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天票据网介绍:承兑汇票贴现、票据资讯、票据知识、票据利率、背书、风险预警等问题

承兑汇票税制改革

银行承兑汇票 wgjto 评论

各位看官好,前几天有没有被票据税收制度改革的新闻刷屏吖?冲着那么可爱的你们在小西后台刷刷刷地留言,小西就撰文一篇,专门和大家探讨一下面对这票据税制改革,到底该如何论剑于华山,道一道这日后的票据江湖到底谁主沉

各位看官好,前几天有没有被票据税收制度改革的新闻刷屏吖?冲着那么可爱的你们在小西后台刷刷刷地留言,小西就撰文一篇,专门和大家探讨一下面对这票据税制改革,到底该如何论剑于华山,道一道这日后的票据江湖到底谁主沉浮。原谅小西那么晚才出稿,让各位看官等着急了,这段日子实在是家事公事,事事操心,但是小西依旧会坚持原创,坚持给大家奉上票据江湖的这些事。

承兑汇票税制改革

话说丁酉年六月十八(也就是一周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为营改增打了个补丁,这其中的第五条是这么写的:“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此文的威力何如呢?小西不夸张地说一句,只要票据江湖中人愿意,税务机关明年从票据上收到的税会狂掉。当然,这种极端情况出现的可能性是不大的,但不代表这种路径是不畅通的。

为了让各位看官一目了然,小西做了一张直观的图示来简述此次票据税制改革。理论上,税改前由贴现主体承担的全额税和税改后由转贴现主体分段承担的差额税,其总金额是一致的,只是通过“谁持有谁上税”的原则进行了税收的分段收取。

而事实上,小西必须负责任地说,看似以持有来确定纳税主体和金额的想法,实在是有点理想化,尤其是在票据市场投资趋势日益明显的今天。小西也不兜圈子了,直截了当地说,此次税改的公平性前提是票据生命周期封闭在“签承→贴现→转贴现→到期托收”的基础循环之中,而眼下的票据市场早自我迭代了好几轮,这种基础循环实在不能描绘票据市场全景图了。所以,此次税改的理论公平,强化了监管的实际不公平,导致票据江湖投资与交易的更不公平。当然,不公平的原因还是在监管,税改无外乎是一剂猛烈的催化而已。

小西在前阵子介绍了票据江湖中的鹏程派,其绝技叫做直贴再转贴业务,恰巧就票据直贴业务差额纳税或是全额纳税进行了测算。要是看官性子太燥,那小西把核心测算结果重复一遍:每一个亿的满期贴现业务赋税相差27万多,以业务量计,而非余额计。

此次税改对于以贴现见长的票据侠客来说,绝对是乐见其成的,而对传统的票据持有大派来说,就略略地有些心痛了。那到底谁家欢喜谁家愁哪?以2017年半年末的数据来说,票据融资规模(传统意义上的持票大行)前三依次是工行、邮储和农行;票据贴现业务发生量前三依次是招商、工行和中信。还有一个惯性的现象小西必须要指出,榜上有名的持票大户,其贴现量都不足以支撑其持票规模,也就是说都需要大举从转贴市场买入票据以支撑规模。

承兑汇票税制改革

这当下的票据江湖吧,说来也有着结构性平衡。从数据上显示,国有行以持票为主,股份制和涉农机构以贴现见长,城商行主要看爹,有钱有闲的走上了国有行的路子,没钱没人的靠着开天辟地的勇气硬生生把某些贴现业务做得风生水起。

纵观当下的票据江湖格局,华山论剑,谁主沉浮?以小西的目力范围而言,票据投资是王道!

咦,此话何讲?

话说去年年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号),也是营改增的一个补丁文件,文件第一条是这样说的,“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如果你投资非保本的金融商品,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

在业务实际操作和内外部审计中,若是严格执行批次型、持有到期、不保本这三个关键词的金融商品,的确是不用纳税的。小西觉得这种处理的方式,就有点玄妙。

传统意义上的持票,指的是商业银行或财务公司(这是票据法认可的票据行为主体,除了央行,有且只有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哟)通过贴现或转贴现的业务行为,出资获得票据各项权利,并纳入票据融资规模口径进行账务核算,根据现行通则,票据融资规模是信贷资产规模的一种。简单说,票据贴现和转贴现属于贷款的一种。当然,小西揣测此次税改也是基于此而进行的。

只是,当今的票据江湖,早就不是这样的旧时光了。除了那些因监管循旧而缴了兵器并缚住手脚的“大家”之外,谁人不是通过产品设计,持有票据权利,避免票据行为的?

说到底,票据属于一种非标债权,通过债权转让替代票据转贴现,便从法律关系上架空了票据行为。遵从哪种法律关系,向来都是通过合同进行确权的,只要合同签署各方权责清晰且心甘情愿,从底层法律关系来说就是名门正派之举。至于监管以风险管理之名,将票据裹挟在票据关系之中,并以“市场通行未必就是合规”来唬喝的,小西觉得不免太狭隘了。

承兑汇票税制改革

今天,小西不论这票据投资或票据资管是否为票据江湖的“上帝”所认可,小西仅就通行的市场行为作为业务推论的市场基础来进行推演。

假设,鹏程派小喽啰今日贴现足年电票,并于今日以贴现价,平价转让至某券商发行的资管计划(特定目的载体的一种,且约定绝不保本),鹏程派老大通过同业投资的方式投资以上资管计划并持有到票据到期。那么,这增值税到底肿么收捏?

按照票据税改的内容,鹏程派小喽啰不曾持有获得利息收入,那就无征税税基,所以零税;按照金融产品税收制度的内容,鹏程派老大投资非保本金融商品,不征收增值税,所以也是零税。〇+〇=〇,于是皆大欢喜,无人上税。

当然,根据拟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第一条的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上述所称券商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但至少在2017年,券商是零税哒,就算到了2018年,3%的税率相比转贴现和转贴现沿用的6%也是便宜了一半哪,若贴现率为5%,折算下来可是15个bp哪!

曾经,票据同业投资业务在银行各项资源的占用上,规矩地做是没有任何经济意义上的套利空间的,风险资本和经济资本穿透照算,拨备提法与转贴保持一致,资产穿透占用授信依旧集中确定,MPA考核更是刺穿了资产项挪移的障眼法。而2018年起,票据投资终于有了可以言说的理性缘由,小西觉得这也是票据市场的一种进步吧。

对啦,小西把文中提到的财政部通知的官方原文都整理出一个帖子放在今天的第二条推送里啦,有兴趣的看官可以自取。

作者:小西 本文链接:https://www.cdhptxw.com/cdhp/yhcdhp/463.html

喜欢 (0) or 分享 (0)
发表我的评论
取消评论

表情

您的回复是我们的动力!

  • 昵称 (必填)
  •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网友最新评论