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开展各类票据业务的时候,风险资产计量规则也不相同,今天北子开一下脑洞,再来梳理和再思考: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 第六十一条 商业银行对我国其它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5%,其中原始期限三个月以内(含)债权的风险权重为
商业银行开展各类票据业务的时候,风险资产计量规则也不相同,今天北子开一下脑洞,再来梳理和再思考: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
第六十一条 商业银行对我国其它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5%,其中原始期限三个月以内(含)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0%。
第六十二条 商业银行对我国其它金融机构债权的风险权重为100%。
第六十三条 商业银行对一般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为100%。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微型和小型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为75%:
(一)企业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微型和小型企业认定标准。(二)商业银行对单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风险暴露不超过500万元。(三)商业银行对单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风险暴露占本行信用风险暴露总额的比例不高于0.5%
第七十一条 商业银行各类表外项目的信用转换系数。
(一)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的信用转换系数为100%。……
第七十三条 ……
合格质物质押的债权(含证券融资类交易形成的债权),取得与质物相同的风险权重,或取得对质物发行人或承兑人直接债权的风险权重。部分质押的债权(含证券融资类交易形成的债权),受质物保护的部分获得相应的较低风险权重。
……
各类票据业务的风险资产剂量规则及思考
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仍然按照权重法进行计量,以下按权重法进行的风险资产计量标准:
承兑业务:根据第七十一条规定,各类表外项目等同于贷款授信业务,银票承兑属于表外业务,应按100%计量。
贴现(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根据第六十一条规定,承兑行为我国其他商业银行,规则为3个月以内(含)的银票按20%计量,3个月以上的银票按25%计量。
贴现(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根据第六十二、六十三条规定,承兑人为一般企业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不分期限,均按100%计量风险资产。
转贴现:根据第六十一、六十二条规定,银行贴现的按3个月内(含)20%计量,3个月外的25%计量;财务公司贴现的按100%计量。
质押:根据七十三条规定,质押银票的按20%或25%,质押商票或财务公司银票的按100%计量。
开个脑洞思考一下
根据第六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贴现微型和小型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可以按75%计量风险资产。
如果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是以贴现行信用进行计量风险资产的,
理论上,商业银行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时,如贴现申请人是微型和小型企业,也可以按75%计量风险资产。
再往下思考一层,如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或贴现申请人都不是微型和小型企业,但是贴现申请人前手背书中有微型和小型企业,理论上贴现银行是否也可以按75%进行计量风险资产?
北子认为实务中应该不能这么操作,因为贴现银行对于微型和小型企业的追索是较难实现的。脑洞就开到这里,大家怎么看?可关注上分作者公众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