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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终于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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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好几条新闻说湖南还有山东等地要彻底取缔P2P,所以这个行业就算是完蛋逑了吗?转一篇旧文吧,没搞清前后p之间的关系,P2P出问题是必然的,诶。 其实互联网金融兴起后,真正成功的也没有几家(反正仅有的几家也是负面新闻不断,更有p2p业界鼻祖Lending

最近看到好几条新闻说湖南还有山东等地要彻底取缔P2P,所以这个行业就算是完蛋逑了吗?转一篇旧文吧,没搞清前后p之间的关系,P2P出问题是必然的,诶。

其实互联网金融兴起后,真正成功的也没有几家(反正仅有的几家也是负面新闻不断,更有p2p业界鼻祖Lending Club短短一两年时间由盛及衰 ),倒是大部分高利贷和黑社会公司打着互金名义,利用互联网打破了时空限制,成为行业最大受益者,很多流氓现在都以搞金融自居。

文中提到的熟人P2P模式框架被后来恶名昭彰的校园贷所利用,也是我所始料未及的。不过校园贷在本质上已经完全背离了熟人P2P只在相熟悉的人之间授信借贷的核心理念,甚至有很多成为了所谓的套路贷。看来,这个金融创新还是别太全民了的好。

或许,之前的互联网金融就因为太过火热,太过撒野,该到了回归理性的时候了。

P2P终于完蛋了?

关于“P2P”有一个看上去挺无聊的话题,就是前P和后P到底谁出钱?谁用钱?

许多人看到这个问题的第一反应是大家都是P,而且代表的英文单词也一样(Person to Person)有必要分这么清吗?当然有必要!在我看来,目前“P2P”出现的行业乱象就与没有搞清前P和后P有很大关系。

根据某一古老而神秘的(科学)研究表明,事物的命名往往看似随意而实际内有玄机,只有搞懂了名字所代表的真实意义,才有可能顺着事物本身的发展规律找到答案,否则就容易出乱子。

本着这种科学严谨的态度,我咨询了一些业内人士,并查看了百度百科(维基百科中文版被禁了,英文版看不懂)等权威资料,调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P2P”里前P是资金需求方,而后P是资金供给方。

答案就很明显了,所谓“P2P”就应该是先有资金需求方(前P),然后由前P在互联网平台上向公众发包(这个过程就是“2”),寻找后P提供资金支持,再然后前P挣着钱了,按约定归还后P的本息(+平台的费用)。它的合理逻辑应该是先有前P再谈后P,而且关键节点在于前P。如果哪个平台是先圈钱再找投资去向的(资金池的一种),我认为就是不符合P2P精神的,出事那是迟早的事。

插一句:我在好几年前就曾将“P2P”翻译为“海贷”(即在互联网的海洋里,为海量标的项目寻找海量个体资金对接),奈何人微言轻,又这个名字过于直白显得廉价,不好忽悠人,很难吸(qi)引(pian)到普通大众,没有被P2P业内采纳也是必然的事。

分析完“P2P”的业务过程,我们很容易发现“P2P”在本质上应该是一种小额民间借贷行为,而且只是一种借贷行为。既然是借贷行为,它就必然又回归到信贷的本质,一种你情我愿的平衡中来。它的核心也只能是对借款人和借款事项的靠谱程度分析和认可。

这里面人靠谱又是第一要务,因为person本就是代表个人嘛!欧美国家的“P2P”相对比较正规,没有像我国这样出现大面积的跑路违约事件,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欧美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比较完善,已经通过系统进行了靠谱性分类认定,且对违约行为有很强的制约性。而在这个阶段的我国,个人征信刚刚起步,还难以支撑起整个社会的靠谱性判断。

另外,相对优秀的客户由于可以主选银行,剩给“P2P”的基本也就是次级贷款人了,这给甄别判断工作又带来了难度。目前主要解决方案还是要靠人海战术,这个成本是很高的。

至于借款事项的靠谱性问题就更复杂了。这里面差不多的意思是前P由person(人)又演化到了project(项目),专业性进一步提升。在这方面,银行算专业了吧?可是又有哪一个银行人敢说自己能100%看懂企业挣钱的门道呢?真看懂了的胆子一大就自己干去了!(曾经有个温州老板告诉我他当年是银行的信贷科长,行里让他去做行业调研,结果人家调研完了就辞职了,后来在这个行业做得相当不错。)

而对P2P公司来说,最多找一批能半看懂(已经很难得了)的,而且要找一大片。而对纯线上的项目调查,我觉得根本就没有讨论的必要。这个成本更高。

因为后P不可能自己来判断前P优劣,这些难题就落到了“2”,即“P2P”平台上面。可能是因为名字的关系,这个平台就特别容易犯2,一不小心就陷入到自融困境中。

大致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就是骗子,一开始就是庞氏骗局;2)平台本身就是前P,圈钱用于自己的项目(房地产、矿业等等);3)部分前P兑付出了问题,然后找后P来解决兑付危机;3)先找后P(必然成为资金池操作),对接的前P跟不上,出现资金空挡;4)借贷规模小,养人太多不够挑费(前面说了,目前这行靠人海战术)……

总结一下:做“P2P”平台不是骗子就是傻子(这个傻子完全没有贬义,只是说目前这行其实是一个微利行业,需要认死理的精神。想通过“P2P”挣大钱挣快钱的可以走开啦。)

因此个人对“P2”P模式并不看好,至少目前这个阶段不看好。

但熟人“P2P”例外,因为借款人的靠谱性已经在日常接触中得到判断(当然这个判断也可能会失误),而通过网络签约借贷又避免了当面开口和写借条的尴尬。比如我想买套房子还缺20万首付,于是我在平台上发个包说要借1个月(因为1个月后我可以从公积金支取20万),利息2000元(年化利息12%),有朋友看到觉得我还挺靠谱,买房这事也挺靠谱,于是就通过平台匿名借给我。

这事好就好在1)朋友对我了解,知道我人靠谱(我想20万我还是值的吧)。2)朋友比较容易地能了解我买房的事实,知道这事靠谱。不管是朋友出于帮我一把的想法,还是就想挣点零花钱的考虑,这笔“P2P”能成。

当然,最后我也有可能违约了,但这个时候匿名就变成了实名,我一看是这个朋友啊,我就可能想办法解决掉,否则我没法在朋友圈里混了。又或者我确实有困难,大家坐下来商量的余地也大。再不行,大家撕破脸对铺公堂呗。

【后记】“一边是法的空白,一边是欲的无边”这是一位朋友在我微博上的留言,说的就是当前“P2P”的问题。结果这几天银监会会同多部门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不管这个办法最后能管多大用处,好歹算是填了点空白,且看吧。至于欲的无边其实最后往往是个常识问题。

说实话,常识在这个社会很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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