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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头开始说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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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本质:信用支付汇兑凭证 票据是伴随着远距离交易支付需求而产生的。 大家知道,最早的交易一般局限在一个相对固定的短距离区域内,基本都是通过交易者双方面对面完成的,即使是存在赊销等行为,但由于低头不见抬头见,彼此记个帐到期结算就是了,本质

票据的本质:信用支付汇兑凭证

票据是伴随着远距离交易支付需求而产生的。

大家知道,最早的交易一般局限在一个相对固定的短距离区域内,基本都是通过交易者双方面对面完成的,即使是存在赊销等行为,但由于低头不见抬头见,彼此记个帐到期结算就是了,本质上还是面对面的。因此即使古代的货币是金属货币,流通起来也不会有太大的问题。(过去我们提过,金融的本质是时间、空间和价值转移,当时空有限的时候金融也肥肠有限)

但随着人类活动半径的扩大,交易距离开始变大,远程支付的需求自然开始产生。一开始的时候,大家还是通过运送真实的钱物这种原始思维来解决的。(所以镖局主要还是运钱为主)这种方式既不经济又不安全,实际上大大限制了商品贸易的发展。

于是就萌生了这样的需求:一种便捷的(比如纸质)能够远程确认的(签章或者加密技术)并有强势第三方网络保障的(比如银行)信用支付汇兑凭证——票据——用来保证远程交易支付的顺利完成。

大家都知道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诞生于我国宋代,而最早的汇票可能也是出现在中国,而且是更早的年代,时间在唐代中期(公元800多年),叫做“飞钱”。“飞钱”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唐代商业发达,远程交易增加,另一方面可能也是当时金属货币稀缺,地方一般不愿意让本地金属货币外流而形成的特殊品种。当然,它的出现与当时的印刷/密码技术进步也有着必然的联系。

但“飞钱使中”没有形成很大的规模体系,且到了宋代后被“交子”(纸币取代),因此一般很少提到它,历史课本里好像也没有,我也是在前段时间看《中央帝国的财政密码》一书中得知的。大概是我国历史上从来重农抑商,加上大多数时候都处在大一统统治下,集权的纵向权力结构本身又不需要太多此类契约式的票据形式。只有像四川这种蜀道艰难的地方,才符合不经济不安全的前提,又山高皇帝远,才会出现“交子”。

至于“交子”与一般票据有什么区别?我想大概可以这样理解,“交子”——这就是钱(核心是权力机构暴力确认,虽然最早的交子是民间的),本身是参与交易流通的;票据——这可以换钱(核心是基于契约的形式确认),本身不参与交易流通。

当然,世界上比较工人最早的票据诞生于欧洲,这是一种历史必然也是一种历史偶然。公元11-13世纪的两百年间,整个欧洲主要就是围绕着圣城耶路撒冷转,这期间最著名的就是十字军东征。这场(实际上是分很多次)以宗教名义发动的战争,在客观上形成了人员的大面积长时间远距离迁移,伴随而来的是大量的军需、粮饷以及商品贸易的需求,而东西欧之间海陆运输的不安全性,使得传统的金银币交易显然已经无法支撑这种需求。(顺便推荐一部电影,雷德利斯科特的《天国王朝》,讲萨拉丁王征服耶路撒冷的故事,肥肠值得看。)

此时,全世界第一个带有金融性质的宗教贸易武装复合体出现了,它就是圣殿骑士团。这是一个罗马教皇为了对抗穆斯林组织而让渡了包括税收在内很大部分权力的宗教军事武装,他们付出的对价是誓死捍卫基督教荣誉,所以他们既是骑士,也是修士。

对于一场战争(而非战斗)而言,有效的后勤保障才是决定最后胜负的关键(这就是为什么萧何不带兵不出谋略却地位这么高),圣殿骑士团最初干的活就是军队后勤。由于它享受一切税收优惠——既不用向教皇交税也不用向国王交税,使得它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发展壮大,分支机构遍及欧洲各地,甚至是圣城耶路撒冷的战场附近,成为一个既有暴力武装,又有传输通讯网络,还有官方(教皇)授权的组织。

在这种情况下,圣殿骑士团获得了一种被普遍接受和认可的信用背书能力:你把钱给它,它就给你开出一张汇票,然后你拿着这张汇票可以在圣殿骑士团的任何一个分支机构取出现金来。

这时的票据是没有什么融资功能的,核心就是汇、兑。但就此一项,已经大大促进了交易的进行。所以从一开始票据的功能定位实际上首先是一种支付结算工具,除了专门的《票据法》外,还受到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管理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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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票据的核心:信用的(增信)确认

圣殿骑士团毕竟只是落后的封建领主代表,即使已经建立起来带有银行属性的金融网络,但其底层思维还是大地主,并非资产阶级商人,因此他们发明汇票的目的还是在于解决(金属货币的)远程运输问题,本质上挣的是镖局押运的钱,主要解决空间上的问题,对时间影响有限,也就不能说是真正意义上(带有融资性质)的金融票据。

而前文提过大规模的洲际战争一个比较正面的影响是贸易路线的确认,并在战争结束后促进贸易发展,而在十字军东征期间伴随着纺织业发展,此时以威尼斯商人为代表的意大利银行家开始活跃起来。他们是真正的商人,在长期与资金打交道的过程中,又逐步形成了金融思维——一种具有融资功能的信用票据开始出现。

我们完全可以设想一下当时的情形:一个欧洲商人满载着东方香料来到意大利佛罗伦萨,换成羊毛纺织品又带回东方销售。这个过程不可能是简单的以物易物,也不可能带着大量的现金在身上(一来不安全,二来资金已经押在香料上),而同时在时间上也不允许慢慢滴把香料销售完收到现金后再去购买羊毛纺织品,要知道滞港费是很贵的。

于是这个欧洲商人对贩卖羊毛纺织品的人说,我给你打个条吧,我发誓(也是一种承兑方式)保证到期还你。如果这个欧洲商人特别牛,特别有信用,对方愿意接受,那这差不多就是商业承兑汇票。

但要知道,这种情况不多见——我认识你谁啊!万一你跑了我找谁去!——大部分并不会接受这种情况。于是欧洲商人就找到了银行。银行拿出一种集市证书,再找两个政府官员在一旁作证,在这张证书上记载金额、时间、还款地点等等信息,欧洲商人起誓后银行方面再做个确认并交官员备案认可就算完成了承兑。这差不多就是银行承兑汇票。

市场里的商户能够普遍接受和认可这种票据,当然是因为其信用兑付能力。这种能力一方面来自银行自身的实力,另一方面也在于其风控的严密。如果这个欧洲商人没有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完成兑付,那么银行就会杀奔商人在当地租用的货舱,直接实现物保抵偿(见证官员的作用也相当于抵质押登记);如果欧洲商人没有货或者货物不够,那就由官员上报到国王,通过国王进行全境货物查封;如果还是不行,那就要请教皇出面,发红色通缉令,这个效果差不多就要杀你全家喽。所以,这种票据的信用保障程度肥肠之高——只要欧洲商人敢开口借钱(出具票据),银行也不怕你违约。

再后来,随着欧洲政教分离以及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兴起,“上帝的归上帝,国王的归国王,市场的归市场”,上帝和国王逐渐退出票据背书行列,风险承担的主体全部落在了银行自己身上,这时就需要银行自身有一套完善风控体系。

到这里,大家可以看到,这时的票据实际上已经是一种融资工具,但本质上银行并没有借钱给任何人,它与一般的信贷借款是不一样的。它是买卖交易双方的一种信用行为,只不过找了一个专业第三方机构(即银行)来完成增信,使得双方都能接受。如果双方信任,其实就是简单的赊销(也是一种信用,本质也是借贷,),从这个角度理解,票据诞生的基础和初衷,就是双方有交易背景事实和债权债务支付需求的,票据只不过再次确认并强化这种信用关系而已,本身并没有多创造出信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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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监管核心:真实交易

前文已经提到了,票据的融资并没有使用到银行的任何资金,只相当于银行为这张票据增加了一份“担保”(所以这是表外业务),那么从银行逐利的角度来看,只要稍微变通一下,就可以做下金额巨大的无本买卖,这对银行太有吸引力。

但这就势必造成信用泛滥,引发金融安全问题。一方面银行的“担保”能力是有限的,所以监管部门要对银行开出承兑的金额作出一定限制,再比如引入经济资本概念进行票据总额度约束;另一方面就要从票据的源头出发,必须要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忘初心回归本源!

监管的意思其实很清楚:一张带有融资性质的票据必须是对已有信用的覆盖而非无中生有滴创造,也就是说票据风控的根本在于不增加社会上的信用总额度(甚至在保证金的覆盖下总的信用敞口是减少的,从这个意义上看,票据本身是收缩信用的)。对监管来说,正常的理解票据应该是支付属性>融资属性。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即使同样是融资,承兑汇票授信的审批要易于一般贷款授信也是很正常合理的(只不过很多银行可能不单单是出于这种原因考量)。所以很多银行人口中说企业的融资构成中都是银行承兑汇票风险比贷款要小,其实也没什么不对,如果都是基于支付属性的承兑汇票的话。

到这里就可以插一句,虽然国家对房地产融资有各种限制,规定除了房开贷款外不得发放其他融资,但对于房开企业自有资金缴存100%保证金(或企业存单全额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还是开了口子的,主要就是这种情况下票据只是一种单纯的支付结算工具,并没有发生融资行为。

我们现在的问题显然在于几乎所有的银行,特别是基层操作人员歪曲了对票据属性的理解,变成了融资属性>支付属性,往往把银行承兑汇票等同于流动资金,然后就以流贷的标准来管理承兑。这种思维就会出现以下误解:

1)只要把握信用风险,交易背景只是一种形式,可有可无,能提供合同发票就可以。信用审核当然很重要,但一份允许使用承兑汇票结算的交易合同才是一切的基础,也就是说承兑汇票的用途是十分明确的,这也就决定了这种融资方式是有限范围内的融资,适用性并不那么强。

银监会后来的“三办法一指引”之所以被这么多人诟病,其本质原因就在于这套办法几乎将所有的融资进行了票据化要求,即强调定向支付,先有明确的支付对象再有融资,事实证明这种监管要求只能是一种美好的设想。这必然导致银行和企业逆向选择,通过面上规避来开展业务。未来电子化(区块链)技术成熟后,可能会达成。

2)银行承兑汇票只能用于企业日常经营购买原材料,不能用于项目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这个问题可能有较多的争议,一般矛盾的焦点在于承兑汇票到底是不是流贷?如果是,那么流动资金贷款确实不允许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至于这个规定本身是否合理不在这里讨论)。可显然不是,前面我们讲了这么多,就是在说明票据首先是支付工具,是基于交易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就像前面举例的房地产公司开承兑一样,并没有这么多想象中的限制。

即使是针对项目贷款中的付款需求,同样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来支付。这时有些朋友可能要问了,一般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只有半年,即使是电票也只有360天,而项目的还款期限往往要3-5年甚至更长,这个矛盾怎么解决?其实承兑汇票到期直接发放一笔项目贷款融资兑付就完成了正常的衔接。一点都不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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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象的根源:空手套信用

票据大案真正的问题往往都在银行本身,而且都是内外勾结,或者集体无视一些简单的规章制度,比如萝卜章这种事真正银行出身的人是很难想到的,但很多机构他们就很无所谓啊——盖了再说嘛——单独的企业或者外部一般掀不起多少浪。

然后这种制度失控下银行就特别容易信用泛滥,然后这些失控的信用就会被释放出来,然后这种资金往往都是进入股市啊之类的高风险领域。这里面肯定已经有很多人通过这种手段积累了财富,人生彻底改变,但更多的人肯定是风险暴露,毕竟中国的A股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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