱就会越滚越多,理论上可以无穷尽地循环下去,这个收益率就不知道是多少了。简直没有天理啊!

所有银行必须远离一种套利

嗯,这就肯定是非法套利了!

在《从头开始说票据》一文中我们已经说得很清楚了,票据的核心是信用转移而非信用创造,一切违规票据的根源一定在于脱离了真实交易背景开出票据而虚增了信用,因此票据套利的问题也一定是虚假交易下的信用创造。

这个时候我们再回顾对比一下文章开头所提到的“宿主操控”案例——从开票到贴现再到资金回笼再开票,周而复始重复,而这一过程中从未发生票据的实质性交易支付行为——这里面的票据在本质上并未参与到社会商品交易的信用流动中去,而是仅仅就在银行和特定企业之间循环滚动——大概这就叫资金空转,这像极了蜘蛛被黄蜂幼虫操控后那种无意识的重复机械织网行为,到最后受伤害的肯定是蜘蛛(银行)。

到这里基本也就清晰了:(非法)套利要打击标准的不是说企业是否会在本笔银行信贷产品交易中获得(额外)收益,也不在于说银行的存贷款、票据规模是否增加,而是说这一笔交易本身是否参与进去了社会商品交易过程中,而不是封闭在一个自我增至的循环过程中。这下就能明白为什么银行必须支持实体经济了吧。

当然,任何套利都是有时间窗口的,要查套利其实也简单,顺着哪些业务是短期之内突然激增且具有重复性的查,基本一查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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